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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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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提要]因港口设备倒塌造成船舶损害引起的船舶所有人与港口经营人和港口承租人之间的诉讼系海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承租人的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后与设备生产商、销售商之间的纠纷系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该纠纷不属于我国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海事案件,海事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依法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2.
委托他人管理船舶不能免除船舶触碰时船东的赔偿责任。如果触碰船舶的所有人已经尽到责任,没有任何过错,而损害又确系第三人造成,可以免除触碰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否则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紧急避险、受害人故意的免赔情况除外。  相似文献   

3.
《世界海运》2016,(5):42-44
<正>提要被保险人的举证责任限度只需达到待证事实存在极大可能的标准,并不要求是确定的,学理上称之为最低证明责任。按照实体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只要提供了其客观上所能提供的证据材料,且该证据达到了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标的  相似文献   

4.
巨乐 《世界海运》2014,(4):39-40
保险公司设立渔工险本意在于保护渔工利益,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名不副实。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办理保险时称系雇主责任险,而非渔工人身险,且手续过简,仅出具收款凭证,不签订保险合同。那么,在无保险合同仅存一张交费凭证的情况下,保险合同该如何认定?  相似文献   

5.
武寒霜 《世界海运》2012,(9):47-48,50
本案系保险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就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在对合同条文出现两种不同解释时,应采取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保险人一方的解释。同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其主张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6.
正[提要]1.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明确告知了保险人其已放弃了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保险人仍全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款,应视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放弃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权利的行为的追认。2.按《海商法》规定,即使存在因被保险人原因致使追偿不能,保险人亦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赔款。[案情]2009年4月6日,韩国S公司向被告B公司出具了卖方为韩国S公司、收货人为B公司、货物为M棒  相似文献   

7.
《世界海运》2017,(12):50-51
<正>[提要]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但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或者与保险单内容不尽一致的,应综合投保单、保险单与保险凭证的其他条款综合考量,一般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案情]原告:A(A系自然人)。被告:B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原告A诉称:2016年8月4日,原告运输一批大米从辽中经营口港至上海,原告在保险公司为当日运输的大米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相似文献   

8.
王蕾 《世界海运》2012,35(6):51-52
<正>[提要]在对原告XX公司损失进行理赔时,扣除了"白鹭一号"船的残值12800元,是否应认定"白鹭一号"船包括尾挂机在内的残值部分应属原告所有;接受委托从事的公估行为,被委托人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  相似文献   

9.
10.
<正>[提要]1.海上保险合同中有约定船舶承保航区为某一特定海域条款,虽无责任免除、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等明显免责字样,但船舶在承保海域外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赔付责任,因减轻保险人责任而仍应视为隐蔽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保险人应对该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1.
《世界海运》2015,(12):46-50
<正>[提要]非目录散户装货物未得最佳积载,遇海上风浪后的船舶操控不善引致的船舶翻沉,属于银发[1994]328号船舶保险(格式)全损险中"其他海上灾害"情况,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判断事故是否属于海上灾害的特征:1.搁浅、碰撞和触碰属于海上灾害;2.承保的海上灾害不以搁浅、碰撞和触碰为限;3.保险人承保的"其他海上灾害"应是与搁浅、碰撞、触碰相类似的风险。  相似文献   

12.
《世界海运》2015,(9):50-52
<正>[提要]法律上的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在存在债权转让行为的情形下,保险费能否自保险赔偿金中抵销?  相似文献   

13.
武寒霜 《世界海运》2013,36(5):55-56
[提要]1.大连海事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2.合同中变更的手写内容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案情]2008年7月24日,原告与被告在厦门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合同最后一页打印的第四十五条约定:"凡因本租船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选择厦门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原告提供的合同原件最后一页右下角有手写内容:  相似文献   

14.
王龙 《世界海运》2012,35(8):39-40
<正>[提要]船舶保险合同纠纷中,在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推翻投保人自己声明保单内容已经保险人详细说明的情况下,应认定保险人对格式条款已经明示,可以认定保险人履行了格式条款说明义务。  相似文献   

15.
《世界海运》2016,(3):54-55
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中,确认当事双方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有效,应以合法有效的投保单、保险合同为准,要审查投保单、保险合同是否要素齐全,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缺席审判,但并未构成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的认可。在缺席审判的情况下,法院仍需依法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作相应的审查,包括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以对证据效力和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认定。  相似文献   

16.
《世界海运》2015,(6):51-52
<正>[提要]三无船舶所有权的归属难以确定,在此情形下因船舶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引发的诉讼,主张所有权一方如无充分证据法院将不予支持。国家明令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发现涉案船舶为三无船舶,应建议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处理。[案情]原告X(以下简称原告)诉称:2013年12月20日,原告从案外人A手中购买钢制船一艘,价格为24万元。  相似文献   

17.
《世界海运》2016,(12):45-48
<正>[提要]1.为承运人提供堆存服务的人,即使所提供的服务中包括运输服务,其也不是实际承运人,而是承运人的受雇人。其与货方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没有直接赔偿货方货物损失的义务。2.海运承运人之受雇人的雇员在运输中的疏忽,不能被认定为是受雇人本人的明知而轻率,更不能被认定为是海运承运人的明知而轻率。即使是受雇人的雇员在运输中的明知而轻率,也不能被认定为是受雇人本人的  相似文献   

18.
<正>[提要]雇主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雇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即保险事故后,雇主已向雇员支付了部分人身损害赔偿(金额高于保险赔偿金的金额),雇主有权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依法履行保险赔偿金的给付义务后,雇员(或死亡雇员的家属)不能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要求保险人  相似文献   

19.
正[提要]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船长、船员驾驶船舶过失导致船舶触礁搁浅造成货舱破损、货物损失。承运人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即使因救助措施进一步扩大了货损的程度和范围,只要救助措施合理,货物因货舱破损进水而损坏的原因力没有中断,就不能认为承运人存在管货过失,承运人应依法免责。[案情]2012年8月2日,B公司所属的利比里亚籍C轮  相似文献   

20.
孙光 《世界海运》2013,36(6):41-43
[提要]1.如何确定卸货港无单放货的法律适用?2.如何认定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对卸货港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3.如何依据卸货港国家的法律认定承运人未履行交货义务?4.如何认定提单持有人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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