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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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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背景2011年7月召开的MEPC第62次会议上以MEPC.201(62)决议的形式通过了MARPOL附则V修正案,按默认接收程序已于2012年7月1日视为接受,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新的MARPOL附则V扩大了船舶垃圾的定义,和以往规定相比增加了"动物的尸体"、"食用油"等,并将固体散装货物残余物和货舱的洗舱水包括在内;对垃圾排放的规定,除了按第3、4、5和6条明确规定有限的允许排放以及第7条的例外,所有的船舶垃圾禁止排放入海(见表1)。  相似文献   

2.
郭庆永 《水运管理》2013,(12):20-22,26
为使船舶尽快适应公约的变化,避免因不符合公约要求而被滞留,对《MARPOL 73/78公约》附则Ⅴ2011年修正案体现的根本性变革进行分析,并对按照该修正案船舶垃圾的管理实务进行探讨.船公司和船舶应做好以下工作:船舶配备符合要求的证书文件;对船员进行防污染培训;配备和张贴垃圾公告牌;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粉碎机或研磨机;船舶垃圾管理;规范记录《垃圾记录簿》等.严格按照排放标准处理船舶垃圾,实现船舶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清洁.  相似文献   

3.
陈海山 《世界海运》2013,(11):16-18
船舶垃圾是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分析MARPOL73/78附则V2011年修正案的主要修正内容,总结我国在船舶垃圾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船舶垃圾污染海洋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4.
在2006年3月20~24日召开的IMO海环会(MEPC)第54次会议上,MARPOL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sewage from ships)的修正案增加了关于港口国有关操作性要求的新第13条。该条规则指出,当船舶在另一缔约方的港口或离岸码头时,如果有清楚理由相信其船长或船员不熟悉有关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基本船上程序,则该船舶要接受该有关附则操作要求缔约方所授权官员的检查。  相似文献   

5.
《中国船检》2012,(7):I0021-I0021
各有关船公司:IMO已于2010年3月26日通过决议MEPC190(60)《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I修正案,指定北美排放控制区,以控制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颗粒物质的排放。修正案已于2011年8月1日生效。  相似文献   

6.
一、船舶概况本案例涉及A轮为液化石油气船,船舶总长89m,型宽13m,型深5.9m,2200总吨;船舶为无限航区,1979年10月建造。二、实施检查情况2013年2月18日,宁波海事局港口国监督检查官(PSCO)对停泊在宁波镇海码头的泰国籍液化石油气  相似文献   

7.
修正案禁止在海上处理除了食品垃圾、动物尸体、货物残渣以外的所有垃圾,此修正案适用于所有船舶。通常.除上述特定垃圾可以在海上进行处理外,其他垃圾必须待上岸后在特定地点进行处理。但为保护船舶和海上人命安全所产生的垃圾则不适用于该修正案。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垃圾记录薄或官方航海日志上进行记录。根据修正的MARPOL附则V,船上产生的垃圾按如下分类进行处理:1塑料——任何含有塑料成分的垃圾,包括合成绳索、合成渔网、塑料垃圾袋.禁止在海上进行处理。2食品垃圾——变质或未损坏的食品垃圾,在特殊情况和要求下可以在海上进行处理。(多指根据IMO修正后的MARPOL附则V)。  相似文献   

8.
对于新的《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修正案相关要求,航运公司应及早应对。国际防污染公约(MARPOL 73/78)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2011年修正案于2011年7月25日在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上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生效。与上一版本的《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相比,2011年修正案有了根本性的更改,对海洋环境保护以及垃圾排放标准制定了更为严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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