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邓金刚 《世界海运》2012,35(7):52-53
分别从文义、司法解释产生的背景、物权法的原理、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的原理、船舶优先权行使、光船租赁登记的实际社会效果、外国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光船租赁登记不能免除船舶所有人碰撞责任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4):49-50
1 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意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指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就其法律性质来讲,是法律为保护船舶所有人(包括承租人、船舶经营人)和救助人而规定的一种抗辩性权利.  相似文献   

3.
HNS公约是以CLC92和FUND92的框架为基础形成的,它将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任何损害,在责任方免除赔偿责任或在责任方或保险公司偿还能力不足或无偿还能力时,通过已成立的基金提供赔偿。但HNS公约也限制了其通过基金形式给予赔偿的条件以及最大赔偿额度即特别提款权,此种限制性的赔偿能不能在有毒有害物质发生对环境或人员损害时给予足够的赔偿(虽然该公约已规定了人员伤亡时享有优先索赔权),考虑到该类物质对环境的损害不是一时而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受害方的损失是无法用所得到的赔偿金额来消除损害。同时该公约规定船舶所有人对任何一次事故的责任限制是按船舶吨位计算累计金额,特别提款权数量较大。[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我国海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系事赔偿时,船舶所有人按<<海商法>>的规定享受责任限制;内河船则依<<民法通则>>其船舶有人不享受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上不统一。应建立内河海事赔偿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法律制度,解决国内同一法域,同一水域不同船舶种类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5.
船舶所有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海事业务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保障。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几项功能:  相似文献   

6.
张伟 《世界海运》2020,43(2):52-56
<正>船舶油污责任险保险人应与溢油船舶所有人对油污损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分摊风险、弥补损失的保险本质属性及强制险的公益属性决定的。在保险人未对溢油船舶所有人进行理赔的情况下,应先行对油污损害赔偿请求在其保险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7.
张昉 《世界海运》2009,32(5):68-69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独具特色的制度。该制度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效地保护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和责任保险人等责任主体的利益,是海上灾难风险分摊的需求以及海上航运业发展的结果。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直接关系到判决结果及当事人的相关利益。  相似文献   

8.
码头经营人对因其过错导致船舶触碰码头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过错责任。码头经营人的过错责任不因码头经营人法律地位的不同主张而受影响,也不会与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不完全过错责任原则等海事法律制度产生冲突。  相似文献   

9.
一、引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重大海难给他人带来重大损失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保险人或其他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一种法律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并有别于  相似文献   

10.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的一项特殊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对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可以依法享受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相似文献   

11.
马艳飞 《水运管理》2007,29(5):30-32,37
综合分析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的现状、内河运输业的发展及其面临的风险,认为在我国制定有关内河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是必要的,提出在我国完善内河船舶的责任限制制度应仿照沿海船舶责任限制制度以及建立内河船舶责任限制的规章制度等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敏  庄艳 《珠江水运》2004,(6):34-36
一、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来 船舶发生油污事故时会产生巨额的赔偿责任,肇事方往往会陷入无力承担的尴尬境地,以至于破产倒闭,油污受害方因此无法得到赔偿.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国际通行的做法是要求船舶进行强制保险或取得其它财务保证,由资信状况良好的第三方代替船舶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3.
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是为了统一船舶所有人对事故赔偿责任限制的若干法律而制订的。1957年10月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第十届海洋法大会,制订了《1957年海船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但始终未能生效。  相似文献   

14.
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是为了统一船舶所有人对事故赔偿责任限制的若干法律而制订的。1957年10月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第十届海洋法大会,制订了《1957年海船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但始终未能生效。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担"。在船舶碰撞纠纷司法实践中对船舶经营人、未登记的光船承租人、登记的光船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的责任的认定却呈现出与该条规定不完全一致的裁判思路。结合审判实务,分析司法裁判对船舶碰撞责任主体不同认定标准的合理性与局限性,立足船舶碰撞本质上系侵权行为这一基础,在侵权责任体系下剖析船舶碰撞这一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总结船舶碰撞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一般性判断标准,进而提出完善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袁晨华 《水运管理》2007,29(8):3-26
为帮助海运从业人员(包括船舶经营人和光船承租人)深入了解并适应《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结合案例对ISM规则的具体规定展开分析,提出ISM规则对船舶所有人的5点主要影响:(1)提高对船舶所有人"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义务的认定标准;(2)ISM规则文件化和程序化的要求提高船舶操作的透明度;(3)单纯从证据的角度看,ISM规则加大索赔人的证据力度;(4)增加船舶所有人主张单位责任限制权利的难度;(5)增加船舶所有人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难度。  相似文献   

17.
刘昭青 《水运管理》2012,34(7):43-43
2012年4月16—20日在伦敦召开的IMO法律委员会第99次会议上,通过了《〈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有关提高赔偿限额的修正案。该新限额经由默认程序预计将在该修正案通过之日的36个月后于2015年4月19生效。《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专门设定了向船舶所有人索赔的两种赔偿限额——人身伤亡索赔和财产索赔(例如对其他船舶、财产或港口工程的损害)。考  相似文献   

18.
安飞 《中国船检》2003,(1):14-18
水险是有关船舶及货运保险的统称,包括两个基本险种:即船壳险和保赔险.主要指船舶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船员疏忽等海上风险造成的船舶本身的物质损失(如船壳、机器、设备、仪器、燃料等),以及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分摊与救助费用、施救费用、触碰与碰撞事故,依法由第三者负担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水运文献信息》2006,(4):26-26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指针对某一次海事事故,责任人(如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依法限制其对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应赔偿的总额,并通过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避免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债权人对责任人的其它财产行使权利,以及在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后,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尚未满足的部分归于消灭的制度。  相似文献   

20.
《中国海事》2007,(9):20-22
(接上期)第十一条责任的免除一、如果承担第十条第一款所述费用的责任与下列公约有冲突,则在冲突范围内,登记所有人不对此类费用负责:(一)经修正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二)经修正的《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