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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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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博 《集装箱化》2007,18(2):38-39
国内某贸易公司A与国外某贸易公司B签订贸易合同,装港为国内港口,卸港为美国,集装箱货物,运输条款为CY-CY。A公司向国内某无船承运人C订舱,C公司向A公司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指示提单,提单上的发货人为A公司,收货人为“按A公司指示”。C公司委托国内一家实际承运人D公司负责海上运输区段,D公司向C公司签发一套海运单,海运单上的发货人为C公司,收货人为C公司在美国的代理E公司。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实际承运人D公司凭B公司的公司保函将货物放给B公司。B公司收到货物后却拒绝向A公司支付货款,A和B两公司发生贸易纠纷。1个月后,A公司在国内起诉无船承运人C公司以及C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人E公司。C公司全额赔偿后,在国内起诉实际承运人D公司。  相似文献   

2.
周鑫 《集装箱化》2005,(12):30-31
1案由:武夷山一客户委托南方物流公司出运一批干木耳。委托书中指示:由南方物流公司安排订舱、装船出运,并代为客户出口报关、检验;南方物流公司安排卡车将干木耳运抵南方物流公司仓库装箱。为确定集装箱能否装载干木耳,装箱前南方物流公司向商检提出验箱,商检报告证明可装载。  相似文献   

3.
倪涌  钟明 《中国船检》2005,(8):74-75
【案情】2003年10月14日,被告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产公司”)向原告华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展公司”)传真一份出13货物明细单,委托华展公司代为办理一批出口到法国勒阿夫勒的货物的报关订舱手续,并要求华展公司告之运价。华展公司收到明细单后,在该明细单上注明海运费和集卡运费后回传特产公司。随后,华展公司派车到特产公司指定地点装箱,并代为订舱、报关。货物出运后,华展公司向特产公司开具发票收取海运费、集卡运费和订舱、报关,THC(港口附加费)等。特产公司按华展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支付了款项。原告据以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中,除了特产公司的付款凭证为原件外,其余证据均为传真和复印件。  相似文献   

4.
张姗姗 《中国船检》2004,(10):64-65
原告:服饰公司;被告:船务公司 2003年3月12日,服饰公司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A公司出口货物。A公司接受委托后,与境外买方8公司签订了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上海,信用证付款。在韩国合法注册并具有无船承运人资质的C公司委托被告船务公司代理在上海的订舱、装箱和交付装运文件等事宜。船务公司接受委托后,安排了货物的送货,装箱、报关,并就无船承运人提单的签发代表C公司同托运人协商。C公司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后,由船务公司转交托运人。船务公司又向实际承运人订舱。由现代商船和仁川渡轮实际承运了货物。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船务公司要求仁川渡轮电放货物。服饰公司认为,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行,致使其无法就货款进行结汇,请求法院判令船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5.
周黛娜 《航海》2003,(5):40-42
[案情] 原告: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省海丰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港务局大港公司。 1999年7月19日,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公司)与山东省海丰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公司)就国内沿海集装箱班轮航线的互换舱位合作事宜签订航线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时间一年;双方各自独立揽货订舱,编制提单号,放柜、装箱,签发各自的提单和运单,缮制装箱单及舱单,对外结算运费。双方各港口的操作人员应在每日16:00时之前互相通报各自的预配情况,并且在开船前24小时内将舱单递交船舶代理。对于装船货物,包船方要保证在船舶到达之前办好有关清点工作,并及时提  相似文献   

6.
1998年1月1日,烟台土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土畜产公司)委托中化山东烟台进出口公司(下称中化公司)代理出口一批二氧化硫脲,中化公司向山东韩进海运有限公司(下称韩进公司)订舱,但托运单载明的托运人是土畜产公司.中化公司将托运的两集装箱二氧化硫脲交给了韩进公司,并同时申报了危险品和递交了相关证明.但递交了什么单证,当事双方未提供证据证明.8月12日,韩进公司为两集装箱货物签发了两套已装船清洁指示提单.  相似文献   

7.
国际集装箱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货代,这里所指的是经我国外经贸部批准的可以从事国际集装箱代理业务的公司)是接受发货人(货主)的委托或授权,代办国际贸易货物的托运、门到门拖运、拆装箱、仓储、报关等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其中包括来自班轮公司所支付的订舱佣金、报关费、仓储费、内陆拖运费和拆装箱费、保险佣金以及制单费等。  相似文献   

8.
李同春 《集装箱化》2002,(11):34-35
1 案例 上海A公司出口一批工艺品到瑞典B公司.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不迟于2000年8月31日,价格条件为CIF汉堡,付款条件为L/C90天远期.瑞典进口商将这批货转手卖给瑞典的C公司.A公司的生产厂家由于车间设备故障无法在规定的装运期内交货,后试图与瑞典B进口商协商修改信用证推迟装运期,但B公司没有同意.于是A公司找到船公司D,由于A公司与D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在确认无法在交单期内装运货物的情况下,经D公司同意由A公司出具保函,D公司预借给A公司一份日期为8月30日的已装船提单,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为9月22日.  相似文献   

9.
1案例简介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欲将一批货物由上海港运往日本横滨港,遂通过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公司)委托某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运送。原告接受委托后,于2004年2月22日用1个20英尺的集装箱装运该批货物,并按时运至日本横滨。货物到港后,始终无人提取货物,致使该集装箱滞留日本港口。2004年4月10日,被告致函原告,希  相似文献   

10.
有的船公司有时以倒签提单的方法来满足某些货主的不合理要求,这种迁就货上的做法往往使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为此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因此、船公司必须慎重考虑上述做法的法律后果,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之中。下面的案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某国一家贸易进出口公司(简称买方)与国外一家公司(简称卖方)签订了一批货物进口合同,并准备货物进门后在该国国内销售。双方商定:卖方负责订舱,买方到当地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有效期为1992年3月30日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并规定装船期不迟于1992年3月10日。 1992年2月25日,卖方通知买方,船已订妥,预计3月5日离开卖方港门,将于3月20日抵达合同上指定的目的港口。由于气候等原因的影响,卖方订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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