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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班轮船期表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班轮船期表在班轮运输实践中广泛应用,已形成了固定的班轮航运惯例。其载明的内容具体明确,也默示表示承受轮船期表的约束,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班轮船期表符合要约的法定要件,应是运输要约。班轮船期表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的重要程序和形式,对承托双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似文献   

2.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后.货方与承运人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货方将其货物交付于承运人运输,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规定的条件运达目的地.另一方面,承运人与货方订立运输合同后,常常将合同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履行,则承运人与其受托履行人也存在另一合同法律关系。 比如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义务时,将港口作业交给港口经营人完成。港口经营人作为承运人的受托履行人,受托完成货物的港口作业。如果港口经营人履行不当,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时,则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赔偿请求:(1)因为货方与合…  相似文献   

3.
海运货物留置权是承运人依据法律规定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对其在运输过程中合法占有的货物,在货方不支付运费、滞期费以及共同海损分摊等费用时,得以留置并拍卖、折价或变卖该货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复杂性源于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提单只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托运人通常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期、费率及运输条件向有关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机构洽订舱位,一经承诺双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因而提单上往往只有承运人的签字,而没有托运人的签字。船公司的提单一般事先印就并公开,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通常知道或应当知道提单上条款的内容。因此,  相似文献   

5.
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复杂性源于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提单只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托运人通常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期、费率及运输条件向有关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机构洽订舱位,一经承诺双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因而提单上往往只有承运人的签字,而没有托运人的签字.船公司的提单一般事先印就并公开,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通常知道或应当知道提单上条款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总量合同对海上货运合同自由的突破及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莉娜 《水运管理》2009,31(6):24-26
为适应航运市场发展,调整船货双方在缔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的法律平等关系,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已完成草拟工作的《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提出“总量合同”的概念,通过介绍总量合同的概念及背景,分析其扩大运输合同自由、打破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给航运市场及海商立法带来的影响,提出我国的相应对策:完善班轮市场监管,修改《海商法》引入“总量合同”概念。  相似文献   

7.
李建家 《中国水运》2007,7(4):248-250
“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件近年来在海事法院收审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无正本提单放货”行为的法律属性也已逐渐成为案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海商法学界的前沿热点以及各海事法院审理工作中的难点。“无正本提单放货”行为往往会因为行为人的不同、相对人的不同以及促成行为主、客观条件的不同构成不同的法律要素和关系。因此,在以提单为运输单证的海上货物运输关系中,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海商法倾向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国际贸易和海运发展使得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更加多层次化和复杂化。合法持单人在无正本提单放货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权、对承运人及其代理无正本提单放货后索赔的选择权行使等问题,会因不同的责任主张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对“无正本提单放货”行为的法律性质、责任归属和免责例外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政策     
《航海》2013,(1):24
两岸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3月1日起生效2012年12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的公告》,建立两岸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该制度自2013年3月1日起生效。该制度的实施将从根本上遏制"零运价"、"负运价"现象,切实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健康有序发展,是一项积极应对当前严峻航运形势的举措,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对台惠民政策。按照公告规定,两岸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为运价备案义务人应报备两岸间全部29条班轮航线上大陆直航港口出口的集装箱货物(含承运第三方的中转货)海运运价。公布运价自备案受  相似文献   

9.
盛冰  孙树 《中国水运》2007,7(12):250-25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很不统一,一方面有三个同时生效的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存在且同时作用于该领域,另一方面,各个国家从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选择或制定本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导致了在实践中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识别上的困难和冲突,本文通过对承运人定义的比较和对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下"各类人物角色"的分析来试图指出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常用的识别方法.  相似文献   

10.
<正>集装箱运输由国际集装箱运输和国内集装箱运输两个部分组成。但我国现行的国内集装箱运输被人为地划分为国内支线集装箱运输和国内集装箱运输。根据我国目前规定。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简称“内支线运输”)是指固定船舶在国内港口之间按照公布的船期表或有规则地在与干线船舶衔接的固定航线上从事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运输。国内集装箱班轮运输(简称“国内运输”)是指固定船舶按照公布的船期表或有规则地在固定的国内港口之间从事内贸集装箱货物运输。  相似文献   

