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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M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但所有在上海、南京、杭州、深圳等城市以及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销售和注册登记的N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其余地区N类轻型柴油车销售和注册登记可过渡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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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重型柴油车的国六排放标准随着国家"蓝天保卫战"的实施,环保升级"迫在眉睫",柴油车排放标准升级如同箭在弦上。2018年7月3日,生态环境部刊发"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国标"),宣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之后,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广东等6省市相继宣布将于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对于重型车而言,无论是压燃式还是气体点燃式柴油机,要想满足史上最严苛的国六排放标准,都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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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环保部近日发布公告,从2013年7月1日起,柴油重型车将正式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公告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生产、进口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Ⅳ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型式核准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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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该公告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主要指柴油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这意味着原定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四标准被推迟。这也是环保部第二次推迟重型柴油车国四标准的执行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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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1年7月1日之后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随着排放法规的日趋严格,柴油机后处理技术必须能够同时降低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和微粒的排放,如果只是简单地采用EGR(废气再循环)单一的处理技术无法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要求。目前各大柴油机生产厂家为满足国六排放要求采用的技术路线见表1所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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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2011至2015年,全国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占比由26%上升到31%,其中柴油货车的排放分担率过半。以2016年为例,全国柴油车(其中货车约占85%)总数为1?878万辆,仅占机动车保有量的6.4%,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67.3万吨,占比高达63.6%,柴油车排放的颗粒物更是占到机动车排放的99%以上。按照相关部委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此前,重型柴油车已于2017年7月1日完成切换,这就意味着自今年开始,全国范围内所有销售的柴油车均为国五排放标准,"蓝天保卫战"全面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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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汽车》2021,(6)
正2021年7月1日,是汽车行业尤其是商用车行业一个重要的日子,按照国家标准,从此我国所有汽车排放标准将全面进入国Ⅵ(实际为国Ⅵa,下同)时代,而最后一类实施国Ⅵ的便是重型柴油车。按照国家标准,此前2年、1年,我国燃气车辆(重型)"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于2019年7月1日、轻型汽车(油/气及混合)和城市车辆"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于2020年7月1日,已经实施了国Ⅵa排放标准;2021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汽车"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也将全面实施国Ⅵa标准。——这标志着我国内燃机汽车(含油/气及混合)将全面进入国Ⅵa时代。(注:此处重、轻型汽车的界限是:总质量3.5 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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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称:"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有关企业申请,经商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在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市等城市以及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N类轻型柴油车(最大总质量≤3.5 t的载货车辆)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其余地区N类轻型柴油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可过渡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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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我国机动车全面实施国Ⅲ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在6月26日发出<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所有在上海、南京、杭州、深圳等城市以及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N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其余地区N类轻型柴油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可过渡一年,这给企业以喘息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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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公告,宣布调整摩托车国Ⅲ排放标准的实施方案。该公告要求,全国范围内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自2010年7月1日起、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自2011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同时停止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应类型的车辆;国Ⅲ标准型式核准要求的实施时间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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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2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并公布了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国VI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国VI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自2020年7月1日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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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以2009年第29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第Ⅲ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称:全国范围内,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自2010年7月1日起、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自2011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Ⅲ标准(作者注:包括排放标准和燃油蒸发标准)要求,同时停止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应类型的车辆;国Ⅲ标准型式核准要求的实施时间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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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7月19日联合发布了我国首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并于2008年7月i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按照GB20998—2007标准要求已经获得型式核准的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检查自批准之日起执行;200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1:2和销售的摩托车均应符合该标准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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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正式出台.公告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