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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如船舶、货物)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海事诉讼法>关于海事请求保全程序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六个步骤,即申请、担保、审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这些规定多数置于海事请求保全一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中,表明其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海事请求保全,即将诉讼前扣押船舶的程序扩大适用于所有的海事请求保全.海事请求保全的措施有查封、冻结和扣押财产三种.  相似文献   

2.
《世界海运》2015,(3):49-51
诉讼时效制度是一项法定的特殊制度。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未按法定方式行使相关权利,则人民法院对于某些权利将不再予以保护。正因如此,诉讼中有关诉讼时效所适用的权利范围、时效期间和起算点如何认定和计算,一直是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  相似文献   

3.
由于海上运输法律关系复杂以及海上运输所特有的风险性。在长期的航运实践中产生了在一定的情况下。海事请求人需要请求海事法院强制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否则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正常的航运活动将无法有序地进行。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就是海事强制令。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四章对海事强制令的条件.程序等作了专章规定。其中,第56条对海事强制令条件所作规定的第三款。即“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由于这一规定在海事实践中容易造成适用上的混乱。有必要对此明确。  相似文献   

4.
诉讼时效不能由义务人因同一标的或同一合同的其它案由提起的诉讼中断,因一方提出请求而引起的时效中断的请求表达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只要权利人表达了不放弃权利的意思,均不影响时效中断的成立。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可以重新享有胜诉权。  相似文献   

5.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如船舶、货物)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海事诉讼法》关于海事请求保全程序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六个步骤.即申请、担保、审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  相似文献   

6.
海事强制令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健民 《中国船检》2001,(10):45-46
由于海上运输法律关系复杂以及海上运输所特有的风险性,在航运实践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在一定的情况下,海事请求人需要请求海事法院强制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否则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航运活动将无法正常有序地进行.这种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就是海事强制令.  相似文献   

7.
《航海》2015,(5)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明确,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章的规定确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若被保险人与责任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调整范畴,则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确定诉讼时效起算日。故保险人基于沿海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  相似文献   

8.
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9.
为解决海事法院在裁定颁发海事强制令时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冲突,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以及立法上因海事强制令的滥用使得被申请人实体权利行使受到阻却的因素,提出立法和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目前我国海事强制令的规定行文存在问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海事法院就海事强制令申请的审查方面缺乏具体规定;海事强制令内容不够明确;海事强制令的实施可能阻却被请求人依法行使实体性权利;海事强制令案件立案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适时引入听证程序;合理运用海事诉讼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0.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海事证据保全虽然理论上可以说是证据保全中的一种,但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章对它进行了规范。其中第62条就明确界定: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  相似文献   

11.
船舶扣押的过程中,存在两类海事担保,一类是海事请求人请求法院扣押船舶而提供的担保,另一类是海事被请求人请求法院释放被扣押的船舶而提供的担保。为了便于区分研究,我们以提供担保的主体为标准,将海事请求人为扣船而提供的担保称为扣船担保,将海事被请求  相似文献   

12.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51条的规定,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3.
陈耀 《世界海运》2014,(4):41-43
<正>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6条规定,海事法院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反担保,但对什么情况下的海事请求保全需要责令提供反担保,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没有进一步明确,以致于同样的海事请求,有的海事法院责令提供反担保,有的则不要求提供,甚至同一海事法院内部不同业务庭、不同合议庭之间做法也不尽一致,给当事人造成困扰。因此,很有必要对此类情况进行予以规范和明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其申请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的损失。笔者认为,该条款应理解为,只有存在保全错误并且存在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才需责令请求人提  相似文献   

14.
船舶活扣押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船舶活扣押概述 船舶活扣押是指法院扣押船舶的所有权证书,并通知海事部门或渔监不予办理该船舶的买卖、赠与等所有权转移手续,以及不予办理在该船舶上设立抵押权或其他限制船舶所有权的权利的手续,而允许所有权人继续对该船舶占有、使用、经营、管理、收益的一种海事请求保全措施。  相似文献   

15.
海损事故发生后,船舶所有人往往会向法院申请限制其赔偿责任,责任人是否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享有责任限制的基金数额、以及是否应该赔偿经济损失等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与责任人的责任限制权利能否实现以及能在多大限度内实现密切相关。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解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方面往往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本文在对国际社会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方面的几种立法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海商法》第275条的规定应修改为适用法院地法及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相似文献   

16.
施高翔 《珠江水运》2024,(5):108-110
海事强制令是一项重要的海事诉讼法律制度,对保护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海事强制令的法定构成要件作为制度的核心内容,实践中要严格把握适用标准的尺度,须在申请人最终获得救济的效果与被申请人在终局判决前免受不当限制之间求得平衡。在海事强制的令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责令请求人提供反担保,以作为被请求人牺牲利益的保障,但反担保不能超越法定要件成为影响司法实践的主要因素,要防止通过担保的严格审查来淡化对海事强制令法定条件的审查。  相似文献   

17.
根据<海商法>第21条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具有<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海事请求事项,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海商法>第25条第2款关于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修船留置权是指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根据同条第1款的规定,当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附有船舶优先权,同时又设有修船留置权时,船舶优先权先于修船留置权受偿.  相似文献   

18.
《世界海运》2019,(3):53-55
<正>[提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的适用是有前提条件的:一是涉案保险法律关系应为海上保险法律关系;二是涉案基础法律关系应属于《海商法》调整的范围。2.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则不能一刀切式地认定无效。  相似文献   

19.
船舶碰撞纠纷中,海事被请求人通常以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海事请求人申请的扣船措施,对于如何认定被请求人扣船担保数额,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6条第1款之中规定应当与海事请求人的债权数额相当,但并未对"其债权数额"有更详尽的解释。通过剖析司法实践案例,认为前述所涉"其债权数额"应当允许海事请求人对其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作出合理估算。若海事被请求人对担保数额存有异议,应当举证证明其担保数额明显高于其被扣船舶的实际价值,以此申请法院调整担保数额。  相似文献   

20.
曹阳辉 《水运管理》2000,(12):24-26
海事案件管辖权 ,就国内案件来说 ,是指国内各级法院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就涉外案件来说 ,是指哪一个或几个国家有权受理某一海事案件。几乎所有的案件 ,都不止一个法院有管辖权。原告通常会选择在对自己有利的或方便自己诉讼的或觉得审判水平高的法院起诉。扣押船舶 (以下简称扣船 )是海事请求保全的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扣船案件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并呈上升的趋势。扣船可分为保全程序的扣船和执行程序的扣船 ,前者又可分为诉讼前扣船、诉讼中扣船和仲裁保全扣船。诉前扣船是指海事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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