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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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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装箱化》2014,(7):30-30
为贯彻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我部与海关总署进行沟通协调后,海关总署已于2014年6月17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44号),对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相关备案要求及办理程序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2.
《天津航海》2014,(3):18-18
<正>2014年7月1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公告称,为贯彻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交通运输部与海关总署进行沟通协调后,海关总署已于2014年6月17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44号),对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相关备案要求及办理程序进行了调整。  相似文献   

3.
1 出入境货物转关运输通关程序 转关运输,是指海关监管货物依照有关规定,由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出入境海关手续的行为,其目的是要加速口岸出入境货物的疏运,方便货主办理海关手续.我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中,对办理转关运输应具备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出入境货物经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予以办理转关运输;汽车转关须是装载于集装箱经铁路或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并由海关加封;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须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等.  相似文献   

4.
船舶载运精矿粉的安全措施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志 《航海技术》2012,(3):24-26
2010年底,在我国沿海及公海水域接连发生几起载运精选矿粉船舶倾覆事故。为有效防范和遏制该类事故的发生,必须切实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此文通过阐述精矿粉类货物的特性,分析影响船舶运输精矿粉的危险因素,根据《IMSBC规则》和我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提出船舶承运易流态化货物的安全措施。  相似文献   

5.
《中国港口》2015,(7):60-61
交通运输部6月5日发布《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明确沿海捎带业务、允许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允许外商成立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等政策推广至天津、福建、广东自贸区。专家解析:根据《公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自贸区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经营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资股比放宽至51%。  相似文献   

6.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就船舶退税的备案、办理及后续管理等问题予以明确。《办法》指出,运输企业购进符合财税规定条件的船舶,按照本《办法》办理船舶退税。应退还的增值税额,为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相似文献   

7.
邓福林 《水运管理》2000,(1):16-18,23
一、我国水运价格管理的现状 我国水运价格管理可分为内贸水运市场价格管理和外贸水运市场价格管理两部分。 1.内贸水运市场价格管理 现行我国内贸水运市场价格管理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原国家物价局(1992)价工字474号《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重工商品及交通运输目录(199年本)》的规定,内贸货物和旅客运输价格由交通部会同国家价格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直属及双重领导的港航企业费收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地方交通部门会同当地物价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港航企业费收标准的制定和管理。现行中央直…  相似文献   

8.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14,(3):79-80
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扩大国际船舶运输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外商投资比例实施办法的公告。  相似文献   

9.
李志楚 《集装箱化》2013,24(6):9-10
1我国启运港退税政策概述2012年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12年8月1日起,对从青岛和武汉启运报关出口,由上海浦海航运公司和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  相似文献   

10.
《世界海运》2013,(12):36-36
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简称《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造船企业实行公告管理。列入公告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未列入公告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1.
正《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解读《公告》发布背景《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赋予了行业主管部门对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职责。为促进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部自2011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沿海省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原油船、成品油船运输市场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暂停了新增经营主体,对不同领域的新增船舶运力实  相似文献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胡帆12日介绍,中国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在广西北部湾港实施. 胡帆表示,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同意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即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  相似文献   

13.
信息与资料     
日前,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航运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航运市场整顿的重点区域是长江川江航段、渤海湾和琼州海峡;重点船舶是客滚船、涉外旅游船、液化气船和散装化学品船;重点单位是境外航商代表处、国际集装箱货运站和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日前,交通部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知》,以维护水运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市场安全,促进水运业健康发展. 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外经贸部于7月10日发布了《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规定指出,我国对进出口…  相似文献   

14.
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同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船舶运输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等54种易流态化同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  相似文献   

15.
政策     
《航海》2013,(1):24
两岸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3月1日起生效2012年12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的公告》,建立两岸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该制度自2013年3月1日起生效。该制度的实施将从根本上遏制"零运价"、"负运价"现象,切实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健康有序发展,是一项积极应对当前严峻航运形势的举措,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对台惠民政策。按照公告规定,两岸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为运价备案义务人应报备两岸间全部29条班轮航线上大陆直航港口出口的集装箱货物(含承运第三方的中转货)海运运价。公布运价自备案受  相似文献   

16.
在海上货物保险、运输中,约束船舶(船东)P&I险的保险人的合同为保险单,约束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的合同为提单,二者具有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在货物索赔案件中,由于承运船舶的原因导致货物的大量短、损,收货人在不得不运用法律手段时,而船舶本身价值和船东资产不足所需担保数额时,索赔人是否有向承运船舶的保赔协会的诉权?多年来,各国司法界和航运界人士赞同与不赞同的各持己见。  相似文献   

17.
<正>一、港口作业服务市场的形成与行为主体 据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版的《港口与经济发展》一书介绍,美国与非洲国家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港口使费占总货运成本的40~60%;对于中等运距的班轮运输,船舶港口使费占货运总成本的三分之二。可见在水路运输生产运程中,港口服务环节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按照目前的运输市场体系,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对市场进行分类,无论如何进一步的细分化,港口作业服务市场也不存在。这是因为港口作业服务市场中供给方作为行为主体的资格没有确立。 1992年交通部《国营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中明确港口不再是承运人。1992年11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也明确承运人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新“两规”沿用海商法中承运人的定义、规定水路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无船承运人为承运人。从事货物装卸、储存和驳运等业务的港埠企业为港口经营人。港口不再是承运人,其法律地位是独立的港口经营人。港航之间的关系从承运人内部关系转为平等的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8.
刘盛 《水运管理》2003,(9):26-28
一、无船承运人概念 伴随着《海运条例》的颁布实施,无船承运人的概念也被交通部正式提出。在《海运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中提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就  相似文献   

19.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12号,简称公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格海上客运市场准入管理,是保障我国水域内客运安全的重要环节。公告的出台实施,是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旨在进一步规范国际海上旅客运输活动,保障我国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安全。  相似文献   

20.
关于船舶货运教学的若干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的航海教育中 ,货物在船上进行配积载、运输和保管技术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已于 2 0世纪5 0年代在大连海运学院首次开设 ,即“船舶货运”。船舶货运课程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分析各类船舶的航海性能、货物在海运环境中的各种特性 ,以及承运人应如何对货物进行适当和谨慎的保管 ,这是航海院校航海技术专业和航运管理专业必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现代航海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船舶来完成货物在海上的位移 ,实现货物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在海上运输过程中 ,只有通过对所承运的货物进行合理的配积载、在运输途中对所承运的货物进行适当和谨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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