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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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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期租船合同中留置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海商法》第141条对于定期租船合同留置权的规定。通过对我国《海商法》第141条规定的留置权的解析,及NYPE46格式租约中第18条留置权条款争议问题的分析。阐述对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留置权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初北平  易旸 《世界海运》2012,35(3):46-48,52
<正>[提要]本案是一起航次租船合同纠纷,船东向租家索赔装卸工人造成的船舶损坏。当事人约定适用英国法,争议在香港仲裁。船东主张:依据航次租约条款,租  相似文献   

3.
吕世敏 《世界海运》1998,21(6):26-27
在期租合同中,船长虽然是船东的雇佣人员,但依据租约中使用条款的规定,他又应当听从期租承租人的命令和指示,形同受雇于承租人一样。但在期租合同的履地过程中,船东和承租人是作为不同的利益方出现的,船长绝对服从承租人的指示有时会损害到船东的利益。那么,船长应当怎样做才能既不违反租约的规定,又能保护船东的利益呢?本文参照英美海商法中的有关规定,就期租合同使用条款中船长的作用进行一探讨,重点分析了船长应当遵守  相似文献   

4.
文章从船东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一艘途经亚丁湾的出租船舶发生的停租纠纷,就租约附加条款的订立和相关风险进行解释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9·11”恐怖事件和美国等国家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等国家和地区所进行的反恐怖活动引起了世界性的广泛关注。这一系列事件同时对海上货物运输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主要反映在海上货物运输合条款和英国法的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简略地分析。1. 租约中的战争解约条款租约中的战争解约条款(War Cancel-lation Clause)赋予船东和租船人在发生战争时或在某些敌对状态下解除租约的权利。通常使用的战争解约条款有以下三种形[(\312\275)52.6(\243\272)](1)波尔的摩期租合约1939年格式中第21条采用的是“介入战争”(involved inwar[(\243\251)684…  相似文献   

6.
初北平  易旸 《世界海运》2011,34(12):49-52
本案是一起航次租船合同滞期费纠纷,租约适用英国法。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涉及装卸时间的计算,以及在租约条款本身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如何对它们进行解释。该案被提交伦敦仲裁,由两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最终两位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发裁决判定支持了船东的滞期费索赔请求。本文同时结合英国法院关于合同解释的最新判例,阐述了英国法如何解释合同条款,以及如何理解"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的租约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7.
张炎  郭准 《天津航海》2003,(1):21-23
租船运输是散货运输业务中最主要的经营方式,顾客和船公司的生意往来主要体现在运输合同上,租船合同(简称租约)是约束双方(租船人和船东)的法律文件,双方生意的做成以租船合同的订立为标志,租船业务人员在订立租约的谈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重视的问题很多,其中运费支付条款是必须注意和重视的。  相似文献   

8.
初北平  李垒 《世界海运》2012,35(2):45-49
<正>[提要]期租合约中合并了CONWARTIME 1993标准格式,期间某航次从汉堡运货至中国湛江港。租约中约定航线需经过苏伊士运河和亚丁湾,但船东认为亚丁湾存在海盗风险,因此从好望角绕道到中国。船东索赔多支出的费用US$462221.40,而租家认为船东绕航并提出反索赔。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对CONWARTIME 1993中"War Risks"的解释①,其判决结果会对合约中订有该条款的船东和承租人在判断是否通过亚丁湾水域时提供有益的指导。  相似文献   

9.
从各种租约中,不难看到,每当航运或其他相关领域出现涉及到租船的新问题,总会以某种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两千年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目前市场上,一些由租船人提出的“两千年问题”条款,往往要求船东来“保证”或“担保”他们的船舶在“两千年”问题上符合要求,或者采用一些条款,要求船东负有连续的“谨慎处理”(Exercise due diligence)义务,来确保船舶安全度过有可能出现“两千年问题”的若干日期。 有时,这些条款中还明确规定:发生“两千年问题”事故时,  相似文献   

