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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水运文献信息》2004,(11):18-18
在日常的工作中,在托运危险货物时,确实出现过一些货主或货运代理为节省运费把危险货物当作普通货物托运的做法;也有一些货主和货运代理缺乏危险货物知识的了解和运用,将可不作危险货物的货物当作危险货物托运,既浪费了运费,又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这两种现象都不正常,应当克服和纠正。  相似文献   

2.
杨玲 《天津航海》2008,(1):39-41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货运代理人垫付运费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受托人)可能面临着无法从委托人(转委托人)处收回运费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货运代理人经常采取扣留全部或部分单据(本票业务或前票业务的)的做法,催促委托人(转委托人)向货运代理人支付其已垫付的海运费。笔者认为,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保留单据;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交付单据的义务不构成一项独立的给付义务,是货运代理合同主给付义务的内在要求,是包含在主给付义务中的,货运代理人不能以委托人未支付代理费用或垫付费用为由不履行向委托人交付单据的义务。否则应承担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3.
胥苗苗 《中国船检》2011,(10):I0012-I0013
全球每一宗集装箱贸易的价格和产量数据在今年9月底都已实现全球化,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提供关于海运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理和经纪及其他相关方、运费及货物的信息。  相似文献   

4.
郑蕾 《集装箱化》1998,(10):9-10,29
从法律意义上说,运费是托运人对承运人履行货运合同、完成货物运输而支付的对价。在提单运输中支付运费.从一般法理和各国的法律规定而言.是托运人应负担的义务。然而.在航运实践中.令承运人最为关心却又最头痛的莫过于运费的收取。以下略举二例:  相似文献   

5.
货运代理人可以作为契约承运人赚取运费差价利润,包括杂货和散货的租船运输中的租进和转租船舶,以及在集装箱运输中转卖箱位服务的无船承运人。因为代理业务和契约承运业务经常交叉重叠操作,使得在司法实践中辨别二者产生囚难。文章从货运代理人向契约承运人发展和区分的角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江华  黄燕品 《世界海运》1998,21(3):37-39
备用金拖欠是目前船舶代理中的一个严重现象,作为代理方,船舶代理公司如何才能有癣地解决备用金的拖欠是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图就各种代理方式备用金拖欠的原因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并进一步探讨有关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7.
杨慧 《中国船检》2005,(8):76-76
2002年8月,某物流公司为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广州分公司将一批电子游戏机从黄埔港运往墨西哥曼沙尼略。货物运抵后无人提货,由于双方约定运费到付,物流公司无法收回运费,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03年4月16日向物流公司出具保函,承诺支付该笔运费直至客人妥善处理为止。但  相似文献   

8.
国际集装箱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货代,这里所指的是经我国外经贸部批准的可以从事国际集装箱代理业务的公司)是接受发货人(货主)的委托或授权,代办国际贸易货物的托运、门到门拖运、拆装箱、仓储、报关等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其中包括来自班轮公司所支付的订舱佣金、报关费、仓储费、内陆拖运费和拆装箱费、保险佣金以及制单费等。  相似文献   

9.
国际船舶代理服务是对外贸易运输的重要环节之一.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是承办一切中外籍船舶,包括工程船、科学考察船、旅游船、军事舰船靠泊作业的企业,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海关、边防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船舶和货物进行联合检验、检查,协助船舶方面办理各项申报手续,联系港务、码头公司进行货物装卸作业,安排引水、拖轮、供应等各项港口服务业务并代为支付费用,代表承运人办理货物的托运、放货手续,并签发提单,放货单,收取海运运费.  相似文献   

10.
施树荫 《中国港口》2002,(12):24-24
<正> 12月13日,来自上海口岸集装箱码头公司、船公司、货运代理公司、铁路货运公司、上海海关等单位的老总和业务主管共57人聚集在一起,讨论如何找准问题,面对现状,加快发展上海口岸的集装箱海铁联运。 上海港今年集装箱吞吐量已突破800万TEU,可望位列世界第  相似文献   

