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稳性问题一直是木材船的一大隐患,在其稳性计算中,涉及诸多因素。就笔者多年装载木材的经验来看,可能产生的主要问题或出差错处有下列几点。1稳性适用范围木材船是指装载木材甲板货并且其甲板货的装栽符合木材装载要求的船舶。请注意此定义中的两个要素:(1)必需是装载木材甲板货,即舱内的货物不作考虑。如一船舱内装杂货,而甲板装载木材并且其甲板货的装载符合木材装载要求,即可作为木材船计算稳性,并使用木材船的稳性要求。反之如一船舱内装载木 相似文献
2.
上海船厂建造的第一艘12300吨多用途全集装箱船“诺德希诺”(NORDSINO)号,已于1982年11月底交船。这艘新型货船是西德诺德·克劳斯·奥尔登多夫航运公司和彼得杜勒航运公司向我国订购的4艘同型船中的首制船,由上海船厂与西德不来梅马尤福恩设计公司联合设计,按照德国劳氏船级社(GL)要求,进行建造,并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协1973年防污染 相似文献
3.
一、概述《浙海117》号是浅吃水大吨位散货船之首制船.该船之主要技术数据及总体布置参见参考文献. 设计任务书要求该船的舱室噪声必须符合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我国第一艘铝合金双体客船研制成功的实例。介绍在船体建造时,为了符合船级社有关规范和满足质量要求,做到精心安排施工程序和合理制订焊接原则工艺。同时,浅析该船在未安装与进行了安装尾压浪板前后的航速试验结果,试验结果表明:恰当地安装尾压浪板,对该船提高航速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5.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21世纪的航运业无疑是高度技术密集型和资产密集型的行业,远洋船舶必将向大型化,集装箱化,智能化,高科技化方向发展。因此,对船舶操纵者和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必将提出更高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航运业发展很快,但和世界上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要使我国在21世纪激烈的国际航运市场竞争中取得优胜,成为航海强国,航海院校必须培养符合市场需求和’95STCW公约要求的船路操纵者和管理者。 相似文献
6.
7.
8.
9.
铲斗挖泥船作业时利用插入江底的定位钢桩将船舶部分抬出水面,形成一个在风浪流条件下能够安全作业的固定平台,其抬船高度与作业工况、外界载荷等密切相关。为了确定抬船高度,本文首先计算不同环境条件下铲斗挖泥船受到的环境外载荷,接着通过建立铲斗挖泥船力学模型计算四种典型作业工况下桩腿受力,以桩腿受力为零作为上拔临界状态计算铲斗挖泥船在不同作业工况、波高、浪向、作业方向、使用不同容量铲斗时的最小抬船高度,得到不同波高下要求的安全抬船高度,并得出了浪向和作业方向对最小抬船高度的影响规律。建立的抬船高度预报方法为此类船舶的定位桩设计和作业时的抬船操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蓝鲸”号是一艘符合陆上五星级饭店标准要求的豪华型旅游船。本文介绍了该船的防火结构设计与施工情况。 相似文献
11.
从法律、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实际操作等3个方面逐一论证无船承运出口业务收入确认时点,认为将船离港日作为无船承运出口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的法律特征,满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实际操作的要求,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13.
不定期船航次的AHP决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指出现有不定期船航次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主要影响因素,介绍AHP法的原理及其步骤。依此建立了不定期船航次决策的层次结构,并构造了符合一致性标准的判断矩阵,从而作出不定期船航次的AHP决策。实例证明结果可靠,符合实际。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公司接到不少关于不锈钢货舱化学品船的询价,主要有6000DWT级、8000DWT级、10000~14000DWT级、20000~25000DWT级及40000DWT级等。现某船东已经正式向我公司提出建造13450DWT不锈钢货舱化学品船的意向。开发并积极争取承接和建造该型船,符合本公司以承建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为主的战略方针。本文就不锈钢货舱化学品船的设计建造可行性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5.
16.
海洋石油支持船(OffshoreSupportVessel)是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具,随着我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逐渐向深海和超深海海域挺进,要求船员能够满足在无限航区开展作业的各项要求,但是当前我国海洋石油支持船船员在适任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我国海洋石油支持船无法前往国际海域进行作业。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有关海洋石油支持船监管的现状,以及现行的有关公约法规,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更改船舶航区等级、修正船长和驾驶员海上资历的判定标准的解决方案,保证海洋石油支持船船员满足在无限航区作业的适任要求,推进我国海洋石油事业的高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18.
曹玉堂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7,(8)
如果因它船的疏忽和因船长,船员、引水员或船东之雇佣人员在指挥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或过失而导致与它船碰撞,被承运货物之货主应就船东对它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的一切损失或责任作出补偿。补偿的范围应相当于它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向所述货主已支付的损失或损害费用,或将要向所述货主支付的任何赔偿费用;应相当于它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抵销、补偿、收回其要求承运船或其船东作出赔偿的那一部份费用。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