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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阐述造船合同还款保函的担保范围及造船合同解除的基础上,比较分析CSTC、上海格式、NEWBUILDCON等3种常见造船合同中还款保函担保范围的规定,归纳总结出在CSTC造船合同和上海格式合同下,只有在买方根据造船合同的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时,担保银行才承担还款保函下的担保责任;NEWBUILDCON合同赋予买方更多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机会,担保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应扩大到买方根据法定解约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在实务中,银行应重视还款保函担保范围的区别,慎重选择文本。  相似文献   

2.
曹兴国 《世界海运》2013,36(9):47-50
船舶建造还款保函作为造船合同下船东利益保障的重要手段,是造船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随着船舶建造还款保函融资作用的增强,银行作为还款保函的保证人也承担着越来越多的风险。通过对船舶建造还款保函下银行风险来源的具体分析,为银行控制其风险提供法律参考。  相似文献   

3.
陈卉 《中国船检》2008,(1):83-85
船舶融资是一项风险很高的融资行为,为了降低风险,避免损失,融资银行往往需要申请融资方提供一定的抵押或担保。因此船东将其从船舶出口企业获得的船舶预付款保函转让给融资银行,成了船舶融资的其中一种担保方式。所谓独立保函,就是银行是否承担担保付款义务,与买卖双方基础贸易合同履行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保函是不依附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性担保,银行的责任不取决于基础合同的履行与否,而取决于债权人的付款要求。  相似文献   

4.
当前中国造船厂与外国船东所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及银行根据融资协议为造船厂签发的还款保函大多规定适用英国法。外国船东经常将造船合同下的权益或保函下的权益转让给其融资银行。本案是适用英国法关于船舶建造合同下船东向其融资银行转让船舶建造合同项下权益的行为是否构成英国法下成文法转让的权威判例,是中国造船或航运金融界应该熟知的法律依据。案件的主审大法官最终裁决船东与其融资银行签订的转让协议不构成英国法下成文法转让,而构成押记,因而不能产生船舶建造合同成文法转让效力。  相似文献   

5.
郑易  初北平 《世界海运》2012,35(11):39-46
英国法下,合同解释的重心已经从原来严格的文义解释逐渐向商业解释转移。本案即是一个以商业目的来解释合同的典型案例。船厂依造船合同约定,请银行向买方提供预付款保函。本案的纠纷主要在于,根据保函条款,船厂破产时银行是否有义务向买方支付退款。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涉及对保函条款的准确解释,即判断船厂破产引起的退款是否应在保函范围内。本案①首先被提交伦敦仲裁,仲裁员认为结合商业理念解释合同,破产情形应在担保范围内;之后上诉法院推翻了仲裁裁决,认为按照合同自然文义,破产情形被排除在保函之外;最终,最高法院给出了与仲裁裁决相同的结果。本文结合对上述案例的介绍、分析,讨论了英国法下合同解释的原则,以及"商业理念"在目前合同解释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张远平 《船艇》2007,(7B):42-42
最近两个月内,南通惠港造船有限公司共与外商签订了42艘共8.32亿美金的船舶订单,以上船舶保函全部开出,合同均已生效。创启东市船舶企业接单最好水平,成为启东市30强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大户。[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进入造船谈判的最后阶段,船东与船厂之间将就新造船的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保证事项等进行协商并将达成一致的意见汇总到造船合同及其添附资料中。双方在造船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造船合同即可生效。在此仅针对造船合同的概要和重点进行解释。(合同上使用的各专业用语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解释,在此仅进行一般性的说明。)  相似文献   

8.
陈卉 《中国船检》2008,(8):97-99
船舶建造合同通常都有按进度支付的分期预付款,一般是合同总价的10%~90%。船东(受益人)支付预付款的前提是出口商或船厂(委托人)通过银行(保证人)出具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如果出口商或船厂未按约履行合同,船东有权请求银行支付保函项下金额,该金额一般为船东支付的预付款数额。  相似文献   

9.
《航海》2017,(3)
作为主合同的造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并不必然及于保证合同项下的争议。纠纷发生后,债权人依照保证人单方出具保函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接受仲裁条款约束,双方达成仲裁合意。合同中的有效仲裁条款对于当事方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争议仍然适用。  相似文献   

