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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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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谷庆 《集装箱化》1995,(12):22-23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及1994年版本(分别为UCP400、UCP500)中就“海运提单”均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正本提单的份数都在提单上注明,受益人必须向银行提交全套正本提单,以提单物权凭证特性来保障银行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自国际商会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下称UCP500),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以来,一些专业进出口公司及国内一些大企业和三资企业的进出口部门,在UCP500对提单的分类及要求方面常感到理解不易,致使提单固与信用证不符或表面不符而被拒收、降低了跟单信用证的效力,也因不能尽快结汇而受到损失。笔在代理业务的单证工作中通过对UCP500的实施,体会到UCP500在运输条款上的一些较大改动.正是适应了近年来国际贸易、运输与通讯业的发展,UCP500对运输单据的分类比UCP400更明确,要求更严格。下面仅就工作中常遇到的几种提单,结合UCP500对提单的新要求作一介绍。  相似文献   

3.
许曹华 《集装箱化》1998,(4):14-15,22
在集装箱运输中,对整箱货提单批注的形式、批注的法律效力,在承运人、提单持有人以及银行、保险人等相关人之间因各自利益始终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集装箱运输的顺利进行和货损货差事故的处理,甚至法院在判定整箱货提单批注的法律效力时,也固对集装箱整箱货运输认识不足和自己的观点差异对同一案例判出不同的裁决。  相似文献   

4.
顾丽亚 《集装箱化》1997,(10):13-15
95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简称MULTIMODAL 95),也有的国家和地区将该提单称为INTERMODAL TRANSPORT B/L。由于不同国家和有关船公司对该提单认识不同,至今仍有相当部分的人将该提单理解为集装箱联运方式下的CCMBINED TRANSPORT B/L。在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制订之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业务中,人们常将两之间等同理解为兼而有之。  相似文献   

5.
就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条件下的作用探讨,论述了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提单持有人提单向银行出质,作为质押,银行对提单享有质权。同时,论述了提单的信托占有以及银行的信托权利问题。  相似文献   

6.
[案例] 原告深圳某公司于2002年4月20日委托被告日本某海运公司承运一个集装箱货物.货物为全棉针织成人文化衫,货价22891美元.启运港深圳盐田港,目的港以色列海发港.运费预付.被告向原告签发了记名提单.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以色列某公司.5月26日,被告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形下,将提单项下的货物交给提单记载的指定收货人.原告认为,被告无单放货造成原告货物及运费损失,遂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权家祥 《集装箱化》2007,18(1):36-39
提单作为一种单证,是海运运输中最重要的文件,一如信用证在外贸中、保单在保险业的重要性。提单有3大功能:收货凭据,证明该货现已交到承运人手里:运输合同,运输的路径(如卸货港的选择)和交/接货的方式等,都以提单所列为准:物权凭证,通常单证都是不可转让的,但提单却具有法定的可转让功能。提单的第3个功能使之类似证券一样,也就是说,只要手上持有提单就有该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所有权,银行凭提单接受信贷,保险公司凭提单具以承保,提单持有人凭提单可融资、转让或买卖。在外贸及外贸运输日渐繁荣的今天,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活动日益专业化,国际贸易已走向“单证化”,即“单货分离”的“单证买卖”,因此提单的功能,尤其是物权凭证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相似文献   

8.
收货人通常理解为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在记名提单情况下,该收货人是提单中记载的某一公司或某一收货人,但在指示提单情况下,联运提单中的收货人又是谁呢?  相似文献   

9.
在当今国际贸易中,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结算方式。对于卖方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交付单据,在单(提单等单据)证一致的情况下。就可从银行得到货款:对买方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提单)。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卖方交单结汇,还是买方赎单提货,必须持有与信用证相关规定相一致的提单(Bill of Lading,B/L)。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对提单最基本的规定是:卖方须提供已装船提单(ShippedB/L),且该提单必须是清洁提单(CleanB/L);同时,拒绝两种特殊提单——倒签提单(Anti—DatedB/L)和预借提单(AdvancedB/L)。  相似文献   

10.
李璐 《集装箱化》1999,(7):19-20
自1998年7月至今,中远新版集装箱提单正式启用已近一年。此版提单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及对全球运输的要求,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因此不论是在格式上还是在条款上都变动较大,所以我们认为仍有必要对该版提单进行介绍,并力图通过说明在制定过程中的想法、原因和目的,使大家对提单条款有更深入的了解。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法律,在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运输合同本身两种不同情况下,提单记载的效力有所不同。提单记载对于善意第三人具有文义性,当提单记载与货物实际状况不同时,承运人不得以相反证据抗辩善意第三人依提单记载所提出的索赔。对于集装箱货物,若承运人对于托运人装箱的集装箱货物内容"无法核对",其在提单上对此作出保留的条款一般应有效,但对"无法核对"的情况应适用客观标准做限制性解释,以督促承运人谨慎接收货物和签发提单。  相似文献   

