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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1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宣布“对本市范围内已有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牌证”,同时“已领有临时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更新”。此外,“临时牌证的有效期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换发牌证”。而公告中“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规定,无疑是向电动自行车说了“不”。本文作者基于对电动自行车负面效应的认识,认为其不适合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存在和发展。其实作为一种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在公共交通欠发达的中小城市或者大城市非中心区有着一定的优势,这也是它存在的合理性所在;而且随着技术的进步,目前制约其发展的一些环节如制动性能、电池使用寿命与废旧电池回收等都可能得到解决。那么,届时我们是否还应该对它说“不”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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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近日,马勒集团完成了对ebikemotion Technologies S.L.(以下简称ebikemotion)的收购。ebikemotion是电动助力自行车、人机交互界面和互联系统的专家。此次收购将加强马勒在电动助力自行车领域的业务,并使其整体系统能力得到进一步扩充。双方就此次收购并未披露具体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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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存在的缺乏有效管理机制及违法取证手段、赔付困难等问题,提出在物联网技术背景下创新电动自行车管理机制,通过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的取证,规范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外卖企业等各单位之间实现数据共享,进而加强监督外卖骑手的驾驶行为,最终达到从源头到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进行管控的目的,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