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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彭博 《集装箱化》2007,18(2):38-39
国内某贸易公司A与国外某贸易公司B签订贸易合同,装港为国内港口,卸港为美国,集装箱货物,运输条款为CY-CY。A公司向国内某无船承运人C订舱,C公司向A公司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指示提单,提单上的发货人为A公司,收货人为“按A公司指示”。C公司委托国内一家实际承运人D公司负责海上运输区段,D公司向C公司签发一套海运单,海运单上的发货人为C公司,收货人为C公司在美国的代理E公司。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实际承运人D公司凭B公司的公司保函将货物放给B公司。B公司收到货物后却拒绝向A公司支付货款,A和B两公司发生贸易纠纷。1个月后,A公司在国内起诉无船承运人C公司以及C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人E公司。C公司全额赔偿后,在国内起诉实际承运人D公司。  相似文献   

2.
《世界海运》2016,(2):50-52
<正>[提要]BB公司委托CC公司在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但就涉案的51票业务,CC公司并未亲自办理,而是交由原告AA公司办理。BB公司虽未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原告AA公司,但BB公司知晓涉案51票货运代理业务由原告AA公司办理,BB公司未向CC公司或其他人提出异议,证明BB公司同意CC公司将涉案51票货运代理业务转委托原告AA公司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0条之规定,BB公司与原告AA公司之间存在货运代理合  相似文献   

3.
原告:QT公司 被告:BL公司 被告:QM公司 案情回放 2006年7月,BL公司委托QM公司代理运输一批金属片卷板.QM公司接受委托后,向原告的代理人订舱.  相似文献   

4.
荣璞珉 《集装箱化》2012,23(6):32-33
1案情概要 2007年12月310日,A公司作为托运人与承运人B公司签订香港港至上海港的衣料运输合同,B公司代理人签发指示提单。2008年1月6日货物抵达目的港后,A公司参与验货,B公司代理人凭C公司出具的保函将货物交付给无正本提单的C公司。A公司与C公司之间存在衣料供货及成衣收购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5.
黄宇 《中国船检》2007,(7):80-81
[案情回放]船公司A承运一批进口集装箱货物,从德国某港运至上海。A公司签发的记名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为B公司。货到卸港,B公司迟迟未提货,因而产生了大笔滞箱费。B公司最终从A公司取得提货单,并交给C公司委托其提货。C公司凭支票押箱从A公司提走了该票  相似文献   

6.
一、案例简介 最近,笔者作为一国际贸易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代理律师,处理了这样一起海事纠纷:A公司出口一票浓缩果汁浆,货物价值近30万美元,装运港为大连,卸货港为纽约.该票货物经A公司委托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承运,B公司后来签发了其公司的小提单.  相似文献   

7.
汪洋 《中国船检》2006,(12):73-75
【原告】:上海爱尔思国际货运公司【被告】:绍兴县第八印染有限公司【案情回放】上海爱尔思国际货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思公司)诉称,2002年10月16日、21日,被告绍兴县第八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染公司)两次委托爱尔思公司出运货物,爱尔思公司按约履行了货运手续并代垫了相关运杂费,但印染公司拒不支付相关费用。据此,请求判令印染公司支付运费6400美元,运杂费人民币7120元。印染公司辩称,爱尔思公司并没有按印染公司的委托履行义务,无权主张代理费用。爱尔思公司擅自变更船期和垫付运费,超越了印染公司的委托范围,印染公司不应承担支付垫付…  相似文献   

8.
李同春 《集装箱化》2002,(11):34-35
1 案例 上海A公司出口一批工艺品到瑞典B公司.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不迟于2000年8月31日,价格条件为CIF汉堡,付款条件为L/C90天远期.瑞典进口商将这批货转手卖给瑞典的C公司.A公司的生产厂家由于车间设备故障无法在规定的装运期内交货,后试图与瑞典B进口商协商修改信用证推迟装运期,但B公司没有同意.于是A公司找到船公司D,由于A公司与D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在确认无法在交单期内装运货物的情况下,经D公司同意由A公司出具保函,D公司预借给A公司一份日期为8月30日的已装船提单,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为9月22日.  相似文献   

9.
胡泽民 《舰船电子工程》2001,(6):69-73,I003
笔者随国家信息安全技术培训考察团赴美培训考察,先后到硅谷(Silicon Valley)和波士顿(Boston)高科技地区之从事信息安全的著名美国公司:RSA Security公司、Verisign公司、Entrust Technologies公司、US Link CN.COM公司、COMPAQ公司、Baltimore Tcchnologies公司、IBM公司,听取了关于各公司的有关信息安全技术、信息  相似文献   

