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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2015,(4)
<正>(截至2015年2月24日)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取消:1.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的确定和公布;2.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点审批;3.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公布取消:4.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船舶污染防治能力专项验收;5.船载货物污染危害性质评估机构认定;6.船载化学品安全运输条件评估机构认定;7.船舶污染事故技术签定机构认定;8.船员任职资格特免证明签发;9.引航员注册审批;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公布取消:10.雇佣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11.有关作业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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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海事监管模式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状况十分突出,存在许多不该管又管不好的事,面临十分艰巨的改革任务。目前涉及海事行政许可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24件,部颁规章57件,规范性文件125件,需要根据合理合法的原则予以修改或废除。为贯彻《行政许可法》,交通部已公布取消了两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涉及海事行政审批的共5项,如船员证书申办单位和海员证审批机构的审批、船员培训单位资格审批、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危险货物码头资格审批、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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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新要求,并与国内履约法规相协调,交通运输部于2013年对《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进行修改。文中介绍了《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修改的背景及必要性,说明修改的原则和思路,阐述修改的方法和主要内容,供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修改后的《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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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新要求,并与国内履约法规相协调,交通运输部于2013年对《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进行修改。介绍《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修改的背景及必要性,说明修改的原则和思路,阐述修改的方法和主要内容,供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修改后的《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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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壳油船淘汰计划与海事管理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MARPOL73/78》公历年修正案关于淘汰单壳油船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对该规定及豁免条款的采纳情况,提出相应海事管理建议:(1)加强公约法规研究,提高海事监管水平;(2)加强船员、船舶和船公司管理,从源头保障船舶运输安全;(3)加强危险品船舶进出口岸审批监管;(4)加强对淘汰船舶的后续管理;(5)加强对国内航行单壳油船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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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对未满500 GT(750 kW)船舶分船种提出了船员持证要求,同时"11规则"新版船员适任证书取消了对液货船的限制项目,海事法规新的变化和要求对海事机构现场执法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结合海事法规新的变化和要求,论述监管重点,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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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取消了交通运输部负责实施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取消了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准入条件.为更好地理解政策,阐述我国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上述决定对国际船舶代理市场的影响,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建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信息统计制度;建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制度;建立违法违规经营查处制度;建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星级评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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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对《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将"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办理签证"改为"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员和载货载客等情况"。这标志着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全面实施进出港报告制度有了法律依据,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管理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从而开启了海事管理新的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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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学报》2014,(2):55-55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简化并下放了部分审批流程,该决定自2013年4月23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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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IMO或将于2014年1月出台船上噪音相应法规.届时将有助于缓解船员疲劳,能够让船员在更加安静的环境中工作。法规适用于1600GT以上的新造船,尤其对10000GT以上的新造船有更加严格的要求,现役船和小型船舶未纳入到法规中。但也有一些符合吨位要求的船型被排除在法规之外,如高速艇、挖泥船和短途营运船舶。另外,对使用动态定位系统的近海船舶,规则要求管理当局、船级社和船厂必须在船舶运营状态下进行仿真模拟噪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