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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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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汽车生产经营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相似文献   

2.
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务院法制办2月3日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召回条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相似文献   

3.
2012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稿将于2012年3月4日截止。发布此绦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相关事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总结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鳓的最终颁布实施将对我国汽车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4.
2012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而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10月1日就已经实施,随着行业的发展急需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5.
2010年7月2日,对于广大中国消费者来说是个好日子,国家质检总局于当天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简称《召回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执行了6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一而再、再而三地经历了企业巨鳄的冲击,终于作出了全面修改。《召回条例》经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6.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是以国务院第626号令的形式发布。而在这一时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发布(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也在网上公布。就这样,人们长期议论的“召回”和“三包”都已出台。这是国家保护人民群众、保护消费者利益,以民生利益为重思想理念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7.
笑语 《时代汽车》2010,(8):72-74
最新出台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上去是对缺陷产品召回的雷声震耳,但实际解决问题的雨点却并不多。  相似文献   

8.
<正>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零部件生产者纳入召回体系中。《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引发部分零部件企业的担忧,但从长远角度看,实质是倒逼零部件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安全性与可靠性,把质量隐患降到最低程度,降低因零部件问题所导致的汽车召回风险,有利于汽车行业整体发展。大众速腾召回事件又将公众的视线聚焦在汽车召回上。自2004年正式施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  相似文献   

9.
2002年10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汽年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发布一个月后的统计是,接到的反馈中99.9%的消费都对该《草案》举双手赞成。大批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和消费都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论坛及信件等办式各抒已见,有的制造商甚至还递交了完整的研讨办案。包括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在内的国内10多家主要汽车制造商都向国家质检总局反馈了对该《草案》的意见。  相似文献   

10.
政策     
《汽车与安全》2010,(8):8-9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硬约束"作用加强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消息,《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新条例在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守此条例。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在新《管理规定》中值得注意的是三大亮点:第一,该《管理规定》将从部门规章升级为行政法规或法律。第二,升级后的"管理规定"的"硬约束"作用加强。送审稿中将对违反规定企业的罚款数额上限由原来的"最高3万元"提升至"最高50万元"。第三,修改稿中关于"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等强调处罚的内容,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相似文献   

11.
《汽车与安全》2004,(5):72-75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以下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附件:  相似文献   

12.
《汽车与安全》2004,(4):72-75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以下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全文:  相似文献   

13.
<正>2010年7月10日,是国家质检总局以2004年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起草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14.
信息     
《世界汽车》2012,(3):150-157
政策行业召回国际汽车召回法规今年出台我国关于汽车召回的法律制度将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务院法规。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今年将出台。国内汽、柴油价格再次上调  相似文献   

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9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相似文献   

16.
《汽车与安全》2009,(3):17-17
东南汽车扩大戈蓝汽车召回范围 日前.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2009年1月23日起,将2008年6月5日发布的戈蓝汽车的召回范围扩大,即将原召回车辆生产日期自2006年11月2日至2007年4月3日调整为自2006年11月2日至2007年11月24日.范围扩大后新增召回车辆数量约3630台。  相似文献   

17.
新年新动向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是以国务院第626号令的形式发布,与此同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发布(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也在网上公布。由此,人们长期议论的"召回"和"三包"都已出台。这是国家保护人  相似文献   

18.
金月 《汽车与配件》2002,(45):14-16
千呼万唤始出来 2002年10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总算进入了倒计时。其实,早在1996年,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就发出了“关于征求《缺陷车辆的报告及回收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由于,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条例是90年代初才制定或修改的,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是近几年才逐渐建立起来的,加上汽车召回在我国是个新概念,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有召回这回  相似文献   

19.
《汽车维修与保养》2014,(6):36+38-36
<正>2013年1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施行,国家质检总局共发布汽车产品召回公报125次,平均每月召回10次,全年召回总量5,578,205辆(件),详述如下。一、召回一览2004年3月15日,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此规定首先从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乘用车(M1类)开始实施,2006年,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对M2和M3类车辆实施缺陷召回管理的公告》,开始对9座以上客车实施召回管理,  相似文献   

20.
《中华汽摩配》2004,(8):22-24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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