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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仲裁规则2001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海事仲裁业务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内航运界与其他行业部门向现代物流迅猛发展,联合国贸法会也高度重视"门对门"的国际运输法起草工作,在这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海仲已经将物流合同争议增补进受案范围,并于2004年2月1日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此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03年1月7日在上海成立了海仲上海分会,已经开始受理仲裁争议案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也已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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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9,(10):114-114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海仲上海分会”)成立于2003年1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独立受理海事、海商、物流案件;也是海仲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大战略布局。2009年1月8日,海仲上海分会同时启用“上海海事仲裁院”名称,以明确工作定位,将海事仲裁工作重心转移到上海,进一步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并利用海仲品牌努力提升上海成为亚太地区的海事仲裁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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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剑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1)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中国大陆新组建了130多个仲裁委员会。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前早已于1959年成立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均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海事海商争议案件,对发展和繁荣中国海事仲裁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中国的海事仲裁与国际接轨起到了推动作用。就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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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苼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1,(7):31-32
一边是执握法锤的法官,一边是擅于仲裁与调解的仲裁员,如今在司法与仲裁的共同携手下,海事争议与纠纷的解决变得更为游刃有余了。6月下旬,随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协作纪要》,一个具有首创意义的海事“诉调对接”在上海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海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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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鸿达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5)
现行的仲裁规则2001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海事仲裁业务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内航运界与其他行业部门向现代物流迅猛发展,联合国贸法会也高度重视“门对门”的国际运输法起草工作,在这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海仲已经将物流合同争议增补进受案范围,并于2004年2月1日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此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03年1月7日在上海成立了海仲上海分会,已经开始受理仲裁争议案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也已开展工作。但是现行仲裁规则与这种新局面还有许多不相配套的地方,需要及时调整,以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此,海仲秘书处拟订了新规则草案,并准备向中国国际商会提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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