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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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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运人的识别是货方进行海上货物运输索赔的第一步,由于提单流转频繁以及本身记载的含糊,对非海上货物运输订约人的提单持有人、收货人来说,准确地识别承运人可谓困难重重。以海上货物运输的方式为主线对如何识别承运人进行阐述,讨论在货代、无船承运人出现的情形下承运人的判定,并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评论。  相似文献   

2.
航运实务中,船东以各种租船方式租给承租人是常有的事,而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或有欺诈行为也时有发生,因而船东要善于保护自己.  相似文献   

3.
梁金桂 《中国水运》2006,6(1):13-15
在中国加入WTO及全球经济化的环境下,随着无船承运业务日益增多,由此引起的各类法律纠纷也有上升趋势.本文分析了无船承运人的内涵,着重论述了无船承运人若干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提单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海滨 《世界海运》2003,26(5):38-39
在我国,无船承运人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但其签发的提单有别于一般的海运提单。  相似文献   

5.
盛冰  孙树 《中国水运》2007,7(12):250-25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很不统一,一方面有三个同时生效的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存在且同时作用于该领域,另一方面,各个国家从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选择或制定本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导致了在实践中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识别上的困难和冲突,本文通过对承运人定义的比较和对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下"各类人物角色"的分析来试图指出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常用的识别方法.  相似文献   

6.
蔡瑛 《中国水运》2006,6(1):157-159
无船承运人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历史并不长,但其在国际贸易和运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界定不明确,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争议,甚至从业人员也不清楚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本文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剖析,以明晰无船承运人与货代、海运承运人的关系,从而明确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并提请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无船承运人的相关法规.  相似文献   

7.
8.
刘彩英  崔常秀 《中国水运》2006,6(6):240-242
无船承运业务下存在着两种承运人,即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关于这两种承运人是否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的问题,学界和实务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认为这两种承运人都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  相似文献   

9.
货运代理人可以作为契约承运人赚取运费差价利润,包括杂货和散货的租船运输中的租进和转租船舶,以及在集装箱运输中转卖箱位服务的无船承运人。因为代理业务和契约承运业务经常交叉重叠操作,使得在司法实践中辨别二者产生囚难。文章从货运代理人向契约承运人发展和区分的角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邓丽娟 《珠江水运》2007,(10):39-40
分析了有关无船承运人规则产生的社会依据,根据《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探讨了无船承运人这一概念在海运行政法上的意义,并结合《海商法》的规定,分析并指出该概念对海商法律体系并无影响。  相似文献   

11.
吴琼 《中国海事》2006,(3):31-34
无船承运人(即“NVOCC”)的概念和特征无船承运人(即“NVOCC”)的英文全称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我国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一次在立法中正式引入了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其中对NVOCC所作的定义为:无船承运人是指无船承运业务  相似文献   

12.
无船承运人作为海上运输中的一种新型主体,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相对于实际承运人,其是托运人;相对于托运人,其是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中小货主的运输成本。但是无船承运人参与整个运输过程,阻断了货主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法律联系,可能增加货主托运人的风险。因此,明确无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实属必要。文中将对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以及无船承运人承担责任的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杨波 《珠江水运》2005,(5):35-36
本文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下租船合同中的WIBON条款谈起,通过比较各装卸时间起算条款的含义与英美法下的判例解释,说明该条款的利弊及对船东的风险.  相似文献   

14.
刘海  韦颖 《珠江水运》2006,(11):33-35
无船承运人多由国际货运代理人发展而来,实践中常存在一个企业同时是国际货运代理人又是无船承运人的现象,人们难以将两者加以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虽规定了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签发提单的法律效力,但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将在明确无船承运人及国际货运代理人概念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务方面将之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15.
四、我国认定无船承运人身份的主要因素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为了区别和认定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合同性质及法律身份,一般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 货运代理介入货物运输是基于货主的委托,无论其身份如何,货运代理和货主之间都存在合同关系,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来判断当事人的意图,从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这无疑是最为可行和合理的做法。  相似文献   

16.
张弋 《航海》2013,(4):18-20
○引言有关船舶的绕航行为,一直是海商法中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也产生了许多错误和混淆,因此,得到了航运和司法界有关人士的重视。普通法下,承运人一旦绕航就会被视为货物的保险人而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1924年的海牙规则,在其第4  相似文献   

17.
傅志军 《集装箱化》2013,24(12):22-24
喜马拉雅条款旨在使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和独立缔约人等享受承运人的抗辩和责任限制权利,从而保护为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而服务的运输合同第三方的利益。该条款起源于AdlervDickson一案,最初由承运人单方面印制在提单上。  相似文献   

18.
初北平  易旸 《世界海运》2011,34(6):32-36
<正>【案情】2004年4月,船东与租家订立包运合同(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简称COA),约定由船东提供船舶承运租家的散装煤炭,在印尼装货,台湾卸货。在订立包运合同前,租家作为买方与印尼卖方订立煤炭货物  相似文献   

19.
概括地说,关于解决共存诉讼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其一是承认或禁止侵权诉讼;其二是对第三方进行合同诉讼;其三是受合同免责条款限制的侵权诉讼。就第一种解决共存诉讼的方法而言,大陆法系的比利时认为受雇于承运人的雇佣人员或独立合同的转包承运人代理承运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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