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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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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论是《海牙规则》(及《维斯比规则》),还是《汉堡规则》,或是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内立法,承运人均有谨慎、合理管理船舶的义务。法律并不免除承运人因管船过失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如果管船过失行为与货物损失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海商法>第五十条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相似文献   

3.
《珠江水运》2023,(15):66-68
散货船是用以装载无包装的大宗货物的船舶,从结构上来说,散货船分为单壳散货船和双壳散货船。散货船特点是驾驶室和机舱布置在尾部,舱口围板高而大,货舱横剖面成菱形,有利于集中货物以及限制货物移动。散货船在发生沉没等事故时,主要是由于货舱区域破损、进水。本文将以散货船的货舱区域结构特点,结合事故案例分析货舱区域造成变形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海上运输的法规规定承运人在整个货物运输过程中,负有管理货物的责任,如果承运人对管理货物没有克尽职责造成货物损失,法律上规定承运人将负赔偿责任。但是,法律又规定承运人管理船舶的过失引起的货损均可免除赔偿责任,因此对货损的发生究竟是管船过失还是管货过失双方当事人均会争论不休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有一案例称:某船运送一批马口铁到加拿大,航行途中船发生碰撞进坞修理。在修理时,打开了舱盖,在修理过程中下了几阵雨,但船员没有及时关好  相似文献   

5.
林颖 《中国水运》2007,7(12):265-266
适航责任是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之一.《海牙规则》要求"一、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二、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三、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我国《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本文拟通过案例"FJORD WIND"对船舶适航标准进行分析总结.  相似文献   

6.
一、事故经过 2003年5月28日H轮从上海开往香港途中,经过福建沿海时,发现货舱内集装箱冒烟起火后,自救未果情况下,折回厦门港途中,经救助扑灭了货舱内明火。船舶抵达厦门港靠泊后,继续抢卸受损货物时,不料,货舱内再次发生爆炸起火。  相似文献   

7.
一、事故经过 2003年5月28日H轮从上海开往香港途中,经过福建沿海时,发现货舱内集装箱冒烟起火后,自救未果情况下,折回厦门港途中,经救助扑灭了货舱内明火。船舶抵达厦门港靠泊后,继续抢卸受损货物时,不料,货舱内再次发生爆炸起火。  相似文献   

8.
随着船舶智能化的推进,无人船的商业化运用已可预期,当无人船进入水上运输市场后,应明确航海过失免责是否适用于使用无人船载运货物的承运人、无人船的岸基操作员,以及适用航海过失免责对岸基操作员和无人船的要求。运用历史分析法和横向比较法,经分析得出无人船仍需要人的参与,航海过失免责规则将长期存续。分析结果表明:航海过失免责应适用于使用无人船载运货物的承运人和无人船的岸基操作员;岸基操作员应具备相应的适任能力,无人船应当适航;具体的适任要求和适航要求随着技术的发展需不断修订。  相似文献   

9.
<正>油船发生碰撞事故的危险性较强,有效应对此类海上突发事件尤为重要。本文以笔者在现场参与应急救助的两起油船碰撞事故为切入点,剖析油船碰撞失火事故应急救助处置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油船碰撞失火事故应急救助工作的建议。1 事故案例简述易燃油类在载运过程中的燃爆风险比普通货物高。载运易燃油类的船舶货舱发生碰撞后,货舱突然变形导致舱内压力瞬间升高,碰撞产生的静电、火花遇到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货物可能引发油船立即燃爆,燃爆产生的热辐射、  相似文献   

10.
在航运实务中,为保证船、货双方的合法权益,船货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公约、法规。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由此可见,承  相似文献   

