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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道路交通管理中新出现的“碰瓷”、“遗洒”和“飙车”案件,进行了案件的定义和案件特征分析,运用刑法学理论,探讨分析了案件行为人是否应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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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践中发生的以(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二者从行为方式和危害后果上有很多相似之处,给案件定性带来一定难度。本文通过对两个典型案例的分析,论证两个罪名的本质区别,以解决办案中的某些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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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机会采访到顾大松教授,首当其冲就问到这两年频发的针对驾驶员的危险行为及恶性事件。顾教授认为,按照现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乘客的此类行为的定罪量刑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针对此类行为可考虑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将“采用威胁、暴力方法侵犯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的人身权、强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行为”纳入其中,量刑可以参考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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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后,媒体不断曝光多起同类乘客干扰公交车驾驶人事件,引发关注。2018年11月28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此类案件有什么特点?国外在立法方面针对此类案件有哪些措施?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等预防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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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非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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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汪某晚上喝了1斤多白酒。次日早晨,汪某驾车到县城办事,当行驶至城郊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抽血检测,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68.5mg/100mL,系醉酒驾驶。在办理此案中,办案民警存在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汪某主观上没有醉驾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大的社会危害,可不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汪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主观上没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直接故意,客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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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后醉酒驾车是犯罪
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中获得高票通过,该修正案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正式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这个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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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实现了醉驾入刑。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和法律新规,始终保持严查严管力度,治理酒驾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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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从广播、电视及其他媒体上听到或见到的两个罪名,交通肇事罪是因肇事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也就是说肇事者在主观上对于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结果必须是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