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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单位(即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咨询机构和监理机构,简称甲方)和中标的施工企业(简称乙方)为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确立双方经济关系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行为的最高准则  相似文献   

2.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是缔约甲乙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合同进行有效地管理,能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此文在阐述进行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指出了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可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增强施工企业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3.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经济主体之间普遍存在合同契约关系,他们依据相应的合同,各自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合同赋予的有关权利。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促使债务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需要债务人以担保方式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  相似文献   

4.
项目法施工是施工企业根据经营战略和内外条件,按照企业项目的内在规律,通过对生产诸要素的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以实现合同为目标,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和企业综合经济效益为目的。它要求企业在公平的竟争中,深入市场,了解市场,了解企业的自身实力,把从市场中承揽的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和要求履行企业的义务,优化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技术等各种生产  相似文献   

5.
研究目的:为了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新秩序,有必要对目前国际上所广泛使用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买(雇主)卖(承包商)双方是否平等的问题作一番探讨。研究方法: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雇主和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对比分析,并主要就财务状况、索赔程序、工程师、履约保函和勘察资料这五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研究结果: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雇主与承包商存在某些方面的不平等性,而造成这些不平等的根源在于FIDIC坚持要形成买方市场,,从而使雇主处于了有利地位。研究结论:建立雇主与承包商完全平等的市场及确立工程师始终中立的地位是一种不降低效率前提下的新体制,体现了现代合同的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6.
工程施工、预算、结算工作是贯穿于建设工程全过程。 在建筑市场招标、投标中,中标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是制约双方的行为准则。但在进入施工阶段后,仍有诸多因素造成改变合同的可能。当然,建筑安装工程是一种生产活动,无疑它要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但从实际工程中施工管理和预算、结算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7.
1 案情介绍 2012年6月,东方公司与四海公司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东方公司应于2012年7、8月中旬分两次各向其提供钢材2 000 t,价款按照发货时市场价格计算,四海公司则应于2012年11月30日之前付清货款,合同未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在第一次发货后,2012年8月,东方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四海公司又进行了第二次发货.但是,在运输过程中,因航运公司问题,造成部分货物锈蚀.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联系四海公司要求其结清货款,四海公司称第二次发货的钢材有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其不能及时生产且因此蒙受巨大损失,表示拒付货款.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东方公司将四海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义务.  相似文献   

8.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曾先后颁布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法律、法规,从而使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业普遍得到了加强,对于规范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行为,推动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工程经济纠纷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施工合同管理不够完善所造成的。笔者就目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应采取的措施,做出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9.
“经营靠招牌,有名利自来”,这里的“名”和“招牌”都是指商业信誉。商业信誉依附于商品交换过程中,是经营者同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一种商业关系。它是以某种特有权力和形象等形态,能为企业提供较为稳定和超过同行业一般水平的盈利的经济资源。1商业信誉的作用11市...  相似文献   

10.
合同变更在项目建设中是司空见惯的,合同变更后如果管理不善,将不利于成本的降低和绩效的提高。合同变更管理在合同起草及谈判之初就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前摄合同不仅可以强化项目绩效,而且可以消除合同双方的沟通障碍。在合同签订之前,对项目范围和其它关键合同条款进行详细界定是非常重要的。承包方和业主方通常都依赖通行的标准合同条款来制约彼此,但即使是标准合同条款,采用时也必须慎重,合同双方必须充分明确由谁来承担变更发生后的费用和风险,明确进行变更的条件以及索赔、变更通知的方式等。此文通过对两份标准合同文本(菲迪克“银皮书”和欧洲工程学产业协会2003版总承包通用条款)中关于变更的部分条款进行分析和比较,可以看出即使是标准合同文本,在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上也有倾向性,而且没有提供详细的变更控制程序,因此,合同双方在谈判中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并明白无误地确定变更控制的具体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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