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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7日、5月8日,环保部分别印发《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2009年9月1日起.外埠无环保标志车辆将不得进京。持“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外埠进京机动车,2009年10月1日前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行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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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陆续出台多项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新政、新规,在这些政策杠杆的作用下,汽车社会将受到哪些影响?车主可自由选择修车点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即车主可自由选择修车点。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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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定于同日起施行.这也就意味着自该日起,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将有新的规定和变化.
责任主体
——过错车主.下列车主应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担责: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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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缓解当前北京市区交通拥堵的综合措施之一,北京市公安局2010年12月16日发布《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0年第18号),决定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外地载客机动车在高峰时段禁止进入北京五环(含)路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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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推出的车检改革措施,自今年9月1日起,使用年限在6年以内的私家车(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只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完税证明,并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完毕后,可以直接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检验标志。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管所、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立检验标志核发窗口3050多个,方便广大车主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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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7月1日,对于治超来说,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日子。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也就是说,超限超载的主力车型之一"大怪、二怪"等违规车辆运输车,将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治超初见成效,令人欣喜,值得点赞。所谓"超限"是车辆的外廓尺寸(长、宽、高)和总重量超出标准限值,即超出《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