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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通过对比研究其他国家的提单法,认为提单诉松能够充分地保护收货人或提单特有人的权益,有效地促进提单的转让;而采取提单合同之诉,侵权之诉,提单并入条款以及默示合同,并不能完全地替代提单诉权,不利于保护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1引言 众所周知,海运正本提单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的有效凭证. 我国海商法第71条明确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明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可见,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且1992年英国提单法中也有同样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在海上货物运输领域,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受或去装船的单证;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符合债权凭证的特征。基于运输合同的性质,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凭单放货这一权利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而承运人根据提单据以交货也是一种基于合同的义务。若承运人无单放货或是其它行为导致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债权无法实现,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因此,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是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存在的。  相似文献   

4.
喜马拉雅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喜马拉雅条款”是提单背面的一条标准条款,起源于英国上诉法院的一个判例,目的是为了将承托双方之外的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和独立缔约人引入合同,使他们同样可以享受承运人根据提单背面条款所享受到的免责事项、抗辩及责任限制的利益。该条款的效力得到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法院的承认,尽管围绕该条款产生了很多的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该条款推动了合同法理论研究及立法的发展。伴随着美国1999COGSA的生效以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趋势,喜马拉雅条款将完成其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5.
对航次租船合同中,如何在租约中洽订好LAYCAN条款进行分析与探讨,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记名提单的法律属性以及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是否应凭单放货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此学术界存在较大的争论,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认识和判决。文中通过对记名提单的概念与作用、记名提单的条款、记名提单与中途停运权的天系、记名提单与海运单的关系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在我国法律下记名提单应凭单放货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承运人在托运人未支付应当支付的预付运费时,能否拒绝履行其签发运费预付提单的义务,从而留置提单,在实践和理论上颇有争议。根据我国海商法、担保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运人有权留置提单。承运人留置提单的行为不属于行使留置权的范畴,亦不属于行使权利质押的质权,应该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8.
在期租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船舶被海盗劫持并不构成定期租船合同中的停租条件,承租人不可以在船舶被劫持期间停付他原本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为了明确责任,避免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或者将BIMCO海盗条款并入在期租船合同中,或者修改标准合同条款内容。  相似文献   

9.
针对承运人无单放货,在海运货物保险一切险的情况下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问题,分析我国国内典型案例和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规定,从不同角度论述保险人应当承担责任的理由,提出保险人应当承担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除非合同明文规定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0.
回顾了国际公约对迟延交付的观点,详细分析了我国《海商法》中的有关条款。指出其不足之处是:对于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交付时间、承运人又未在合理时间内交付的情况、未能当作迟延交付来对待。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该“规定”主要调整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办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与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货运实践中,货运代理企业常常以拒绝交付提单等运输单证作为促使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的先决条件,产生了很多纠纷.在新的“规定”中对于货运代理企业扣留提单等单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予了新的解释,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行为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和规范.  相似文献   

12.
确认海运提单法律适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层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不同的层面有时交融在一起,又为确认海运提单法律适用带来一定的难度和困惑。究竟以何种法律解决不同层面的问题,不但给当事人带来困惑,而且为法官审案造成极大不方便。我国海商法立法上没有明文规定我国海商法强制适用范围,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引发了我国海商法是否对进出我国港口货物签发的海运提单具有强制适用以及根据提单法律适用条款引用的外国法违反了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是否给予确认的争论。为根本解决提单法律适用问题,本文提出我国海商法应规定其强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3.
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30年前就起草了标准化学品运输航次租船合同,供航运界参考使用。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随后在1992年进行修改,修订后的租船合同代码为BIM-CHEMVOY。2006年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单证委员会为应对化学品行业结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再次对合同范本进行修订。2008年11月推出新的化学品运输航次租船合同范本,即《2008年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化学品航次租船合同》,代号为"BIMCHEMVOY2008"。本文就该标准合同格式的主要内容做出评析。  相似文献   

14.
燃油成本是船东在经营航次租船业务中控制运营成本的关键要素,由于燃油价格随时间频繁波动,而海上运输周期长,因此船舶在挂靠港的燃油补给计划成为船东面对的重要决策问题.本文以不定期航次租船为背景,从船东的视角,研究船舶在连续航次租船运营中的燃油补给问题.首先,基于ARMA模型建立燃油价格预测模型;其次,以连续多航次收益最大为目标,以补给地点和补给量为决策变量,基于燃油价格预测建立优化燃油补给方案的非线性规划模型.最后,针对一个干散货船舶的环太平洋的连续租船航次实例进行计算.结果表明,求解模型获取的最优燃油补给方案比传统的加油方式能够节省成本26.34万USD,占营运总收益的14.3%.  相似文献   

15.
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对制订仲裁文书格式的必要性、制订仲裁文书的原则 ,以及仲裁文书的分类进行了分析论证。指出 ,制定统一的仲裁文书格式 ,是实施仲裁法、保证仲裁质量和当事人仲裁活动的法律效力的需要 ,是总结仲裁经验 ,积累档案资料的需要。提出制订仲裁文书应遵循依法制订、协调统一、简明便用的原则。阐述了制作仲裁文书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6.
中国商务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尚未实施)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行责任保险制度。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分为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和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这对于提升整个货运代理行业服务水平,降低行业经营风险意义重大。本文就国际货运代理业责任保险的含义及实行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并就国际货运代理业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和相关问题提出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17.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制定物流仲裁规则的基本原则、框架等问题进行探讨。物流仲裁规则应体现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简便性、效率性原则,一裁终局和申诉相结合原则,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原则等。物流仲裁规则的框架应包括,物流仲裁总则、物流仲裁程序分则和物流仲裁规则附则等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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