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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因经济困境造成航程失利从而导致保险标的全损,该保险事故是否属于海运一切险的列明风险,保险事故的原因是否属于海运一切险中的外来原因,外来原因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以及海上保险人是否予以赔偿等问题,众说纷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险条款中也没有明确约定。鉴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属于合同纠纷,故笔者从人保总公司198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以下简称1981年保险条款)、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责任主体等方面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2.
孙峥 《天津航海》2011,(1):35-37,47
文章就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人保1981年版)第三条中对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的规定内容,着重论述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法律上规定的"附条件生效合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和保险责任期间等不同责任期间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安飞 《中国船检》2008,(10):38-40
“国内船舶保险条款的部分规定已经过时,甚至出现与法律、国际惯例不符的情况。”去年在一次船舶保险国际研讨会上,上海环亚保险经纪公司副总经理王成宝抛出了关于中国保险条款的问题,一时引起国内保险界的热烈讨论。直至今天,这个话题仍被业界时常提起,有的甚至把条款问题上升到了另一个高度,言之如不尽快修订,中国船险发展难有改观。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相似文献   

4.
吕航 《中国船检》2008,(1):52-54
“国内船舶保险条款的部分规定已经过时,甚至出现与法律、国际惯例不符的情况。”在不久前的一个保险专业会议上,上海环亚保险经纪公司副总经理王成宝此言一出,遂引起相关方的热切关注。  相似文献   

5.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取代了原来的《国内船舶保险条款》已快3年了。本文从保险范畴、保险责任、除外现任、保险金额、索赔和赔偿、被保险人的义务等6个方面对新、早条款进行了比较和分析。  相似文献   

6.
船舶保险与船舶保赔保险索赔和理赔若干问题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保险是以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承保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海上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船舶保赔保险是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业务中应承担的,却不包括在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责任风险的保险。本文主要介绍二者在索赔和理赔制度与实务操作中的一些区别。  相似文献   

7.
朱强 《水运管理》2002,(1):38-39
在船舶保险案 件 中,保险公司经 常以船舶不适航 为由拒赔。以船 舶不适航为由拒 赔的理由是否正 确?笔者拟通 过最近的一个 海事案例来予 以分析。 一、案情 1994年 11 月,国内自然 人A以B船所 有人的身份向 C保险公司投 保船舶定期保 险,适用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 船舶保险条款 (1/1/1986),期 限为一年。船 舶在保险期间 的某航次航行 途中,遭遇8级 风,浪从船后两 舷打入甲板,整 船沉没。该航次 船长因病未随船 出航,也没有临时 委派代理船长。A 认为该起海上事故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向C公司提出赔付要求。但…  相似文献   

8.
陈陵 《中国海事》2013,(11):35-36
远洋船舶保险中,潜在缺陷所致损失的保险赔偿争议一直存在、文中分析了争议产生的原因和目前保险理赔的情况建议今后在远洋船舶保险条款修订时有关规定应更为详尽,再运用近因原则等保险原则,使此类损失的保险理赔的争议将会减少。  相似文献   

9.
邹鸰 《中国水运》2006,4(11):206-207
船舶建造保险是承保船舶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风险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和责任的保险.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即在建船舶应该有保险利益.本文对船舶定造人、船厂、抵押权人对在建船舶的保险利益分别作出了分析.  相似文献   

10.
曾依依 《水运管理》2009,31(3):30-32
为减小非对称信息给内河船舶保险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我国现行《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及费率》和内河船舶所有人、保险企业的行为特点,揭示内河船舶保险市场非对称信息的成因与形式,认为除外责任和等级费率不能完全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企业需从审核机制、产品设计、费率优惠入手加强风险控制。  相似文献   

11.
蒋莉莉 《世界海运》2002,26(2):34-35
对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和协会船舶定期保险限制条件条款的“污染危险”条款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其中“governmental authority acting”,“under the powers vested in it”,“any”及“provided”等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12.
《水运管理》2008,30(12):8-8
自2008年11月1日开始,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该保险作为主险,船舶所有人可直接单独投保。同时,将可投保的航区分别拓展到全国内河、全国沿海。保险责任不仅包括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也包括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因碰撞而引起对方船舶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姚新超 《世界海运》2005,28(5):39-42
船舶碰撞是船舶面临的风险之一,船舶碰撞将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通常是船舶保险的一种责任险.因此,船东、船长和船员等将成为该险的投保人,但保险人对其标的、范围和保险金额有所限制,其赔偿也将采取不同于一般责任险的方式.  相似文献   

14.
李伟  匡浩 《世界海运》2022,(3):37-41
<正>[提要]船舶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和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时,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船舶保险合同,以期从根本上摆脱保险责任。但是在法律效力上,合同解除存在有溯及力和没有溯及力两种情况。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其解除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船舶保险人以投保人(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违反相关义务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保险合同的,如果保险期间尚未届满,则保险人行使的合同解除权仅对将来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15.
告知义务定义。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向保险人如实说明的义务。我国《海商法》第222条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相似文献   

16.
阎晓辉 《水运管理》1998,(10):22-26
联运保赔保险,又称为集装箱联运保险,是船舶责任保险,即船东互保协会承保的保赔保险的新发展和重要补充.其主要承保集装箱运输经营者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集装箱所有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以及集装箱箱体的灭失或损坏.传统的海上保险,又称水险,是以船舶和货物为中心,为船东和货主提供风险保障,以船东和货主的财产灭失或损坏以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主要承保范围.其主要包括三种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和船舶责任保险.其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属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都能承保的普通财产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和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除船舶险包括3/4的碰撞责任外,一般不承保船东或货主对第三人的责任风险.  相似文献   

17.
关于船舶联名保险的性质,理论上存在单一财产险说、单一责任险说、单一保证保险说及混合保险说。英国司法实践倾向于将船舶联名保险认定为单一财产险,并将船舶联名保险合同视为合同束或可分割的合同,我国对此并不明确。结合域内外的相关规定和理论,明确船舶联名保险为单一财险并且合同具有可分割性,从风险转移及期待利益论证船舶联名保险的承保基础,引入“普遍保险利益”以协调船舶联名保险外部独立性和内部综合性存在的矛盾,以强制规范干预船舶联名保险投保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保险理赔的第一受益对象,并从司法功效上探究船舶联名保险的法律效益,这些是船舶联名保险在实务层面运用的法律需求。  相似文献   

18.
姚新超 《世界海运》1996,19(6):25-27
在海上保险中,经常会出现投保金额低于标的实际可保价值的不足额保险情况其差额部分的并未转移给保险,因而该风险视为由投保人自保。在船舶不足额保险下,一旦发生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船舶受损即灭失,保险人如何行使其代立请求权,船东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同国家对此采取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相似文献   

19.
拍卖船舶保留价,是指船舶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它是拍卖人维护各方利益的保证手段。《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拍卖。”这一规定表明,拍卖可以规定保留价。那么为何需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谁是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的主体?如何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珠江水运》2014,(4):24-25
盘点2013年保险业,“航运保险”是其中一个关键词。以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和平安产险“三巨头”牵头成立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为标志,中国航运保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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