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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随着汽车价格下跌,许多刚拿到驾照的新手成了车主,保险是车主购车后的头等大事,如何投保比较合理,新手开新车,又该买什么保险呢?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是新车,建议最好把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基本险种保齐。而车辆失窃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车辆的档次、日常停车以及夜间停车地点决定是否购买。 投保时要注意,不能一味为省钱而不足额投保,也不必多花钱超额投保。由于汽车保险费目前的费率是固定的,因而交费多少取决于汽车自身保险金额的高低。明智的选择是足额投保,就是车辆价值多少就保多少。有人为节省保险费而不足额投保,如  相似文献   

2.
甲公司以 4万余元购置了一辆二手旧车用于公司货物运输 ,为此车甲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上记载由甲公司投保的车辆型号、牌号等有关确定车辆标志性数据。车辆损失险一栏记载保险金额 1 0万元、赔偿限额 2 0万 ,涉及保险价值一栏格式内容为新车购置价 ,双方对车辆新车购置价金额未作规定 ,该保险单注明本保险为不定值保险。保险单附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该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约定选择三种方式之一约定保险金额 ,一是按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是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是由投保人和…  相似文献   

3.
五、什么是比例赔付?一般会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比例赔付是指保险公司不按实际损失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而是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车身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中,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都将导致比例赔付。 例如:一辆价值12万元的普通桑塔纳轿车,按照6万元投保车身损失险,如果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需要  相似文献   

4.
投保汽车7戒     
各位玩车族朋友,当您投保汽车保险时,您知道应当注意什么吗? 一、戒重复投保 就是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款,如某人为自己的车先后在两个保险公司投了保,幻想到时能得到保险公司双份赔偿。岂不知按照《保险法》第40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  相似文献   

5.
一戒重复投保.有些车辆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险,就能在被保车辆出险后多得几份赔款,其实不然.按照<保险法>第40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相似文献   

6.
首先应分清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实际价值之间的关系。车辆的保险价值是根据新车的购置价决定的,包括车辆单价和附加购置费;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决定,了可以由被除数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或者按车的实际价值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7.
刘溜 《汽车与配件》2003,(40):11-11
编辑,你好: 请问投保汽车保险时,应当注意些什么吗? 刘溜 刘溜:你好! 第一、不要重复投保。就是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款,如某人为自己的车先后在两个保险公司投了保,希望能得到保险公司双份赔偿。但是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  相似文献   

8.
当您的保车出险后,不是所有的车都必须到4S店维修。损坏的机动车在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误区一:"超额投保"=超额赔付大多车主认为,提高车损险的保额就能获得更高的赔付。实际上,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相似文献   

9.
《驾驶园》2013,(11):88-89
交通肇事投保多少就得赔多少吗?精神损害应否赔偿?酒驾、无证驾驶引发事故,究竟谁是最终埋单者?这一系列似是而非的问题里隐藏着诸多误区。对此,以下案例予以解答。误区一:投保30万元,就应按约定价值赔偿案例:曹某于2010年10月以15万余元购置一台七成新大型货车,以该型号新车30万元价格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等险种,并按保险  相似文献   

10.
正汽车保险对于每一个车主来说都不陌生,只要购买了机动车,就需要给车辆购买保险。在购买了汽车保险后,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才有赔偿的后盾,这既是对车主的保护,也使交通事故的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上的保障。保险公司针对汽车的险种很多,不同的险种对于车辆所承担的保障责任也有所不同。对于险种,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选择投保何种保险或不投保何种保险。但是在众多车险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唯一一种必须缴纳的险种,  相似文献   

