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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车废气中 HC、CO 和 NOx 会严重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因此各国对这些有害气体的排放都作了严格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人们想方设法采用各种措施来控制这三种气体的排放质量。表1是加州、美环保局和加拿大对7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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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机动车国Ⅲ标准将在全国强制执行.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发改委的统一要求,自2008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国Ⅱ标准的机动车将不准销售,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给国Ⅱ标准的机动车发放牌照.同时,第4阶段排放标准,即国Ⅳ,也计划在2010年7月1日全面实施.北京、深圳等一些核心城市都早已提前实施国Ⅲ标准.尤其作为2008年奥运会举办城市的北京,更是于2008年3月1日提前针对部分车型实施了国Ⅳ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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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机动车国Ⅲ标准将在全国强制执行。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发改委的统一要求,自2008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国Ⅱ标准的机动车将不准销售,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给国Ⅱ标准的机动年发放牌照。同时,第Ⅳ阶段排放标准,即国Ⅳ,也计划在2010年7月1日全面实施。北京、深圳等一些核心城市都早巳提前实施国3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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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汽车将被禁止销售和上牌,这意味着我国国Ⅲ排放标准将正式全面实施.由于从国Ⅱ升级到国Ⅲ,发动机技术升级要有一个大的跨越,从传统的机械控制到电子控制,发动机的技术提升是一个质的飞跃;因此,在使用和维修保养上与国Ⅱ机型存在较大区别,同时,国Ⅲ一旦全面实施,市场的需求量将会有急剧增加.这样,无论从产品供应,还是服务上,对发动机企业都将是一次严峻的考验.那么,面对这些问题,作为排放升级核心层的发动机企业都是如何准备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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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国Ⅲ标准在即,卡车企业积极备战
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计划,自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Ⅲ排放标准,停止仅达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相当于欧洲Ⅲ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卡车从国Ⅱ到国Ⅲ,技术提升有着本质的变化,需要将机械燃油喷射系统改成电控系统,是发动机及其排放控制技术的全新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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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国Ⅲ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与国Ⅱ排放标准相比,国Ⅲ标准在技术上作出重大调整: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柴油机控制精度、净化器质量、低温排放控制提出更高要求。由于目前市面上所销售的柴油中所含的各种物质基本都达不到国Ⅲ标准要求,致使柴油机氧传感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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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M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但所有在上海、南京、杭州、深圳等城市以及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销售和注册登记的N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其余地区N类轻型柴油车销售和注册登记可过渡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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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在原定计划推迟一年后,比欧Ⅲ标准更为严格的中国摩托车排放三阶段标准(简称国Ⅲ)将全面执行。早在2004年,我国就开始对摩托车实行排放标准的认证管理;2005年7月1日,摩托车国Ⅱ标准实施。国Ⅲ标准的难度之大、门槛之高令国Ⅰ、国Ⅱ标准望尘莫及。综观全行业,目前能够达到国Ⅲ标准的车型只占少数。这笃定是一次重获新生前必须经历的阵痛,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企业将无法绕开技术升级、成本控制、配套体系和竞争环境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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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汽车排放标准和内燃机燃料类型,汽车可分为燃气汽车(点燃式)、重型柴油车(压燃式)、轻型柴油车(压燃式)、重型汽油车(点燃式)、轻型汽油车(点燃式)等5类(重、轻型之分是以汽车总质量3.5 t为界),而双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等则是非单一燃料或非内燃机类型.
按照环境保护部早已作出的2次行政调整,全国销售柴油汽车实施国IV标准的时间是2013年7月1日.在此之前,单一燃料汽车中,全国汽车销售未实施国Ⅳ标准的,就剩下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这2座"堡垒"了,而燃气汽车、轻型汽油车已于2011年内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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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加强汽油车排气污染防治,特别是加强对高污染排放汽油车的检测和治理,国家颁布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并要求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国陆续强制执行环保检测"简易工况法",这是国际上通用的定量检测方法。对轻型汽油车采用稳态工况法(ASM),限制发动机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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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研究与开发》2007,(8)
从2007年7月1日起,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Ⅲ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按照国Ⅲ标准要求,自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以下简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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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频域加速理论的SCR耐久性开发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前言
为了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机动车的排放法规日趋严格,根据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分别要求在2007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和2012年1月1日达到相当于欧洲Ⅲ、Ⅳ、Ⅴ阶段的中国Ⅲ、Ⅳ、Ⅴ阶段排放标准。北京在2008年7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邮政和环卫车需要达到国Ⅳ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