10.
一租家以修改后的NYPE条款租用一船东的船从巴西往亚洲运圆木。圆木装在了甲板下的大舱里。装货和积载是按照租家指示进行的,但绑扎足由船东/船员负责进行的。甲板货绑扎不足,违反了IMO《甲板运载圆木实物规则》,结果造成部分甲板货在恶劣天气下灭失,并导致船体损坏。 租约中原先印刷上去的标准条款中的第24条被删除了,因此美元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不适用于本租约。租约中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如下: 第8条: 租船人负责在船长的监督下进行装货、积载和平舱、卸货、绑扎、垫舱、加固、理货和解绑货物,并负担费用;船长按所提交的货物、大副收据和理货报告签发提单。 附加条款第48条: 尽管绑扎和解绑是由船员进行的,船员视为租船人的雇员。 附加条款第48条: 1.租船人要确保提单与大副收据严格一致,……包括大副收据上的一切条款和批注。 2.租船人要赔付船东因提单与大副收据不一致而造成的任何灭失、损害、延误、花费、成本、索赔或其  相似文献   

11.
李立菲  杜萱 《世界海运》2004,27(2):38-39
“承运人对船载货物的留置权是一种特殊的留置权。本文通过对国内立法趋势的研究以及国外相关法律的比较,得出了承运人对船载货物行使留置权不应以货物所有权归属债务人为条件的结论,并详尽阐述了相关理由。  相似文献   

12.
邬远和 《世界海运》2006,29(6):42-44
船舶留置权是债权担保的主要方式之一,阐述船舶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及修船实务中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3.
王华  李楠 《世界海运》2004,27(1):41-42
我国《海商法》第141条规定了对转租船舶收入的留置权,本文讨论在现行中国法律体系下该留置权的可操作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随着《物权法》的实施,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有关的物权制度得以清晰和明确。文中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等方面分析了《物权法》的实施对我国现行船舶登记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浅析提单的首要条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光明 《世界海运》2003,26(5):36-37
首要条款形式上与法律选择条款,都选择了某一法律解决纠纷,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首要条款是提单上一条具有实体内容的条款,其特殊性在于相对提单其他条款而言,它是至高的,与之相抵触者无效。分析了订立首要条款的初衷,首要条款的性质和效力,同时也就指明受“海牙规则”约束的首要条款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与《海商法》对船舶物权制度规定之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3年实施的《海商法》尚未引入物权的概念,但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有关的物权制度却得到清晰和明确的确立。随着《物权法》的实施,《物权法》中有关物权的法律制度与《海商法》中的船舶物权制度却有差异性规定,这无疑会对《海商法》下的船舶物权制度产生影响。其差异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本文着重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方面涉及的船舶定义、船舶法律特性、船舶物权内容、船舶物权登记对抗、船舶物权实现方式等分析《物权法》与《海商法》的不同规定。  相似文献   

17.
谈杰 《世界海运》2003,26(4):37-38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某些海事债权人的一种特权。船员工资及其他待遇列在船舶优先权的第一项。但在航运实务中,船舶所有人拖欠船员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船员各种待遇的界定、船员劳务合作公司的法律地位、船员申请扣船、船舶优先权消灭时效等几个方面如何行使船员工资船舶优先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18.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中,船员中介机构使得船舶优先权的实施复杂化。本文从船舶优先权法定担保物权的性质出发,基于原存的海事请求权和保障海事请求权优先受偿的考量,对劳务合同纠纷案中船舶优先权权利主体进行分析,以保障船舶优先权原债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In contrast to the centralized port-planning framework that is utilized in some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the US relies on a complex and fragmented framework in which responsibility for the planning,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 of landside maritime infrastructure rests with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It has been argued that the separation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from port policy was rooted in the port preference clause of the Constitution. This paper is an effort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current decentralized port policy in fact stems from the Constitution and, to that end, reviews how over the years the US Supreme Court has construed the port preference clause in the Constitution. It was found that there is no evidence to support the assertion that the port preference clause has restricted the development of Federal port policy. Moreover, the decentralized and fragmented decision-making process that is evident today does not imply the absence of federal impact. Rather, it reflects federal involvement through multiple agencies and regulatory processes and is a conscious effort, consistent with other areas of transport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to retain local decision-making for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s. It is concluded by raising the issue whether current federal involvement in ports (that is, existing federal port policy), through dredging, landside transportation improvements or subsidized capital, among other things, needs to be reappraised before a new round of capital intensive investment begins.  相似文献   

20.
刘小统 《世界海运》2002,25(6):16-18
租船合同中通常有仲裁条款,而它又常常并入租约提单之中。并入租约仲裁条款的方式和效力,学术界的观点不一,这方面的判例也常常相互冲突。本文针对并入租约仲裁条款的生效条件、并入方法、及解释原则等方面,结合近年判例法的发展,做进一步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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