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丁莉 《中国港口》2006,(9):42-43
为保障国际海运通道安全,确保港口与船舶不受袭击,不为恐怖组织利用,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并从200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公约对缔约国政府及其有关港口设施做出了一系列强制性规定,要求最大限度地为反恐加强保安措施,改善软硬件环境,严格履行保安职责。由于履约港口和船舶经营人需要增加设施设备投入,给港口和船舶经营人增加了经济负担,世界上绝大多数港口都开征了港口设施保安费,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履约,同时也给港口经营人以补偿。  相似文献   

2.
从主要公约、规则中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的要求入手,具体分析国内外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状况的履约建议,包括完善港口接收设施的规划,设立港口接收设施符合性评估制度,完善国内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收费制度,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排放监管机制和公开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信息查询渠道。  相似文献   

3.
《中国海事》2007,(8):74-74
近年来,泉州海事局认真履行防治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职责。一是加强港口等工程建设项目中船舶防污染设施建设和应急设备、器材配备的监督管理,督促港口码头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污染应急设施设备。目前港口防污设施、设备比较完备,港口码头防治溢油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二是不断完善应急网络,提高溢油应急反应能力。争取国家投资,[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美国港口接收设施的管理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船舶废弃物和货物残余物是海洋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为了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MARPOL公约除对船舶结构、设备和操作作出规定外,对港口也提出了为船舶污染物提供接收设施的要求。多年来,尽管国际海事组织和各成员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港口接收设施的问题依然没能得到很好解决。美国作为MARPOL公约的缔约国,在港口接收设施的履约方面,包括国内法和制度的建立,尤其是港口接收设施充分性发证和检查制度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对我国港口接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5.
欧盟港口接收设施收费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在正常的营运过程中会产生废弃物和货物残余物,这些大部分又是污染物。为了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MARPOL在对船舶结构、设备以及操作提出要求的同时,对港口提出了提供接收设施的要求。但由于多种原因,港口提供接收设施的履约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收费制度是影响港口提供充分适用的接收设施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了成员国履行MARPOL以及保护海洋环境,欧盟制定了接收设施指令(Directive2000/59/EC)。在该指令的框架下,欧盟内成员国建立了不同的港口接收设施收费制度。本文初步探讨了欧盟成员国港口接收设施主要的收费制度,为我国主管机关对港口接收设施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Ⅺ-2章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及交通部《船舶保安规则》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联络点以及联络方式(详见附件)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四年七  相似文献   

7.
一、世界集装箱枢纽港发展趋势 当前,船舶大型化的趋势加快,导致能够接纳干线船舶的港口数目越来越少。同时,由于大型集装箱船造价昂贵,在船公司整个物流运输系统中,为挂靠一个港口而增加的船舶成本所占比重上升,支线衔接成本所占比重下降,由此船公司会选择减少干线挂靠港,而多采用支线船。进入 90年代后期,世界港口将有一番角逐,随着一些港口成为物流中心的枢纽港,另一些港口将降级成为支线港。为了吸引班轮公司挂靠,港口必须在设施和服务方面进行改进,以争夺枢纽港的地位。在船舶大型化的驱动下,国际集装箱干线运输正在发…  相似文献   

8.
少飞 《中国船检》2004,(5):66-66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自诞生之日起.便注定了它翻天覆地的使命。如天外陨石直坠江海.ISPS规则在世界航运业掀起了轩然大波。其实.这港口设施保安也就罢了.毕竟是些华而不实的规定。众所周知,一座港口的质变是不能“只争朝夕”的。而国际船舶保安就不同了.对于某些远洋公司来说,7月1日大限将  相似文献   

9.
信息与资料     
《水运管理》2004,26(9):F003-F003
港口经营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保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畅通。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核定的功能使用和维护港口经营设施、设备,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的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摘自《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船舶代理除在福州、厦门口岸为海峡两岸试点直航船舶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需经交通部批准外,凡取得交通部颁发的《国际船舶代理…  相似文献   

10.
王清廉 《世界海运》2006,29(2):43-45
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海事侵权索赔中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与港口经营人之间的关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一是船舶与港口设施触碰引起的侵权关系,二是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船舶与港口侵权关系。  相似文献   

11.
毛增辉 《世界海运》2023,(9):18-20+48
随着国家对水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沿海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成为重中之重。以长海水域为例,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统计,分析陆岛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控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当前长海水域存在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备不齐、港口接收设施能力不足、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最后从地方政府、港口码头、海事监管部门、船检机构、航运企业等角度提出加强陆岛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控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2.
李贺 《中国海事》2013,(3):56-56
丹麦海事局加强了对从事国内航行的客、货船和港口设施的安全要求,同时减少了对行业的行政和认证要求。在与丹麦警方全国委员会(丹麦安全情报局)合作后,丹麦指挥部、丹麦海岸管理局和丹麦海事局的首席官员修改了关于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规定。未来船舶将不再按照欧盟有关加强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性的法规(ISPS规则)进行认证、检验和批准。相反,船员和船东必须具备程序评估对船舶的安全威胁。  相似文献   

13.
正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年底,完成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改造任务,改造船舶31323艘,全面完成了100总吨以上船舶改造任务。整治工作补齐了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短板,长江沿线11省市累计建设港口固定和移动接收设施33872个,实现了船舶污染物码头接收设施或船舶移动接收全覆盖,新改建的长江干线12座水上危化品洗舱站投入试运行;组织系统排查了长江经济带11省市5106个内河码头,改造提升码头自身环保设施,  相似文献   

14.
目前常规的港口设计中未考虑通航船舶对港口设施的影响,随着我国航运业的飞速发展以及船舶大型化的趋势,船舶活动对港口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归纳了大型船舶在港区及航道的不同通航条件,采用英国标准CIRIA C683中推荐的船行波计算公式对各种情况下通航船舶的船行波进行初步计算,分析船行波对港口的影响,并指出在港口设计中需要考虑船行波的情形。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 为履行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第XI-2章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IS规则,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16.
<正>当船舶在港系泊过程中遭遇恶劣天气和海况,如发生断缆、撞击码头等严重威胁船舶、港口设施安全的情况时,如何加强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在泊船、港口设施、他船及人员的安全,成为船舶和港口安全的重要部分。通常情况下,当在泊船发生险情或即将面临险情时,应对中国籍和外国籍船舶采取必要措施,如要求离泊至锚地抛锚,既能保护船舶安全,也能有效保障港口的安全。在这种应急抢险处理中,引航员必须强制引领外国籍船舶,抢险是不是引航的法定责任?  相似文献   

17.
ISPS法规就是《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法规》(the 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Code)的简称,是联合国海事组织所颁布的有关国际港口安全最重要的法规之一。其涉及范围包括,正在全球范围内运行中的60000余艘500总吨以上国际航运船舶(不包括高速快艇、沿海自航钻井平台、港口码头工作船舶等)  相似文献   

18.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促进我国水运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通知》,在新的收费政策中,不仅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现行的部分收费也被取消。有分析认为,该政策出台将对港口类上市公司收入带来一定影响,但利好航运类企业。  相似文献   

19.
刘伟  史卜坤 《世界海运》2008,31(2):51-52
针对中国船舶造成油类污染的现状,对船舶及港口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评析,提出中国油污防备体系建设应采取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通知》指出,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将系解缆费、开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