11.
为确保运输建筑泥浆船舶的安全,通过分析建筑泥浆的特性和运输船舶货舱特点,以代表性船舶为例,计算装载不同密度建筑泥浆的代表船舶在满载时自由液面对船舶稳性的影响和货物倾侧力矩对稳性的影响。结果表明:货物密度、货舱开口和舱口围、货舱水密纵舱壁等因素是影响船舶稳性的关键因素。建议:船舶稳性计算应反映出装载不同密度货物时船舶的稳性;提高船员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强化船舶管理,必要时安装货物液面非均衡监控装置和报警装置;排水量过小的船舶不宜设置水密纵舱壁。  相似文献   

12.
单舱大开口重吊船是一种能载运杂货、散货、集装箱、重大件货及滚装货,并在舷侧配置大功率吊机的船舶,因其货舱开口大,横舱壁少,一旦主货舱破损进水,残存的可能性很小,而吊机使用时产生的横倾力矩给船舶稳性带来不利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设计新型的浮箱系统和分舱结构,解决了单舱重吊船因货舱开口大,横舱壁少,一旦主货舱破损进水,残存的可能性很小的问题,提高了在破舱发生时的残存概率。通过对浮箱系统的设计,提高了船舶使用吊机时的船舶的稳性。  相似文献   

13.
正0引言大部分船东互保协会对钢材承运有严格规定:要求对装船的钢材表面进行测试和状况检验,对货舱、舱盖进行水密性或超声波检验;安排专人监装,协助承运人在货物收据(Master’s Receipt或Bills of Lading)上合理、客观、正确地描述钢材货物的真实情况;对钢材运输提出船东互保协会的意见,使船舶能够合理、谨慎地处理钢材在运输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并在日后发生货损索赔时,分辨出承运人、承租人、货方以及装卸公司的责任归属。同时,船级社在船舶入级时,船东互保协会对装载杂货、设备、钢材  相似文献   

14.
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该航行过失行为上升为碰撞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施瑒 《世界海运》2012,35(2):43-44
<正>[提要]按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在散装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对按重量交接的货物约定货物交接的计量方法,没有约定的应当按船舶水尺数计量,未能按水尺数计量的,运单中载明的货物重量对承运人不构成交接货物重量的证据。双方没有约定的,收货人并不能以其他方式计量的接收货物的重量来计算货差,并以此向承运人主张赔偿。  相似文献   

16.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由此可见,承运人在“开航道和开航当时”是法律规定保证船舶适航的时间范围,承运人对开航以后发生的船舶不适航不承担责任,所以如何准确,合理地界定“开航当时”,对于确保运输双方的责任与权利有重要的意义。对如何认定“开航当时”的时间标准,在学术界历来存在较多的争议。本文试图从船舶操纵技术与海运实务出发,从分析船舶“在航”与“非在航”状态的角度出发,对“开航当时”时间界定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17.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适用的现状 我国<海商法>和<合同法>都对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比如<海商法>第51条第一款列举了十二项承运人免责的理由,其上第1项规定对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第12项规定对于"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李琳 《世界海运》2018,(1):45-48
正[提要]多式联运合同中,当货物运至交货地后发现泄漏,在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收货人有权依据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收货人将其货物所有权和对承运人的权利转让给托运人并通知了承运人后,收货人将提单项下损失货物的相关权利转让给托运人的行为对承运人有效。托运人收到收货人给付的发生损失的货物价款后,托运人与收货人如何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理论 和实务两方面对承运人因驾驶或管理船舶方面的疏忽或过失的免责问题在法律上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并以相关的案例提供了支持。  相似文献   

20.
钟明  刘晓琴 《航海》2011,(5):20-22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一旦发生货物灭损,承运人可能以船舶存在潜在缺陷为由主张免责,然而在司法实务中承运人却不能当然免责。首先,何为船舶潜在缺陷。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其次。即使船舶存在潜在缺陷.如果承运人对货物的灭损存在过错,那么其也不能享受法定免责的权利。此外,承运人对于集装箱损坏的赔偿限额应当视集装箱与受载货物的关联性确定.当集装箱本身即是受载货物时,不能按照装运器具的标准计算责任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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