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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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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介绍了国际海事公约中对法定证书展期的实施要求,结合典型案例详细分析了展期中发生的不符合公约的原因。  相似文献   

2.
《中国船检》2011,(9):I0026-I0026
各有关船公司: 根据201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与中国船级社签署的“关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与发证授权协议”的有关要求.对于全期法定证书的展期,须由中国船级社报海事局批准后方可办理。法定证书的展期需安排展期检验.检验满意后可同意展期。按照检验与发证协调系统(HSSC)的要求,船级特检应与法定证书换证检验协调.故法定证书展期一般与船级特检展期同步进行.也应同时满足CCS规范关于特检展期的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3.
龙涛 《中国海事》2012,(12):54-56,60
船舶法定检验是国际海事公约下强制的船旗国义务。世界各国依据公约要求并结合本国实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船舶法定检验制度。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主要成员所属国往往是历史悠久的航运大国或海事强国,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船舶检验活动起源较早,在国家船舶法定检验制度的设计上极具代表性,  相似文献   

4.
王在忠 《中国船检》2023,(4):103-106
<正>一天,在对某集装箱船进行由国际航行转为国内航行检验时,发现其消防员装备存放处所应急照明设置了就地开关。经了解,该轮原为持有有效公约证书的国际航行船舶,满足SOLAS公约2000修正案的要求。被国内船东购入经检验改为国内航行船舶,持有国内法规对应的法定证书。鉴于该轮转为国内航行并持有国内法规对应的法定证书,因此该轮需要满足《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1999)》的相应要求。  相似文献   

5.
《中国船检》2008,(4):96-97
中国船级社2008年2月22日下发关于”马绍尔群岛海事当局关于船舶法定证书展期的有关规定“的通函.具体内容如下:马绍尔群岛主管机关于2008年1月4日颁发了第13号技术通函.根据海安会一环保会通函MSC-MEPC5/Circ.1.对船舶法定证书(含对应换证检验的坞检)展期给出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上述主管机关的技术通函具体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6.
彭侃  汪晓兵 《广东造船》2009,(4):57-58,66
国际海事公约是船舶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本文介绍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加强与港澳接轨,保障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质量的措施;提出进一步提高国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的解决方法,以使国内航行船舶检验工作更好地向国际公约靠拢。  相似文献   

7.
船检通告     
关于国际公约要求的免除和展期规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政府通函№GEN001)中国船级社2006年12月18日下发“关于国际公约要求的免除和展期规定”的通函,全文如下: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政府海事主管当局发布通函№GEN001,就圣旗船舶对国际公约要求的免除和法定检验的展期做出规  相似文献   

8.
《中国船检》2011,(5):I0019-I0019
利比里亚海事主管机关近期向船公司、船舶经营人、船长及授权的各船级社下发MLC-002海事通告,提出MLC-2006公约中关于船上工作船员的最低要求,包括最低工作年龄.海员体检证书.海员培训和资质要求以及海员的招募和安置四个方面.以保护人权、生命安全、船舶和货物安全以及海洋环境。除了MLC-001海事通告另有规定的之外,该通告适用于在MLC-2006公约适用的所有船舶上受雇、  相似文献   

9.
海事执法人员在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船舶存在船舶消耗臭氧物质装置与《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附件内容不一致等违规现象。通过研究MARPOL 73/78公约等相关法规规定,对比国内外对消耗臭氧物质的管控要求,梳理我国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船公司、船员等管理主体在船用消耗臭氧物质装置的管理中所承担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从完善法律建设、加强对船舶检验发证的监督管理、严格海事监管要求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海事管理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中国船检》2012,(8):97-97
就确定SOLAS和MARPOL公约强制性要求对新船的适用性而言.“交船”日期应理解为记录在相关法定证书中的签发证书所基于的检验(即船舶营运和证书首次签发前的初次检验)完成日期(年/月/日)。  相似文献   

11.
《船舶工程》2006,28(6):62-62
中国船级社《法定检验实施指南》(国际航行船舶)中国船级社接受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提供船舶法定检验服务。为使有关方在船舶和船用产品的设计、建造、修理、维护等过程中更好地应用和实施IMO有关公约、规则的要求,特编制《法定检验实施指南(国际航行船舶)》。本指南所述内容,除  相似文献   

12.
船舶法定证书是指由有关公约的一个缔约国或由代表缔约国经认可的机构,或由船旗国或由船旗国经认可的机构,经法定检验后直接签发的,包括准确和有效的日期,符合有关公约、规则规定并载明船舶、船员和设备细目的格式化证书。  相似文献   

13.
《中国船检》2011,(7):I0019-I0019
根据马耳他海事主管当局通知,马耳他政府已于2011年3月30日接受MARPOL公约附则IV和VI,并将于2011年6月30日对马耳他注册的船舶生效.马耳他主管机关授权CCS为马耳他旗CCS级船舶签发或换发相应的公约证书.并要求马耳他旗船舶应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公约格式的证书。  相似文献   

14.
罗超 《珠江水运》2011,(6):41-42
船舶法定证书是界定船舶是否满足安全航行的最重要要素之一,也是船舶安全检查必查的重点项目。笔者在港口国监督检查(PSC)中发现一些非常见的船舶法定证书失效问题,这一方面源自于公约要求不明确,但更多的是各船旗国、验船机构乃至船公司主管对证书缺乏足够的重视,由此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船期延误,甚至是PSC检查中的滞留。  相似文献   

15.
《世界海运》2016,(4):18-20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已经生效,加入公约的船籍国船舶需要获取海事劳工公约证书。通过对在船任职期间的履约初次审核检查过程总结,对船公司和船舶如何应对审核以及审核检查的要素进行分析,取得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其他船舶履约审核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中国船级社接受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提供船舶法定检验服务。为使有关方在船舶和船用产品的设计、建造、修理、维护等过程中更好地应用和实施IMO有关公约、规则的要求,特编制《法定检验实施指南(国际航行船舶)》。  相似文献   

17.
项阳 《江苏船舶》2009,26(5):36-38
船舶吨位的确定通常是由船舶检验部门依据有关公约或规范,通过对船舶的图纸和资料进行丈量计算后核发吨位证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内河航行的部分船舶存在严重”大船小证”或”船证不符”的情况,这就需要海事部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效甄别和杜绝此类违法现象。作者总结多年船舶检验和海事监管经验,提出一些船舶吨位现场丈量和复核计算的方法和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丹麦建交65周年之际,中丹两国主管机构日前在北京签署了相互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互认协议签署后,双方船员如在对方国籍船舶上服务时,仅需持有船员本国的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由对方海事主管机关在签发证书基础上签注即可生效。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要求,国际海事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签署互认协议的前提条件是"公约有关适任标准、培训、发证及质量标  相似文献   

19.
正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第一修正案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2017年1月18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第一修正案生效。该修正案于2014年海事劳工大会上获得通过,要求船舶所有人为所属船舶取得规定的财务担保证书或证明文件。在批准公约的81个国家中仅有2个国家正式表达反对2014年修正案,另有2个国家要求将修正案对其生效日期延至2018年1月18日,还有其他几个国  相似文献   

20.
正依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吨位丈量公约》和《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相关规定,对船舶的法定检验和发证应由船旗国执行。同时,根据相关公约规定,船旗国可以委托被认可组织(Recognized Organization)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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