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杨玲 《天津航海》2008,(1):39-41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货运代理人垫付运费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受托人)可能面临着无法从委托人(转委托人)处收回运费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货运代理人经常采取扣留全部或部分单据(本票业务或前票业务的)的做法,催促委托人(转委托人)向货运代理人支付其已垫付的海运费。笔者认为,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保留单据;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交付单据的义务不构成一项独立的给付义务,是货运代理合同主给付义务的内在要求,是包含在主给付义务中的,货运代理人不能以委托人未支付代理费用或垫付费用为由不履行向委托人交付单据的义务。否则应承担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
季刚 《航海》2011,(2):32-33
在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中,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收货人、提单载明的托运人等,在不同的情况下都有可能成为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中的委托人。在订舱委托人同单证权利人不为同一的情况下,应优先认定"行为人"而不是"单证权利人"为货运代理合同中的委托人。  相似文献   

3.
电报放货的实务操作及其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报放货(Telex Release或Express Release)简称电放,是指承运人或其装港代理收到货物后已签发或应签发而尚未签发提单,根据提单上托运人的要求在装港收回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报、电传形式通知卸港代理将货物交给提单收货人或托运人的指定方。  相似文献   

4.
廖一帆 《水运管理》2009,31(12):5-6
4国内班轮代理业发展前景预测 4.1班轮代理市场格局 从某种意义上说,港口代理、订舱代理(或狭义的班轮代理)和总代理分别代表班轮船代企业发展历程中3个标志性的阶段。如果总代理拥有强大的资金和船舶经营管理团队的支持,那么距班轮经营人也就一步之遥。  相似文献   

5.
2.客户和公司的法律地位 货运代理人具有双重身份,在通常情况下,货运代理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货运代理业务,当其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向客户签发提单时,其身份即变成了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其法律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相似文献   

6.
根据一些材料显示.涉及向船东代理的索赔,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代理在没有收回船东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放货。本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就代理放货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归纳并相应作一简单评述。  相似文献   

7.
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复杂性源于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提单只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托运人通常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期、费率及运输条件向有关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机构洽订舱位,一经承诺双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因而提单上往往只有承运人的签字,而没有托运人的签字。船公司的提单一般事先印就并公开,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通常知道或应当知道提单上条款的内容。因此,  相似文献   

8.
东方海外日前对外宣布,从今年9月1日起,东方海外驻丹麦、瑞典办事处正式开张运作,同时,由其委任设立的挪威代理公司也开始投入正常运营。在全球班轮市场全面走强的背景下,东方海外积极加强和拓展北欧市场,分别在丹麦、瑞典设立了办事处,并在挪威通过委任设立了代理公司。上述办事处及代理公司的成立运作,旨在提高东方海外在北欧地区客户服务的水平。东方海外欧洲区总经理王靖宇认为,基于东方海外优良的信息科技水平,办事处的成立将可以通过电子商贸更集中地提供北欧区域的服务。同时,运用现有网络,沟通与扩大北欧与亚洲的客户联系,特别是在…  相似文献   

9.
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复杂性源于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提单只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托运人通常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期、费率及运输条件向有关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机构洽订舱位,一经承诺双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因而提单上往往只有承运人的签字,而没有托运人的签字.船公司的提单一般事先印就并公开,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通常知道或应当知道提单上条款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本文首先提出了可以主张提单项下的权利的权利人是托运人、银行、提单持有人,而被告常多为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装卸公司、港口仓库和收货人等。其次,介绍了托运人凭正本提单主张权利的情况。再次,介绍了承运人的代理人的责任及无单放货行为是否构成越权代理,是否应单独承担责任。最后,介绍了无单放货纠纷中,托运人向收货人提出索赔的情况。并总结全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正本提单的托运人或提单的受让人凭提单以其违反运输合同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也可以以收货人侵犯其提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为由诉其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