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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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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国务院于2006年12月29日以第482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相似文献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交强险条例》实施后,每一位开车人出行时,要么在车窗上粘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标志,要么随车携带已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证明,否则将面临无法上路的尴尬。1  相似文献   

3.
1.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  相似文献   

4.
行业资讯     
《商用汽车》2013,(2):108-113
政策与法规国务院第630号令: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交强险"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30号令),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出修改。修改后,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增加1条,作为第43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  相似文献   

5.
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其中规定50mL以下摩托车每年保费为120元,50~250 mL摩托车每年保费为180元,250mL以上及边三轮摩托车每年保费为400元。摩托车投保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将禁止无“交强险”的摩托车上路。  相似文献   

6.
李亦夫 《驾驶园》2008,(8):84-85
于2006年7月1日才开始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由于没有将保险车辆上的人员纳入"交强险"的保障对象,对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车上人员及其家属索赔十分不利。  相似文献   

7.
《当代汽车》2007,(6):54-55
当交强险实施近一年后,关于交强险的合理性争议又再度晌起。一时间,曾经对交强险保费存在疑问的一些车主,也开始置疑交强险“不盈不亏”的实施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交强险实际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相似文献   

8.
《世界汽车》2008,(2):143
2008年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这是交强险自2006年7月问世以来第一次“改版”。  相似文献   

9.
1.是否自2006年7月1日起就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如果在2006年7月1日之前已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可以在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期满后,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在2006年7月1日之前未投保商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自2006年7月1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您的机动车,并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2倍的罚款,待您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才可退还机动车。  相似文献   

10.
“交强险”正式公布“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在全国民众经过数月的关注和争论后,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了。保险资费、保险额度、操作方法等诸多问题纷纷落地。所有的汽车和车主都将进入新的“交强险”时代。关键词:保险费率中国保监会于6月底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费率为1050元保6万元,而“6座以上家庭自用汽车”费率为1100元保6万元。  相似文献   

11.
2011年8月4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年度财务报告及精算报告,2010年交强险保费  相似文献   

12.
信息     
《专用汽车》2013,(1):75-77
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保交强险近日,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修改,从3月1日起,挂车不投保交强险。修改后的交强险条例明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目前保险公司规定的是主车和挂车分别投保,挂车取消交强险,实际是扩大了保险  相似文献   

13.
2006年3月28日颁布并将于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未投保  相似文献   

14.
“交强险”正式公布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在全国民众经过数月的关注和争论后,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了。保险资费、保险额度、操作方法等诸多问题纷纷落地。所有的汽车和车主都将进入新的“交强险”时代。  相似文献   

15.
正威 《摩托车信息》2007,(11):29-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6.
王艳坤 《驾驶园》2006,(8):84-85
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规定,7月1日以后与交强险不相衔接的旧商业车险条款已全部废止.目前我国车险行业产品体系实际上可分为交强险和新商业车险两大块.  相似文献   

17.
胡汪辉同志: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从这一定义分析,你属于"交强险"的赔付对象.  相似文献   

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项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法定保险制度。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关制度。保护和救助生命是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根本和核心。该《条例》实施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就真正落到了实处。  相似文献   

19.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如何购买车险最划算?专家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类似于基本社会保障。因此在投保的同时,有必要补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损险。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2012年12月17日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势必给国内甩挂运输提供更有利的发展环境,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道路货运组织结构优化和产业的转型升级。本文通过深层次分析挂车免投保交强险对甩挂运输、重卡企业带来的影响,提出重卡企业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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