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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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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伟 《中国港口》2006,(3):27-28
为了保障集装箱的流通顺畅,避免集装箱因占压影响使用,船东通常给集装箱的使用者规定了一个时限,在这个时限内,货物装在箱里可以免费。超过这段时间,如果货物仍未从箱中移出,造成集装箱继续占用,那么使用者就要按时间向船东支付定额的费用,这就是所谓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几乎所有班轮提单条款都规定收货人应及时提货,否则承担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有关收取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案件,有关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若干法律问题凸显。  相似文献   

2.
《世界海运》2016,(6):38-41
集装箱作为货物运输的器具,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海上货物运输。在承运人提供自有集装箱的情况下,为了加速集装箱的流转,使其效益最大化,通常会在给予货主免费的集装箱使用期限之外,约定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这一方面提高了海上货物运输的效率,另一方面却引发了新的海上货物运输纠纷,即海事司法实践中较为多发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纠纷。以一则案例引出实践中常见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相关问题,在参考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3.
赵伟 《水运管理》2005,27(8):20-23
从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性质、收取依据、提单条款等方面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4.
杨易 《集装箱化》2015,26(9):27-29
<正>目前,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计算标准不统一,各船公司依据其单方面制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数额往往过高,致使货方提出抗辩。为平衡船货双方利益,在缺乏立法的情况下,多数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以不同方法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数额加以限制。因此,针对各船公司计算标准以及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5.
天羽 《集装箱化》2001,(6):20-22,37
1 问题的提出 1.1集装箱运输公司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管理情况介绍 对于任何一家从事全球集装箱运输的企业而言,集装箱作为集装箱运输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具,在企业全部成本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根据各公司的集装箱保有量构成、规模和管理水平差异,约为25%~35%.为了降低集装箱费用,集装箱运输公司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压缩集装箱在岸时间,尤其是减少集装箱在岸时间中的非生产性时间,加快集装箱的周转,提高集装箱的利用率.  相似文献   

6.
王桂香 《集装箱化》2003,(10):26-27,15
1 滞箱费概念的界定 滞箱费就是指集装箱的超期使用费用,一般按日计算其额度。根据集装箱超期使用发生的时间段的不同,可以将滞箱费分为以下几种: (1)滞期费——是指进口集装箱自卸船次日零点起,至货主将空箱还至承运人指定堆场止的时段,在货主享受了承运人允许货主的免费用箱天之后,按承运人规定的滞期费率应收取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相似文献   

7.
赵晨宇 《集装箱化》2020,31(6):21-24
正滞箱费也称"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或"集装箱滞期费",指供箱人向用箱人收取的超出免费用箱期后继续占有或使用集装箱的费用。~([1])航运实践中,目的港收货人拒绝收货或港口当局和海关扣押货物均可能导致集装箱长时间滞留于目的港。按照航运惯例,在实际用箱期超出免费用箱期的情况下,承运人有权收取滞箱费。本文结合我国和英国的相关判例,从法律角度分析滞箱费计算期间,并就船货双方如何在滞箱费纠纷中保护自身权益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集装箱运输业的迅猛发展,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面对这前所未有的挑战,集装箱企业应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成本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以确保其领先地位。集装箱企业的成本费用较其他行业有很大的特殊性。它的固定费用比例大、金额高,变动费用比例小、但波动大。集装箱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高、折旧金额大。集装箱码头的租赁费高;确认与营业收入相配比的成本费用难度大;日常会计科目代收、代付款项多、金额大;结算对象多、应收账款金额大、回收风险高。针对集装箱企业成本费用发生的这些特殊性,应从以下几个环节加强管理。  相似文献   

9.
王蕾 《航海》2010,(1):30-31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运人一般会以当事人主体地位、货损原因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等理由来抗辩。此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案件审理的前提,而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则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承运人主张免责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0.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运人一般会以当事人主体地位、货损原因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等理由来抗辩.此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案件审理的前提,而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则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承运人主张免责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1.
受暴利驱动,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集装箱进行走私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虽然在整箱货运输条款下,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并不知晓集装箱内货物的情况,但必须承担与集装箱走私活动有关的责任和费用,而且难以向收、发货人追偿相关损失;此外,集装箱走私活动使船公司的声誉受损,造成难以估计的潜在损失。因此,对船公司来说,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集装箱走私活动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众所周知,在所有的碰撞海事案件中,军舰与民船碰撞的案件较为少见。因此,象本文所介绍的在对此类碰撞案的审理中找不到合适法律而以船员常务为依据的情况更为少见。本文介绍了潜艇“滩潮”号与大型游渔船“第一富士丸”碰撞事故的发生过程及审理情况,供航海人员、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参考。  相似文献   

13.
<正>〖提要〗随着货物集装箱化运输的发展,危险品罐箱运输事故不断增加,此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通常案情复杂且损失数额大。审理此类案件,必须查明事故的原因,然后根据《海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托运人应承担相应的危险货物托运的义务与责任、《海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承运人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管货义务,来判明双方的赔偿责任。本案通过分析危险品罐箱的安全标准、危险品装卸过程中的分工和责任,  相似文献   

14.
美国朴次茅斯港市的一个地区法院里,海事法庭上严肃、寂静,首席法官正在宣读判决;原告德·埃迪曼兹是装卸公司的雇佣工人,被雇在一条集装箱船上卸集装箱时,被一只起吊的集装箱碰及致伤,本庭依法审理了此案,判决装卸公司应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船方负百分之  相似文献   

15.
倪湧 《航海》2011,(3):24-26
海事法院审理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确定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相似文献   

16.
钱缘 《水运管理》2014,(1):30-31
为了解决海事部门在处理集装箱海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案件时收集证据的困难,避免因证据收集不足引起的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探讨查处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和证据链的完整性,并提出4个环节的证据链供海事执法人员参考:确定托运人;证明涉嫌谎报、瞒报的货物在已订舱的集装箱中;证明货物是否为谎报、瞒报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对托运货物情况的确认。  相似文献   

17.
一、海事诉讼管辖概述 (一)海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基础,是审判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证.我国民事案件的管辖,是依照一定的原则,从案件所涉及的联结因素出发,确定其中之一项或几项基点所联系或隶属的法院具有审理该案件之权限的程序制度.海事诉讼管辖,是指法院主管的海事案件在海事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各海事法院之间和海事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确定哪些案件由海事法院行使管辖权,以及哪个海事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具有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权限.  相似文献   

18.
破产审判脱胎于商事审判,从某种意义上讲,船企破产案件属于海商案件的一类,企业破产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均未规定海事法院不能受理海事破产案件。海事法院审结首例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的实践表明,海事法院审理造船、航运企业破产案件具有可行性。船企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的,海事法院可以受理对船企的破产申请。  相似文献   

19.
《船舶工程》2007,29(3):17-17
(出口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上)商品类别数量(艘)金额(美元)金额同比增长(%)金额占总额比例(%)可载标准集装箱不超过60000箱的机动集装箱船29606,778,13895.125.6载重量不超过10万吨的成品油船31565,091,783134.323.9载重量不超过15万吨的机动散货船34290,501,644-9.012.3载重量不  相似文献   

20.
2013年2月22日,在经过了长达5年的调查审理后,一起引起国际广泛关注的跨国海事案件审理宣告终结,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香港水道"3·22"碰撞事故海事案件适用狭水道航行,"耀海"轮船长及香港正副引水无罪释放。在此次事故调查中,深圳海事局的调查结果与香港高法终审判决意见高度一致。"3·22"事故的判决也被香港高等法院列为判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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