11.
《驾驶人心理》2006,(7):19-19
赵某向某财产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奥迪牌轿车投保了车辆保险,保险金额34万元。因为是新车,投保单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一方红色长方形图章,注明“领取牌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责任”。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却一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12.
赵维国 《驾驶园》2002,(1):24-25
某民营企业老板吴先生前不久驾车前往北京时,在京津公路上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其所驾驶的神龙富康牌轿车几乎报废.吴老板以为该车已经请人向保险公司投了15万元的车辆保险,可以得到赔偿.可是他万万没想到,保险公司按<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只能按汽车当时的实际价值赔付7万元,不能按投保的价值赔付.吴老板大呼上当受骗,他之所以喊冤,是由于他过分地相信保险代理人的谎言.类似这种案件在保险公司理赔案中经常遇见.据了解,一些保险代理人在拉保险时,故意向车主夸大车保的赔付金额,致使许多人陷进了代理人的欺诈陷阱.  相似文献   

13.
2002年11月2日,某制衣厂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制衣厂将自有"CA141"型货车一辆上责任险,赔偿限额7万元及车上人员保险;承保期限为2002年11月2日0时至2003年11月1日24时止.今年7月12日,制衣厂投保的车辆在行驶途中将一行人撞伤,公安交警部门在勘验现场后认定:制衣厂的司机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制衣厂按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在调查时发现了自己一直不了解的情况,即制衣厂已早在2002年10月将该投保车辆出租给一个体经营者章某,并约定由制衣厂司机负责驾驶该车,章某每月支付租金4000元.  相似文献   

14.
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中,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所交的保险费是按照基本保险费和机动车辆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率混合计算的。为什么保险公司人要向被保险人收取基本保险费呢?其主要原因是为了使保险公司所收的保险费能与其担负的经济责任尽量取得平衡。因为各种类型车辆的价值相差较大,新旧程度也参差不齐,有时,新车保险金额虽高,出险机会却少,而旧车保额虽低,出险机会却多。因此,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时,如果不收取一定的基本保险费而只按单一的固定费率计收保险费,那么新旧  相似文献   

15.
2002年,王某为自己购买的丰田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30万元的车损险。保险公司出单时,业务员认为夏季将至,天气炎热,为防止万一,建议王某再保一项自燃损失险。王某觉得新车不可能自燃,并且车辆还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自燃,厂家也会赔偿,因此未投保自燃险。同年7月,王某  相似文献   

16.
张炜 《汽车导购》2010,(7):131-131
案例回放: 2008年8月26日,潘某在保险公司为车牌号为JW4835的本田雅阁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限自92008年8月27日O时起至2009年8月26日24时止,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  相似文献   

17.
柯载 《驾驶园》2002,(8):45
在加拿大,所有车主都必须为其车辆购买下列4种责任赔偿保险. 一、第三者保险所有车主必须为其汽车购买至少20万加元的第三者保险,用以赔偿在交通意外中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及财物损失.  相似文献   

18.
1直接到保险公司买保险经过“货比三家”之后,直接到信誉好的保险公司投保较好。一是很多保险公司对直接到其营业机构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客户提供优惠。若在保险代理人那里购买,保险公司提供的优惠就被保险代理人拿去了。二是到保险公司投保,当时就可以拿到保单;而在保险代理人那里购买,车主可能要二三天以后才能拿到保单。三是如果向车辆销售单位购买保险,需要支付几百元的代理费。因此,直接到保险公司买保险最省钱。  相似文献   

19.
颜梅生 《驾驶园》2014,(9):56-57
<正>一旦遭遇事故,一些保险公司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搜集事由企图少赔乃至拒赔。本文所涉及的5类拒赔理由,正是保险公司常用的"杀手锏"。事实上,这些理由已经被法院叫停!"保险卡未激活"必须赔偿【案例】2013年12月1日,肖琳在一家保险公司为丈夫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祥和家庭卡",保险金额为5万元,自己为受益人。半个月后,丈夫在上班时从13楼意外  相似文献   

20.
投保方式有不少车主觉得购买保险过程很复杂,所以在购车时往往会委托汽车经销商代办保险。其实这种做法是欠妥当的。因为:一方面,身为车主,必须全面了解车辆保险各险种的内容;另一方面,车辆投保过程也并不是想象的那样过于复杂。据了解,现在保险公司比较多的在服务方式上做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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