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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层破坏导致气候变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严峻的环境问题之一。自1987年24个国家共同签署《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协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协定书》)以来,发达国家逐步淘汰氯氟碳化合物(Chlorofluorocarbons,CFCs)的生产和消费。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于1997年制定的《京都议定书》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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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论述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自1990年至2007年的四次评估报告中有关全球变暖潜能值的计算及其数值的演变。指出全球变暖潜能值是变量,而且同一制冷剂的全球变暖潜能值在各种资料和评估中不尽相同,因此建议在引述全球变暖潜能值时应标注其数据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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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问题及HCFC123在中央空调中的应用前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对《蒙特利尔议定书》签署后的全球环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以此论述了HCFC123在中央空调中的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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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2006,(7):72-74
公约与法规OPRC-HNS议定书2007年6月14日起正式生效随着2006年6月14日葡萄牙作为第15个国家批准接受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防备、反应和合作2000年议定书,该公约已达到足够的认可条件,将于2007年6月14日生效。OPRC-HNS议定书是继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之后的相关议定书,旨在提供一个防止载运诸如化学品等有害有毒物质(HNS)船舶造成的重大事故或者海洋污染处理国际合作的全球性框架,要求船舶配备船上污染应急计划以处理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事故。(上海海事局刘昭青)印尼颁布新规扣押运输非法木材船舶日前,印尼政府颁布了新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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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落幕,会议达成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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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9,(5):86-86
《中欧海运协定修改议定书》签署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与欧盟轮值主席国捷克运输部长朗格、欧委会副主席塔尼亚,日前在欧盟总部共同签署了关于《中欧海运协定》适用于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的修改议定书。该议定书的签署意味着《中欧海运协定》欧盟一方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27个成员国,中欧海运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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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4日,丹麦驻伦敦大使馆公使衔参赞Kasper Hφeg-Jensen先生代表丹麦政府在国际海事组织(IMO)总部签署《(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2010年议定书》(简称《(HNS公约)2010年议定书》)。丹麦由此成为首个签署该议定书的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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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简称OPRC-HNS协定书)的生效情况、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结合我国现状,分析了我国加入该议定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面临的挑战,提出了我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与加入议定书的立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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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针对《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的生效情况、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结合我国现状,分析了我国加入该议定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面临的挑战,提出了我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与加入议定书的立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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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法律委员会在伦敦召开了第99次会议。会议上通过了《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修正案》,该修正案增加了对船舶的责任限制。《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对人身伤亡和财产这两类向船东的索赔规定了具体的责任限制。考虑到以往事故经验和通货膨胀率,1996年议定书中规定的责任限制近年来已不能覆盖索赔费用,特别是船用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索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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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哥本哈根将继东京之后迎来最隆重的环境保护盛会,届时,联合国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170个国家的代表将齐聚哥本哈根。联合国机构的宗旨是:在游说团体,政治顾问和专家的帮助下,建立减排路线图,作为京都议定书的替代。而旨在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将于2012年失效。专家们称:“鉴于京都议定书的作用不是十分显著,建立一套更加强势的排放目标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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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2022,(2)
公开日期:2022年01月20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2届会议以第MSC.477(102)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5届会议以第MEPC.324(75)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I修正案(燃油硫含量取样验证和EEDI),以第MEPC.325(75)号决议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修正案(第E-1条和附录I)。依照《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相关规定,第MSC.477(102)号决议、第MEPC.325(75)号决议修正案已于2021年12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2年6月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