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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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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运文献信息》2006,(4):26-26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指针对某一次海事事故,责任人(如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依法限制其对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应赔偿的总额,并通过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避免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债权人对责任人的其它财产行使权利,以及在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后,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尚未满足的部分归于消灭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丁培良 《中国水运》2002,(10):30-31
2001年3月,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责任与赔偿外交大会在伦敦召开,会议通过了<燃油污染损害责任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燃油公约>),作出了关于责任限制、促进技术合作和对采取措施防止及减少油污损害者提供保护等三项大会决议.该公约将与<1969年责任公约>和<71基金公约>、<7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等构成一个较为完善的船舶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与赔偿的国际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
钱旭 《航海》2012,(4):20-22
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经营者在其所属船舶发生重大海事事故时可以依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将其赔偿总额控制在一定数额内,但对于在建船舶在试航期间所发生的事故能否适用责任限制法律未予明确。本案就该问题确立了如下原则:即在建船舶不属于《海商法》所调整的船舶,其在试航期间引发  相似文献   

4.
季刚 《航海》2014,(1):17-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责任限制规定》)第十七条所称“责任人”应理解为对船舶碰撞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对船舶碰撞事故不负责任的主体在依法承担了“沉没、遇难、搁浅或者被弃船舶的起浮、清除、拆毁或者使之无害”的责任后,向碰撞事故中的责任船舶追偿时,被请求人主张对该索赔限制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5.
李可 《珠江水运》2005,(4):36-39
引言 自<海商法>颁布以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的关系问题就一直为学者所关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为了保护船东,承租人等海事债务人的利益而设立;而船舶优先权是为了保证某些特定海事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  相似文献   

6.
本文就《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的比例赔偿责任制度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适用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反思。通过分析相关裁判案例,得出实践中比例赔偿原则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适用存在规范的内涵不明确、规范性质存在争议、实践中对该规范的认识不一的问题,导致了比例赔偿责任制度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适用效果的不稳定。就此,文章提出宜通过明确比例赔偿责任制度对海上保险合同纠纷的适用、由立法论转向解释论以及建立比例赔偿责任类型化适用制度这三条路径实现比例赔偿责任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恰当适用。  相似文献   

7.
对我国建立国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秋荣  顾云龙 《水运管理》2004,26(10):32-33
随着关于油污泄漏损害的责任与赔偿的两个国际公约正式实施,国际上对此存在着诸多探讨。笔者尝试分析这两个机制的优缺点,探讨我国建立国家油污赔偿基金的必要性,并提出我国建立国家油污赔偿基金的具体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8.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的一项特殊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对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可以依法享受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相似文献   

9.
《水运文献信息》2005,(12):26-26
海运业对一国的政治、经济发展以及国防安全.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各国无不将海运业的发展置于重要地位,并在立法以及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作为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行业,一旦发生海难事故,从事海上运输业的船舶所有人必然要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各国法律界对此都非常重视。  相似文献   

10.
王媛媛 《集装箱化》2007,18(7):27-30
我国《港口法》中专设“港口经营”一节,并规定“港口经营”的业务范围,但未明确“港口经营人”概念、法律地位。本文对港口经营人能否成为《海商法》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体以及港口经营人如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应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等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在船舶碰撞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当事人往往考虑本身利益,总是强调客观,推卸责任,不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何做到客观地准确无误地查明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责任者,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明事故责任,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相似文献   

12.
林颖 《珠江水运》2007,(11):34-37
提单经过了数百年的航海实践、惯例及海运事业的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基石。通过分析我国《海商法》以及国际公约的规定可知,承运人负有在目的港凭全套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定义务。但是近年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在海事审判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已成为有关提单纠纷的焦点。长期以来,人们对有关于无单放货赔偿责任的几个方面有很大争议,本文主要分析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承担因无单放货行为造成的赔偿责任的条件、责任主体、责任种类、责任范围等等。  相似文献   

13.
油污赔偿应考虑国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红 《中国船检》2005,(7):38-42
目前,我国国际航行船舶都已执行了国际公约的规定,但由于国际公约制定的赔偿责任限制较高,国内航行船舶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所以需要根据国情,先建立国内赔偿机制,然后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立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法律、财政、航运、保险、税收、石油、环保、船舶监督管理、海洋经济等诸多方面,因此,必须从国家总体利益出发,参照国际赔偿机制的做法,在各利益方中寻求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14.
夏亮 《中国水运》2009,(7):96-9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事诉讼程序法》设立的一项特别的法律制度。但是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还有若干不完善之处。本文以一起近年来较大的船舶碰撞导致的海洋污染事故为例,分析了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中适用该制度所产生的一些问题,探寻这些问题发生的法律层面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5.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4):49-50
1 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意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指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就其法律性质来讲,是法律为保护船舶所有人(包括承租人、船舶经营人)和救助人而规定的一种抗辩性权利.  相似文献   

16.
方菁 《航海》2011,(4):69-71
本文通过分析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结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产生发展状况、设立的意义。探讨了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  相似文献   

17.
论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敏  庄艳 《珠江水运》2004,(6):34-36
一、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来 船舶发生油污事故时会产生巨额的赔偿责任,肇事方往往会陷入无力承担的尴尬境地,以至于破产倒闭,油污受害方因此无法得到赔偿.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国际通行的做法是要求船舶进行强制保险或取得其它财务保证,由资信状况良好的第三方代替船舶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8.
方菁 《航海》2010,(6):57-59
本文通过分析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结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产生发展状况、设立的意义,探讨了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  相似文献   

19.
随着船舶油污的威胁日趋严重,特别是在“Torrey Canyon”号事件之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必项在一个国际的水平上采取更多的行动,以减少油污的排放,并在油污事故发生后,能够分清责任,给予受害方以足够的赔偿。为此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制定了众多的公约和法规,以防止、减少油污事故,并对油污责任进行划分。  相似文献   

20.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各国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规定不一样,因此,在涉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关系中就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国际社会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法院地法、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适用船旗国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几种立法模式,中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宜规定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船旗国法,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其他国家的法律有更密切联系,则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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