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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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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经济的发展,船舶油污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将日益严重。文章运用分析研究的方法,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原则进行探讨,认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应当遵循无过错责任、高额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货主分摊油污损害等原则。  相似文献   

2.
国际海事组织在制定《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公约CLC》及其1992年议定书和《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FUND》及其1992年议定书之后,又将注意力转向制定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所致污染损害的公约。1996年5月3日,国际海事组织在其总部通过了《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简称HNS公约),它是继CLC公约、FUND公约之后又一采用严格责任制的责任赔偿公约。  相似文献   

3.
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污染损害是民事侵权的一种,属于特殊的海上侵权行为。由于该类货物的事故性侵权往往会造成巨大损失,因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但我国相关损害赔偿机制尚不健全,本文试从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责任限制、补偿基金四个方面讨论应当如何构建我国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污染损害的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4.
文中对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双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观点进行利弊分析,结合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发展形势,提出明确区分船舶碰撞法律关系和油污法律关系,将漏油船作为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并逐步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有效发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作用,为船舶油污受害人提供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5.
对油污损害赔偿中的纯经济损失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艳萍 《珠江水运》2006,2(11):29-31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海上石油运输越来越频繁,以此同时,海上油污损害事件却成为困扰人们的一大难题。为了减少损害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国际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公约和基金公约。虽然这些公约对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有一些帮助,但是对油污损害赔偿中纯经济损害的赔偿问题,公约和各国法律都有不同的态度,提出对纯经济损害赔偿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任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为中国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将就基金管理等若干问题作探讨。  相似文献   

7.
船员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船员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基础进行探讨,认为在民事责任竞和的情况下,船员可以选择行使请求权,同时建议在我国的船员立法中,应当确立船员人身伤亡侵权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制。  相似文献   

8.
海上石油开发及油轮运输中发生的事故都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此文以船舶溢油事故为例,深入分析我国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面临"海洋生态损害"概念模糊、损害赔偿难以量化以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索赔存在交叉等的困境。传统侵权法理论无法确定海洋环境损害的范围,更无法将海洋环境损害量化。尽管有关船舶溢油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侵权法无法解决的难题,但仍需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以期有效、及时地赔偿海洋环境损害。  相似文献   

9.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公约和美国立法的形成和发展存在基本原理:侵权归责原则客观性、责任保险强制式、赔偿责任基金制、赔偿范围扩大化、赔偿责任有限性。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的建立也应以这些基本原则为基础。  相似文献   

10.
<正>随着海运石油、化学品等有害有毒物质数量的增多,这些有害有毒物质对于海洋环境造成损害的危险与日俱增。为调整上述物质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海事组织在1996年5月举行的关于有害有毒物质责任限制的国际会议上通过了1996年《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国际公约》(简称"HNS公约")。HNS公约共分六章五十四条和两个附则。该公约旨在确保涉及有害有毒物质的船舶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能得到适当的、迅速的和有效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张伟 《世界海运》2020,43(2):52-56
<正>船舶油污责任险保险人应与溢油船舶所有人对油污损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分摊风险、弥补损失的保险本质属性及强制险的公益属性决定的。在保险人未对溢油船舶所有人进行理赔的情况下,应先行对油污损害赔偿请求在其保险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12.
徐国平 《中国航海》2008,31(1):20-23
对于船舶油污造成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我国没有专门立法,未来立法需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将"自然资源损害"作为基本损害类型,纳入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建立自然资源损害的估算标准,限定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范围;明确自然资源损害的索赔主体.为了对我国船舶油污造成自然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提供指导,<全国第二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谈纪要>针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基本的赔偿范围,但对于解决上述三大基本问题而言,它是不充分的和不完全的.  相似文献   

13.
徐国平 《中国水运》2006,6(11):253-256
随着船舶油污损害的加剧,我国正酝酿制订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专门立法。本文提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应由四大基本制度构成,即适用范围制度、赔偿主体制度、赔偿范围制度、赔偿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14.
分析《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主要特点、在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赔偿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实施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公约的发展前景,提出目前应关注和研究燃油污染责任赔偿相关的法律体系以及财务担保补偿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国内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再寻求与国际公约接轨。[编者按]  相似文献   

15.
黄彬  周颖 《水运管理》2008,30(4):20-22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损害赔偿机制,从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概况,分析清污费用中政府固定费用的合理性,界定自然资源损害的概念范畴,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损害中不可恢复的自然资源损害是否纳入损害赔偿范围进行论证,从而主张加大赔偿力度,更好地保护受害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6.
于新平 《世界海运》2012,35(4):43-44,49
依照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应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雇主雇佣船员为其看船,船员在看船期间擅自过量饮酒,构成重大过失,不慎落水溺水死亡,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王家晓 《水运管理》2006,28(9):36-39
结合实例分析“谁漏油,谁负责”原则及其采用的严格责任原则在船舶漏油事故损害赔偿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对“谁漏油,谁负责”原则未尽之处进行研究,认为此原则保护了非油船方利益,维护了航运业的稳定与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漏油方的利益为前提,提出尽快建立与健全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责任及赔偿法律体系船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HNS公约是以CLC92和FUND92的框架为基础形成的,它将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任何损害,在责任方免除赔偿责任或在责任方或保险公司偿还能力不足或无偿还能力时,通过已成立的基金提供赔偿。但HNS公约也限制了其通过基金形式给予赔偿的条件以及最大赔偿额度即特别提款权,此种限制性的赔偿能不能在有毒有害物质发生对环境或人员损害时给予足够的赔偿(虽然该公约已规定了人员伤亡时享有优先索赔权),考虑到该类物质对环境的损害不是一时而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受害方的损失是无法用所得到的赔偿金额来消除损害。同时该公约规定船舶所有人对任何一次事故的责任限制是按船舶吨位计算累计金额,特别提款权数量较大。[编者按]  相似文献   

19.
关于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刚  高勇军 《世界海运》2005,28(4):45-47
概述了国际油污赔偿体系以及我国目前对由于船舶所造成的油污损害事件的处理办法,分析了建立油污损害赔偿体系的法理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尽快建立我国油污赔偿机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0.
王龙 《世界海运》2014,(7):42-43
<正>【提要】C在被雇佣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应视同实际死亡。雇主主张C系自杀,并提供了证人证言,但逝者是否自杀应当由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作出结论。根据Z镇边防派出所出具的证明,C系"落水失踪",并没有其为自杀的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主应对逝者赔偿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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