10.
《水运文献信息》2005,(9):27-27
一注意 在租船合同谈判过程中或运输途中,尽量不要同意无单放货条款。建议承运人同意无单放货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出具一份标准格式(最好是承运人自行拟订)并有银行签字的保函。当然如果有可能,应尽量争取到租船人和收货人共同出具的保函。承运人要对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足够谨慎的核实。  相似文献   

11.
《世界海运》2016,(8):47-48
<正>[提要]合同当事人约定,托运人收到案外人给付的运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承运人付清海运费。该约定为附期限的付款方式,但该付款方式对案外人向托运人的付款时间、数额等均约定不明,属于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形。合同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承运人可以随时要求托运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托运人也可以随时履行。  相似文献   

12.
前言目前,我国一些船厂正在探讨把统筹方法(包括PERT和CPM)移植到造船行业,以实现造船行业的科学管理,见[1]。但是由于造船行业是一种综合性行业,至少涉及到几百个工种,成千上万道工序,要对整个造船过程,  相似文献   

13.
汪洋 《航海》2001,(1):41-42
[案情] 原告上海日用玻璃制品公司诉称,在1998年10月10日与青岛保税区嘉德国际工贸中心(简称“嘉德工贸”)达成出口巴西玻璃器皿合同,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远期信用证付款。嘉德工贸要求原告将货交被告美国通用航空货运有限公  相似文献   

14.
《船艇》2007,(7B):40-40
山东黄海造船有限公司近日与伊朗国家航运公司签订建造8艘2.8万吨多用途散货船合同。这是继5月份携手中远航运后,黄海公司在半个月时间里接到的又一个20亿元的造船大单。[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祁皓 《世界海运》2021,44(1):44-48
散货运输行业的租船合同中普遍使用各类保函,例如无单放货保函、改港保函、分单和换单保函等,在使用过程中租船人以签发保函的形式作出赔偿损失的承诺,换取船东同意租船人所提出的租船合同约定以外的要求.保函的使用虽然可为国际贸易和航运提供便利,但也潜藏了风险,使用不当可能为船东带来极大的损失.阐述保函的定义、法律地位、风险及注意...  相似文献   

16.
《世界海运》2017,(2):39-43
<正>[案情]原告:福建公司。被告:扬州公司。2008年7月10日,扬州公司与福建公司签订编号为GHYU123的《57 000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双方的合同中约定,扬州公司延迟交船超过90天,福建公司可以解约;福建公司未按期付款,扬州公司可以解约。合同签订后,福建公司支付了首期款即20%的合同价款,扬州公司也制造了一些船舶分段。后因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福建公司未按原合同约定支付第二期款项。在双方达成延迟付款的补充  相似文献   

17.
<正>浙江增洲造船有限公司是增洲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创建于2007年8月20日。作为建行、进出口银行和中信保的名单制企业和2014年获批准进入工信部全国首批51家船舶企业白名单的企业,增洲可自营开具银行还款保函,并已成功协助韩国船东获得国内买方信贷融资。增洲造船已迈出转型升级的步伐,建造并交付了中国第一艘冰区加强64000DWT散  相似文献   

18.
赵嘉戍 《中国水运》2006,6(11):248-249
通过对加工贸易银行保函制度在我国的设立和发展的研究,并结合一般传统民法中的担保制度,探讨加工贸易银行保函这一制度的性质。加工贸易银行保函制度之确立,从理论上讲,突破了原有公私法之森严界限。因为,民事与行政相区分的逻辑而言,确实难以周全加工贸易中银行保函的性质,其可谓是一个业务实践中“杂交”的产物。  相似文献   

19.
周安昌 《船艇》2007,(8B):22-24
7月12日上午,黄海造船有限公司与山东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在烟台东山宾馆隆重举行了“渤海宝珠”轮、“渤海翡珠”轮客滚船建造合同签字仪式。[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曹凛 《中国船检》2007,(12):36-38
近年来,中国造船工业迅猛发展,民营造船企业借此良机,同国有造船巨头同台竞技,快速成长。这其中,国内银行对民营船厂的支持功不可没。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民生银行船舶融资专项小组负责人任劲峰,请他就银行与民营造船厂的融资合作和规避风险等问题发表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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