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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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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船检》2005,(8):48-49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4年4月1日以环保会第MEPC.116(51)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之附录的修正案。按照公约规定的默认接受程序,该修正案将于2005年8月1日生效。我国是《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  相似文献   

2.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0届会议于2003年12月4日以第MEPC.111(50)号决议和第MEPC.112(50)号决议分别通过了对《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和配合其实施的《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按照公约规定的默认接受程  相似文献   

3.
信息公告     
正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等六项修正案生效7月30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1届会议以第MSC.460(101)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61 (101)号决议通过了《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修正案,并以第MSC.462 (101)号决议通过了  相似文献   

4.
本刊讯经我国政府的批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78年议定书附则工修正案,于1月7日起在我国生效。该附则Ⅰ曾经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多次修正,并于该委员会的二十次会议上,作出了第14号决议  相似文献   

5.
《中国海事》2007,(10):27-28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4届会议于2006年3月24日以MEPC.144(54)号决议通过了《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H规则)修正案。BCH规则在《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  相似文献   

6.
《中国船检》2006,(8):56-56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8届会议(2004年5月20日)、第79届会议(2004年12月9日)分别以MSC.154(78)号、MSC171(79)号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两项修正案。  相似文献   

7.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召开《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以外交大会第1号决议通过了一套关于海上保安的公约修正案,并以第2号决议通过了《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根据外交大会的决定,修正案将按照公约规定的  相似文献   

8.
《中国船检》2012,(6):I0021-I0021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1年7月15日以MEPC201(62)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  相似文献   

9.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4年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73/78防污公约》)修正案,对公约附则I和附则II进行了重大修正。该修正案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做好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中国海事》2007,(3):21-21
2005年7月22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3届会议以MEPC.131(53)号决议通过了《状况评估机制》的修正案。《1973/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3G条规定:《状况评估机制》为强制性规定。根据《73/78防污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7年1月1日与经修正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I同时生效。  相似文献   

11.
国际海事组织(IMO)第50届特别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了对《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I修正案,修订了淘汰单壳油船的时间表(第13G条),并增加了限制单壳油船载运重油的新规定(第13H条)。该修正案于2005年4月5日生效。我国是《  相似文献   

12.
《航海》2015,(4)
<正>我们通常习惯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称为《73/78防污公约》,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说法是欠妥的也是不严肃的。所谓《73/78防污公约》是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只包含了第一到第五个附则,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是指经1997年议定书修订的包含六个重要附则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因此,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要求当整体引述本公约及其六个附则时宜使用  相似文献   

13.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4年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73/78防污公约》)修正案,对公约附则l和附则ll进行了重大修正。该修正案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做好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中国海事》2013,(1):57-57
7个IMO公约修正案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9届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以第MSC317(20)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相似文献   

15.
经过14年的艰苦谈判,2011年7月15日,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次会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修正案,确定了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两项船舶能效标准。  相似文献   

16.
《中国船检》2007,(1):86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4年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73/78防污公约》)修正案(修正案中文文本已正式印发).对公约附则Ⅰ和附则Ⅱ进行了重大修正。该修正案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做好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裴永兴 《航海技术》2007,(B03):79-80
为了进一步提高散装化学品船舶标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相继于2004年10月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修正案,和《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的2004年修正案,并最终以MSC.176(79)决议于2004年12月通过。上述两个修正案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18.
《中国船检》2011,(9):I0027-I0028
国际海事组织环保会于2010年3月26日分别以MEPC.189(60)、MEPC190(60)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Ⅰ和附则Ⅵ修正案,这两个决议将于2011年8月1日起生效。当授权中国船级社执行法定检验的船旗国为MARPOL附则Ⅰ或附则Ⅵ的缔约方时,除其有特殊要求外,中国船级社将在相关船舶的法定检验中执行这两个决议。  相似文献   

19.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召开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6届会议,以第MSC.134(76)号决议通过了对《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1章、第II—2章、第III章和第VII章的修正案。按照公约第VIII(b)(vi)(2)(bb)条规定,所述修正案将于2004年1月1日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三分  相似文献   

20.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Ⅵ有关船舶能效规则的修正案已于2011年7月15日在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次会议上通过,这是国际海事组织首次制订并通过的关于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强制性能效技术指标。文中通过对修正案内容、国内当前存在的困难及履约对策的分析,以期为相关的研究和国内履约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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