12.
本文首先提出了可以主张提单项下的权利的权利人是托运人、银行、提单持有人,而被告常多为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装卸公司、港口仓库和收货人等。其次,介绍了托运人凭正本提单主张权利的情况。再次,介绍了承运人的代理人的责任及无单放货行为是否构成越权代理,是否应单独承担责任。最后,介绍了无单放货纠纷中,托运人向收货人提出索赔的情况。并总结全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正本提单的托运人或提单的受让人凭提单以其违反运输合同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也可以以收货人侵犯其提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为由诉其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3.
保函和清洁提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保赔协会每年都要提醒其身为承运人的船东会员,在装运货物时必须充分注意到,仅仅凭托运人的一纸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有高度风险的。 托运人交付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在签发提单时,当然不会在上面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等内容,承运人满心喜欢地拿到的提单即为清洁提单。 银行结汇时,托运人必须交出清洁提单。这“清洁”两字是问题的关键。 根据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于运输期间的货物承担其质量和数量上的责任,因此承运人在装货前和装货过程中,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必须认真检查和验收托运人或卖方即将或正在交付的货物,校对内容,如果发现短缺,货箱破裂,残损,湿损,  相似文献   

14.
集装箱联运提单种类较多,有纯用于海上联运的联运提单(THROUGH-B/L),也有用于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B/L)。实际业务中,人们对这两种提单在认识上有较大差异,加上不同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和长期形成的业务惯例,致使在实际业务中产生绪多纠纷。  相似文献   

15.
依据国际上有关提单的法律、判例和著述,本文对影响海运提单承运人责任的相关因素进行了探讨。这些相关因素有外在因素、中介因素和内在因素。外在因素是指海运提单或提单法本身没有具体规定的内容;中介因素是指由于提单的使用而将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联结起来的因素;内在因素是指海运提单或提单法所作的具体规定。此外,本文还涉及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一些理论问题,如有关损害赔偿的债权人减轻损失的义务、间接损失和共同过失等内容。笔者写作的目的在于如何尽量减少船货双方因货损纠纷带来的损失,以促国际贸易和海运业的更大发展。  相似文献   

16.
王成海 《天津航海》2004,(3):48-51,64
本文通过对部分地方海运公司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船舶、船员等情况的分析研究,归纳出了地方海运公司的主要特点,针对这些特点,提出了对于在地方海运公司船上任职大副的特殊要求,并谈了一些作者本人对在地方海运公司船上任职大副的心得体会。  相似文献   

17.
进口放货,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货物交付。换句话说,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与正本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到承运人处领取货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对提单的定义条款可以作出上述理解。该条款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保证。”该条款对提单的三项功能的规定,与有关国际航运规则及国际航运界的理解与操作是一致的。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很清楚,但我国《海商法》第四章第五节对“货物交付”的概念也并未进行具体定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我国各个口岸的情况不同,使进口放货程序问题变得非常复杂。本文拟就平时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有关问题(仅指散杂货物)提出一些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8.
第一种托运人与承运人间的法律关系由包括提单在内的整个运输合同确定,而第二种托运人与承运人间的法律关系则由提单确定,无论第一种托运人的名称是否出现在提单内,他都有权以海上货物运输同当事人的身份依据合同(有时仅就表现为提单)起诉承运人,而第二种托运人的名称只有写进提单,才具有提单合同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对承运人提单项下的诉权。但他无权就提单以外的承运人与第一种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的内容起诉承运人。  相似文献   

19.
我单位的海运主流业务系统都使用IBM A S/400管理。由于该系统和开发语言字符型界面的局限性,生成海运提单或联运提单不可见。又因不同的提单样本格式不同,要求又不同,再加上打印机的打印起始位置不同,使得在A S/400上打印提单非常繁琐,大大增加了业务人员的工作量。我们利用Po  相似文献   

20.
谈海上运输提单中承运人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使用各种各样的单据,但提单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而且,提单在海上运输以外的国际贸易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不论是承运人、买卖双方还是银行,在日常业务中都免不了要和提单打交道。某英国法官曾说,国际贸易是一张由合同组成的网,网的中央就是提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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