11.
郭峰 《水运管理》1997,(8):24-29,23
目前,部分委托方拖欠船舶代理人费用的情况,主要包括船舶开航后船舶代理人仍未收到委托方汇付的备用金或收到的备用金不足。未收到备用金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委托方根本就没有将款汇出,即便其提供银行汇款单也并不可信;另一可能是确已将款汇出,但由于汇出时间较晚或银行问题使汇款未能及时到帐。在船舶开航前尚未收到备用金或备用金不足的情况下,船舶代理人往往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要维护本公司利益,防止将来欠款收不到;而另一方面在当前激烈的船代市场竞争下,船舶代理人又要和委托方保持良好的关系,以便将来有更多的船舶委托其做代理。除了通过各种手段查询委托方是否确实将款汇出外,船舶代理人很难对委托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且目前许多是由国外二代理转委托国内船舶代理人作为代理的。在有过几个航次委托后,船舶代理人无法辨别其商业信誉,导致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先行安排船舶开航,所有费用最终却无法收到。而此时委托方可能已无影无踪或对欠款虽然承认但因奈他无何而一拖再拖或者拒绝支付。  相似文献   

12.
在经营美国航线的船公司及其代理中,有不少业务人员对服务合同签约方(在此特指以托运人身份与船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一方)的附属公司和签约方代理之间的区别不是很清楚。这很容易导致单证缮制上的错误,进而出现违反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规定的情况。为规范美国航线服务合同货物出运的业务操作行为,避免因单证错误而遭受经济损失,笔者认为:认真了解签约方与其附属公司和代理之间  相似文献   

13.
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复杂性源于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提单只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托运人通常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期、费率及运输条件向有关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机构洽订舱位,一经承诺双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因而提单上往往只有承运人的签字,而没有托运人的签字。船公司的提单一般事先印就并公开,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通常知道或应当知道提单上条款的内容。因此,  相似文献   

14.
电子订舱     
许路 《集装箱化》2002,(7):23-24
在货物采用集装箱水路运输方式中,订舱是指货主缮制托运单,直接或通过货运代理人经各种媒介传递给船公司或船代公司请求订舱.船公司或船代公司接到订舱请求后,根据舱位的动态情况确认接受订舱及提单号或拒绝订舱请求,将信息返馈给相应的货主或货代的业务过程.  相似文献   

15.
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复杂性源于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提单只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托运人通常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期、费率及运输条件向有关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机构洽订舱位,一经承诺双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因而提单上往往只有承运人的签字,而没有托运人的签字.船公司的提单一般事先印就并公开,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通常知道或应当知道提单上条款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深圳一家公司(以下称发货人)与美国一家公司(以下称收货人)成交6个20箱的食品,信用证规定:6个2“箱分3批出运,即每批2个20。箱。第一批货由发货人委托蛇口一家货代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办理有关订舱出运事项,而第二、第三批货却由发货人自己向船公司提出订舱,其原因是通过第一批货出运,发货人已了解到承运人是谁,自办托运可获取较多的退佣。由于这三批货信用证均规定“预付运费”,因而船公司在签发提单时采用“付款放单”原则,即发货人必须在支付运费的前提下,船公司才签发提单。  相似文献   

17.
季刚 《航海》2011,(2):32-33
在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中,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收货人、提单载明的托运人等,在不同的情况下都有可能成为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中的委托人。在订舱委托人同单证权利人不为同一的情况下,应优先认定"行为人"而不是"单证权利人"为货运代理合同中的委托人。  相似文献   

18.
对于美国航线服务合同项下出运的货物,船公司的海运提单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来缮制。如果提单的缮制不符合要求,很有可能是签约方不正确地使用了服务合同或向他人转让了服务合同。如果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因此而认为船公司认可或同意了签约方的违法行为,船公司就会受到FMC的处罚。由此可见,船公司代理认真阅读服务合同文本,明了签约方的托运人身份(如:货主、托运人协会、无船承运人等),并在接受合同货物订舱和海运提单缮制上严格把关,是避免船公司被卷入签约方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笔者现结合具体业务操作,简要介绍一下海运提单的缮制要求,供有关业务人员参考。 在具体业务操作中,船公司代理首先要了解美国航线服务合同货  相似文献   

19.
无船承运人是指不经营国际运输船舶,但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者。正确理解无船承运人概念,需明确以下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20.
梁文锋  李玉如 《集装箱化》2002,(9):Y019-Y020
NVOCC的由来与发展 传统上,货运代理代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手续,这时仅是一般代理人,而非承运人.因此,其业务范围基本上是照顾货物.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后,发给收货凭证(Forwarder's Cargo Receipt-FCR),然后以自己名义与实际承运人签定货物运输合同,使承运人运送货物至目的地,但却不负实际承运责任.货运代理人也可兼营与货物流通有关的其他方面业务,如报关、保险等.其主要的收益是来自实际承运人所支付的佣金,制作文件的报酬及其他兼营项目的服务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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