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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正>近年来,汽车维修行业新政频出,《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日前通过,交通部亦推出《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各大新规、新政剑指后市场矛盾,涉及"反垄断"、"同质配件"及"信息公开"等关键问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尤为引人注目的修改项目有三处,一是"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这是否是对于4S店的重拳一击尚不可知,但显然,政策利好在向社会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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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正>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做出修改近期,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做出修改,并于2015年8月8日重新发布了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就破除垄断而言,自主选择维修、使用同质配件等关键词写入新规;就行政管理而言,加强维修质量管理检查、配件实行追溯制度等关键词写入新规。具体的修改内容如下。(1)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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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新规中的"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等反垄断措施的出台,仿佛是对于4S体系的重大打击,为汽车后市场的独立维修企业创造更多的有利机会。政策利弊轻重尚不好说,但可以肯定的是,国内汽车后市场的价格将更加透明、秩序将更加规范、竞争将更加充分。4S店肯定不会坐以待毙,它们本就是最先接触车主的商家,如果收费合理,其在配件、技术、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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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二、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三、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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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陆续出台多项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新政、新规,在这些政策杠杆的作用下,汽车社会将受到哪些影响?车主可自由选择修车点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即车主可自由选择修车点。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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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人们在享受着现代交通工具便利的同时,烦恼也随之而生。修车就是不少车主大伤脑筋的事情之一,不过,从8月1日起车主们依法维权也有了“尚方宝剑”,当你把车子开进修理厂时,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简称《修车规定》),你享有下列七项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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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最早始自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新修订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提出: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那么,这里提出了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但是具体办法还要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并且明确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这只是抛出了一个命题,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本期就来关注一下黑名单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机动车维修行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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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运管局于7月9日至10日在湖州召开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座谈会,会上讨论了《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管理规定(讨论稿)》、《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及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修订事宜。并就推广实施《浙江省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等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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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交通运输部施行新版"规定",其主旨是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识的独立售后配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提供原厂配件;破除维修配件渠道的垄断。交通运输部2015年7月的部务会议,通过了对2005年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应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自8月8日起施行,并于8月26日在其官网公布了新版"规定"。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和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牵头制订的《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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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始自2005年8月1日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本期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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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了解安路勤上海安路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汽车咨询公司,拥有行业高端人才及多年数据积累。10年来专注汽车行业市场研究,为众多汽车品牌提供过专业的市场咨询及研究服务。近年来,汽车维修行业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频出新政。《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于2015年7月23日通过,自8月8日起实施,并于8月26日在其官网公布新版"规定",新规对2005年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作出十项修改。具体修改条例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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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正>机动车维修管理反垄断新规出台2014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层面对汽车维修这个民生服务业关注度提升。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做出修改,于2015年8月8日重新发布了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就破除垄断而言,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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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同质配件"这一词汇在国内汽车后市场出现的频率不低,只是鲜少有人真正知晓其中之道。同质配件将是国家接下来在汽车配件领域推动的市场发展的主渠道。尽管现在市场上有诸多企业在为整个配件市场奋斗,但政府主导的主渠道会如何界定?在日前通过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新增了一款条例作为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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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同质配件的概念。"同质配件"概念的提出,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行业内外对于未来"同质配件"的定位多以猜测和观望的心态等待政策实施细则的空降。殊不知,"同质配件"的概念在国外早有定论。在国外,在汽车维修市场上与原厂件相媲美的配件,被称为"质量相当"配件。"质量相当(matching quality)"配件的出现,打破了汽车售后市场的配件垄断,为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BER打破垄断据了解,在2002年欧盟通过了关于汽车行业"整体豁免条例"(以下简称为"BE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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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汽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事前对维修经营者的开业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经营许可证,事中加强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维修经营行为,事后着重加强对违法维修行为的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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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平 《时代汽车》2022,(2):184-185
本文作者通过对浙江台州某法院委托的一起机动车维修质量鉴定案件,提醒机动车维修企业特别是在更换发动机总成作业项目时,应对托修方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进行审查,签订维修合同,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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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员是汽车维修质量的把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汽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因此,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自2月28日起至3月底开展质量检验员检查工作,以加强行业质量检验员队伍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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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一周年之际,为推动行业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创建汽车维修诚信行业,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主办,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和北京市交通学校承办,中大集团协办的“中大杯”《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知识竞赛总决赛,于9月1日在北京市交通学校落下帷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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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南京市维管处开展09年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计分考核为加强我市汽车维修企业管理,规范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南京市维管处从2009年1月起对我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各项制度和经营行为专项检查的计分考核工作。本次检查将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江苏省机动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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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促进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发挥先进典型在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实现诚信、透明、放心修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及《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星级评定办法》(渝交规函[2022]35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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