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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广州公司. 被告:福建畅达船务福州第二公司. 被告:厦门东明航运公司. 原告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广州公司因与被告福建畅达船务福州第二公司(下称福建畅达公司)、厦门东明航运公司(下称厦门东明公司)发生船舶燃料供应合同费用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2.
【案情】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公司)。被告(二审上诉人):马来西亚国际航运公司(下称马航公司)。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泛洋航运有限公司(下称泛洋公司)。 相似文献
3.
[案情]
原告:吴强、孙兵、蔡民(化名)
被告:宜昌HX航运有限公司
2004年6月,吴强、孙兵、蔡民三原告与航运公司股东刘某、李某、郑某签订一份租船合同,约定将建造中的“宜昌HX6号”轮租赁给三原告,期限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3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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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与争议
2000年11月16日,被告南京豪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盛公司)与被告营口市全通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全通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由全通公司包船租用豪盛公司提供的“新华海101”轮,自营口港鲅鱼圈港区运输螺纹钢1049件至汕头港,运费45万元, 相似文献
5.
在没有合同依据及交易惯例参考情况下,积载是由法律分配给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可以通过约定FIOST条款等合同安排排除部分积载义务,但仅可排除与违反管货义务相关的一些损害后果,如装卸工人的野蛮操作而导致的货损等,不能排除与船舶适航义务相关的责任.因积载是与船舶适航紧密相关的重要一环,承运人仍应对与适航义务有关的积载问题负最终责任.[案情]原告(反诉被告):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代)被告(反诉原告):南通江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通公司) 相似文献
6.
论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首次对格式条款问题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该法实施时间不长,其对一些具体合同中格式条款的适用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定期租船合同中格式条款进行认定,并讨论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提供人的义务及定期租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无效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正>合同解除是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除法定解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解除合同,该协商一致需要有合同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对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另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根据合理的市场价格确定。【案情】2010年12月21日,原告Y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委托代理租赁集装箱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代理租赁集装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概况原告广东广发实业投资公司诉被告东莞市东信小轮公司(下称小轮公司)、东莞市信益实业总公司(下称信益公司)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海事法院于2003年5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庭审质证,原告和被告对以下证据和事实没有异议,合议庭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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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案情原告湖南某工贸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省某国际海运公司被告山东省某国际海运公司上海分公司2005年8月30日,原告与OSAKA公司订立贸易合同,约定OSAKA公司向原告订购一批灰色萱麻布(RAMIE GREY FABRIC),价格条款为CIF神户(KOBE),付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