11.
《集装箱化》2013,24(11):23-24
为维护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环境,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2009年8月实施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第20条规定,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一、基本原则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是班轮经营者提供海上货物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报酬,包括海运运价和海运相关附加费(含码头作业费)。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属于市场调节价,  相似文献   

12.
朱强 《水运管理》2000,(9):16-17,11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经常碰到迟延交付索赔案件。本文就班轮运输情况下迟延交付的索赔,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并结合笔者的律师实务,提出以下几点供同仁参考。 一.法律适用 在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各方权利义务的三个国际公约中,由于历史的原因,《汉堡规则》对于承运人的责任要严于《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被认为侧重了货方的利益而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特别是《汉堡规则》还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由于《海牙规则》的广泛性影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在调整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国内法中采纳了《海牙…  相似文献   

13.
船舶租用合同是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按约定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船舶租用合同两种方式的形式和船舶租用合同两种方式的异同点对船舶租用合同的法律特点作以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上各国之间的通商贸易日趋频繁,从而使国际海上运输业迅猛发展。海上运输按经营方式可分为班轮运输和不定期船运输。与班轮运输相比,不定期船运输具有船舶没有固定的航线、没有  相似文献   

14.
黄毅 《世界海运》2013,36(1):52-54
<正>一、引言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实行"双轨制"。《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这就是说沿海货物运输不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第四章仅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除《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的规定外,我国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上缺乏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海事法院审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15.
在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提单正面,往往有一栏载明"通知方"(Notify Party)的信息.货物运抵目的港之前或者之后,承运人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提单上"通知方"一栏中所载明的人发出货物到港通知.实践中,货方与船方在此环节经常产生争议.本文拟结合现行法律及相关理论初步探讨承运人是否承担到货通知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外贸运输中的班轮运价刘翠莲,许建军班轮运价是班轮公司为货物运输向货方或托运人收取运费的价格。班轮运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运费,二是附加费。基本运费率是运价表中对货物规定的必收的基本运费单价,是其他一些百分比收取附加费的基础。附加费是除基本费率外...  相似文献   

17.
集装箱班轮运输收益管理问题初探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随着运输技术的迅猛发展 ,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里 ,集装箱班轮已经基本上取代了原来的杂货班轮 ,成为国际定期船运输市场中占统治地位的服务方式。与传统的杂货班轮运输相比 ,集装箱班轮运输所体现出的优越性 ,诸如提高装卸效率 ,减轻劳动强度 ;减少货损货差 ,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与质量 ;缩短货物的在途时间 ,加快车船周转 ;节省货物运输的包装 ,简化理货手续 ;减少货物运输费用 ,推动包装标准化 ;有利于组织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协作等 ,的确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了原有的运输模式 ,进一步促进了全球物流系统有效整合。但毋庸置疑的是 ,当前集装箱…  相似文献   

18.
刘锦程 《天津航海》2001,1(2):28-29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从托运装船至货物交付,整个运输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伴随着各种货运单证。这些单证起着船货双方交接货物的证明,货方、船方和港方联系物装却工件的凭证,以及货方、船方和港方之间划分责任的依据等作用 。  相似文献   

19.
一、交通部新颁《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沿革与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但该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其中的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据此,交通部依据原《经济合同法》于1995年9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为原《货规》),作为调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依据。事实证明,原《货规》在处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法律关系中起过重要作用。 我国于 1999年 10月 1日…  相似文献   

20.
信息公告     
郭佳 《中国海事》2013,(8):79-80
交通运输部11项措施促两岸海上直航发展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发展政策措施的公告》,出台11项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包括两岸邮轮运输发展、干线班轮捎带中转货、客货滚装运输和车辆互通、推动海西对台先行先试等多个方面。在积极推动两岸邮轮运输经济发展方面,现阶段,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企业可试行包租外籍邮轮多航次从事两岸运输;外籍邮轮在国际航线上可直接挂靠两岸港口,但不得作为两岸间旅客运输。在积极支持两岸客货滚装运输发展方面,两岸共同简化港区内相关拖架与车辆运营程序,逐步推动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上岸、甩挂运输等实现互通行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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