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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备忘录(亦称“东京备忘录”)协同巴黎备忘录、黑海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等区域性港口国监督协作组织及美国海岸警卫队实施了港口国监督集中检查活动。本次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ISM Code”)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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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巴黎备忘录区域将启用新的检查机制对到港的外籍商船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介绍和分析新的检查机制究竟新在哪里,会对船旗国主管机关、船级社、船公司和船舶等各方带来哪些影响,希望有关方能对新的检查机制有所了解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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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备忘录港口国地区组织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东京备忘录新检查机制(以下简称东京备忘录NIR)。文章采用制度评析的方法,对东京备忘录NIR的局限性进行探析,以进一步提高东京备忘录NIR的科学性和全面性,目的是希望东京备忘录NIR在2013年12月通过的IMO强制审核机制框架下,统一全球选船标准,方便全球化的航运企业统一管理船队,统一履行IMO安全和防污染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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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备忘录新检查机制(以下简称为:巴黎备忘录NIR)已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借鉴巴黎备忘录NIR和东京备忘录本身的研究成果,东京备忘录第23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东京备忘录新检查机制,并定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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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在新加坡召开的东京备忘录(TOKYO-MOU)第23次委员会会议上,东京备忘录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检查机制(New Inspection Regime,以下简称东京备忘录NIR),并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实施,这将在港口国监督领域发生又一次重大变化,也将对我国海事监管和航运业带来广泛的影响。为便于理解掌握东京备忘录NIR,本刊特编辑一组稿件对东京备忘录NIR出台背景、总体概况、产生影响和应对策略进行介绍,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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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备忘录NIR借鉴了巴黎备忘录新检查机制的主要内容,对原检查机制进行了全面、彻底地修改。在船舶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上,东京备忘录NIR引入了承担船舶安全和防污染责任的船舶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绩效作为评估船舶风险的参数之一,并大幅提高了体系缺陷的分值,实现了港口国监督检查对公司直接管理的目标;东京备忘录NIR还推出了全新的选船机制,基于该选船机制确定的优先检查等级实现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船舶实施不同检查周期的目标,有助于减少对低风险船舶的检查频率,减轻该类船舶应对港口国监督检查的负担;同时,东京备忘录NIR有助于有效分配港口国监督检查资源,使各港口国监督检查机构能集中人力、物力对高风险船舶实施更频繁和彻底的检查,从而达到降低和消除低标准船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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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备忘录第23届港口国监督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新选船机制(New Inspection Regime,简称NIR),于2014年1月1日生效。本文分析了NIR的特点及其对港口国监督检查政策、船旗国及公司PSC检查表现所产生的影响,提出了中国籍船舶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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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备忘录第23届港口国监督委员会(PSC Committee,简称PSCC)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检查机制(New Inspection Regime,简称NIR),定于2014年1月1日生效.相比现行检查机制,NIR最大的变化是引入了对船舶所属安全管理公司绩效的评估,此外,在选船机制、船舶风险评估、检查窗口设置等方面也都有较大的改变.介绍NIR的主要内容,模拟计算我国部分航运公司绩效及其船队风险等级,分析NIR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对海事管理机构、公司和船舶应对NIR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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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备忘录和巴黎备忘录近期联合发布声明,通告两个区域性备忘录组织将于200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联合开展对所属各成员国船舶航行安全集中检查活动。届时两区域性备忘录组织所属43个正式成员国将在3个月的活动期间内,严格依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五章的有关要求,对与船舶航行安全相关的设备、证书和文书进行详细检查和校验,确保有关设备满足公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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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京备忘录2006年度港口国监督检查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东京备忘录的三大发展趋势,并根据2006年度中国籍船舶的被检查结果和中国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情况,分析中国在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中的地位、所发挥的作用,以及针对区域内的整体发展趋势所应作出的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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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巴黎备忘录新的选船机制——NIR正式开始运行。这种新的选船机制将对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检查及船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本刊将从新的选船机制出台背景、内容、盘点等各方面入手,阐述新机制对航运公司和船舶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期望能对中国籍船舶积极应对巴黎备忘录新的选船机制——NIR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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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PARIS MOU 18个成员国共对19770艘次船舶进行了检查较2001年增加了5.8%。有1577艘攻发生船舶滞留滞留率为7.98%,67%的滞留发生在悬挂“黑名单”船旗的船舶中。滞留缺陷与船级社有关的滞留有312艘次,占20%左右,较2001年的22%有所改善,与船级社有关的滞留船舶中,78%船舶的船旗在“黑名单船旗”之列,2002年PARISMOU港口国检查中共发现缺陷69079个,较2001年有1.0%的略微上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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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总体情况
1)、PARIS MOU对105个船旗国的12382艘船舶进行了20309次检查,整体检查率为30.1%,较前几年有所提高.冰岛、荷兰和葡萄牙检查率未到PARIS MOU规定的25%.滞留1428艘船舶,滞留率7.0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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