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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海牙规则》(及《维斯比规则》),还是《汉堡规则》,或是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内立法,承运人均有谨慎、合理管理船舶的义务。法律并不免除承运人因管船过失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如果管船过失行为与货物损失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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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海上运输的法规规定承运人在整个货物运输过程中,负有管理货物的责任,如果承运人对管理货物没有克尽职责造成货物损失,法律上规定承运人将负赔偿责任。但是,法律又规定承运人管理船舶的过失引起的货损均可免除赔偿责任,因此对货损的发生究竟是管船过失还是管货过失双方当事人均会争论不休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有一案例称:某船运送一批马口铁到加拿大,航行途中船发生碰撞进坞修理。在修理时,打开了舱盖,在修理过程中下了几阵雨,但船员没有及时关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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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责任是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之一.《海牙规则》要求"一、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二、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三、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我国《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本文拟通过案例"FJORD WIND"对船舶适航标准进行分析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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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海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1,(9):60-61
一、事故经过
2003年5月28日H轮从上海开往香港途中,经过福建沿海时,发现货舱内集装箱冒烟起火后,自救未果情况下,折回厦门港途中,经救助扑灭了货舱内明火。船舶抵达厦门港靠泊后,继续抢卸受损货物时,不料,货舱内再次发生爆炸起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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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经过
2003年5月28日H轮从上海开往香港途中,经过福建沿海时,发现货舱内集装箱冒烟起火后,自救未果情况下,折回厦门港途中,经救助扑灭了货舱内明火。船舶抵达厦门港靠泊后,继续抢卸受损货物时,不料,货舱内再次发生爆炸起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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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油船发生碰撞事故的危险性较强,有效应对此类海上突发事件尤为重要。本文以笔者在现场参与应急救助的两起油船碰撞事故为切入点,剖析油船碰撞失火事故应急救助处置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油船碰撞失火事故应急救助工作的建议。1 事故案例简述易燃油类在载运过程中的燃爆风险比普通货物高。载运易燃油类的船舶货舱发生碰撞后,货舱突然变形导致舱内压力瞬间升高,碰撞产生的静电、火花遇到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货物可能引发油船立即燃爆,燃爆产生的热辐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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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运实务中,为保证船、货双方的合法权益,船货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公约、法规。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由此可见,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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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舱大开口重吊船是一种能载运杂货、散货、集装箱、重大件货及滚装货,并在舷侧配置大功率吊机的船舶,因其货舱开口大,横舱壁少,一旦主货舱破损进水,残存的可能性很小,而吊机使用时产生的横倾力矩给船舶稳性带来不利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设计新型的浮箱系统和分舱结构,解决了单舱重吊船因货舱开口大,横舱壁少,一旦主货舱破损进水,残存的可能性很小的问题,提高了在破舱发生时的残存概率。通过对浮箱系统的设计,提高了船舶使用吊机时的船舶的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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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该航行过失行为上升为碰撞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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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提要]按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在散装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对按重量交接的货物约定货物交接的计量方法,没有约定的应当按船舶水尺数计量,未能按水尺数计量的,运单中载明的货物重量对承运人不构成交接货物重量的证据。双方没有约定的,收货人并不能以其他方式计量的接收货物的重量来计算货差,并以此向承运人主张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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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非在航”结束、“在航”开始的时刻就是“开航当时”的时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由此可见,承运人在“开航道和开航当时”是法律规定保证船舶适航的时间范围,承运人对开航以后发生的船舶不适航不承担责任,所以如何准确,合理地界定“开航当时”,对于确保运输双方的责任与权利有重要的意义。对如何认定“开航当时”的时间标准,在学术界历来存在较多的争议。本文试图从船舶操纵技术与海运实务出发,从分析船舶“在航”与“非在航”状态的角度出发,对“开航当时”时间界定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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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提要]多式联运合同中,当货物运至交货地后发现泄漏,在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收货人有权依据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收货人将其货物所有权和对承运人的权利转让给托运人并通知了承运人后,收货人将提单项下损失货物的相关权利转让给托运人的行为对承运人有效。托运人收到收货人给付的发生损失的货物价款后,托运人与收货人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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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理论 和实务两方面对承运人因驾驶或管理船舶方面的疏忽或过失的免责问题在法律上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并以相关的案例提供了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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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一旦发生货物灭损,承运人可能以船舶存在潜在缺陷为由主张免责,然而在司法实务中承运人却不能当然免责。首先,何为船舶潜在缺陷。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其次。即使船舶存在潜在缺陷.如果承运人对货物的灭损存在过错,那么其也不能享受法定免责的权利。此外,承运人对于集装箱损坏的赔偿限额应当视集装箱与受载货物的关联性确定.当集装箱本身即是受载货物时,不能按照装运器具的标准计算责任限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