10.
李海跃 《航海》2012,(1):24-2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运用"揭开公司面纱"追究股东连带责任的制度设计也有别于普通公司。一人公司中,只要股东在财务方面与公司存在混同,并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的,股东就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1.
张志勇 《船艇》2004,(10):30-33
HSD发动机公司是韩国一家大型专业化柴油机制造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的韩进重工发动机公司.现在的HSD公司成立干2000年初.是由韩国韩进重工业公司(Haniung)、大字重工业公司(DHI)和三星重工业公司(SHI)三家合作共同成立的生产企业。其中.韩进重工占有HSD公司51%的股份,三星重工占有32%股份,大宇重工占  相似文献   

12.
在当前的水运行业中水运公司通过积极的拓展自身的业务,进而实现多元化的经营。开展多元化经营有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经营风险,在当前工程行业公司可以开展水运建设工程服务以及金融业务、工程开发业务,以及相关的房地产业务拓展公司的经营范围。因而公司的高层领导人员组织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制定公司的整体多元化经营战略,通过拓展公司的业务链条向产业的上下游拓展,实现相关多元化业务经营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蓝麒 《中国水运》2007,7(10):259-260
公司转投资可能出现虚增资本外,危害更胜的是形成公司内部大股东控制股东会,公司外部形成控制公司支配从属公司以及金融资本控制产业经济,从而危及交易安全,损害小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破环经济民主,危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更应当重点综合规制公司的控制力。  相似文献   

14.
陈歆 《中国船检》2009,(9):104-105,145
原告1:迅捷国际船务有限公司(简称迅捷公司) 原告2:强宇航运有限公司(简称强宇公司) 被告:昆士兰联保保险有限公司(简称昆士兰公司) 案情回放 迅捷公司,强宇公司于2006年6月22日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称:2005年,通过保险经济人宏丰船舶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公司),昆士兰公司作为保险人承保了以强宇公司为被保险人、以"兴海峰"轮为保险标的保赔险.  相似文献   

15.
1998年1月1日,烟台土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土畜产公司)委托中化山东烟台进出口公司(下称中化公司)代理出口一批二氧化硫脲,中化公司向山东韩进海运有限公司(下称韩进公司)订舱,但托运单载明的托运人是土畜产公司.中化公司将托运的两集装箱二氧化硫脲交给了韩进公司,并同时申报了危险品和递交了相关证明.但递交了什么单证,当事双方未提供证据证明.8月12日,韩进公司为两集装箱货物签发了两套已装船清洁指示提单.  相似文献   

16.
[案情] 申请人:连云港连利水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连利公司") 被申请人:青岛嘉达船务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达公司") 2003年12月16日,连云港连利公司委托青岛嘉达公司运输一批水表。青岛嘉达公司收到货物后,于2003年12月19日向连云港连利公司出具了收货凭证和提单号码。有关货物装上船并运抵目的港后,青岛嘉达公司却以连云港连利公司的代理拖欠其运费为由,拒绝为连云港连利公司签发该票货物的提单,致使收货人无法在目的港提货。连利公司于2004年1月7日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要求强制青岛嘉达公司签发提单号为JGQD03128084的全套正  相似文献   

17.
【案情】 1997年5月8日,美国定航国际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航公司”)受上海华源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委托,为其承运一批从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尔危险品货物。双方约定运费预付,承运人定航公司为托运人华源公司出具了提单。货物运出后,承运人于1998年1月19日通过律师向华源公司发函催讨运费,华源公司未予支付,定航公司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8.
首先分析了公司所得税的概念,指出公司所得税的税基是公司的可税利润,接着介绍了西方理论界关于是否对公司所得课税的两种观点,一是“独立论”,另一是“结合论”。在此基础上,本文又从企业经营方式、融资、投资、企业的价格和产量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公司所得税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指出开征累进税是为了限制大公司的垄断;对公司分红的利润征收重税增加了公司内部融资的份额,在股份公司的条件之下会削弱公司从事更多的投资和获得更多的利润。最后,又从短期和长期的角度分析了征收公司所得税对企业的产量和价格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INFORMATION     
日邮成立日邮物流(日本)公司 日邮公司已经确定成立日邮物流(日本)公司,以整合其公司的国内物流业务。这个新公司包括日邮班轮公司和9个下属公司的业务。新公司的业务包括:货代、清关、仓储、码头经营、沿海支线业务、搬运、冷藏箱运输和陆上集装箱运输。  相似文献   

20.
朱杰  汪洋 《中国船检》2008,(5):100-101
案情回放 原告:JX进出口公司(简称JX公司) 被告:(上海飞达)A国际货运公司(简称A公司) 被告:(金发)B船务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 被告:(中国)C外运(上海)公司(简称C公司) 2000年7月间,JX公司委托A公司出运一批牛津布书包,价值1.6万美元.双方签订了货运委托书,在该委托书"声明事项"一栏中记载"订7月14日,B船务"的字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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