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前中国造船厂与外国船东所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及银行根据融资协议为造船厂签发的还款保函大多规定适用英国法。外国船东经常将造船合同下的权益或保函下的权益转让给其融资银行。本案是适用英国法关于船舶建造合同下船东向其融资银行转让船舶建造合同项下权益的行为是否构成英国法下成文法转让的权威判例,是中国造船或航运金融界应该熟知的法律依据。案件的主审大法官最终裁决船东与其融资银行签订的转让协议不构成英国法下成文法转让,而构成押记,因而不能产生船舶建造合同成文法转让效力。  相似文献   

2.
在阐述造船合同还款保函的担保范围及造船合同解除的基础上,比较分析CSTC、上海格式、NEWBUILDCON等3种常见造船合同中还款保函担保范围的规定,归纳总结出在CSTC造船合同和上海格式合同下,只有在买方根据造船合同的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时,担保银行才承担还款保函下的担保责任;NEWBUILDCON合同赋予买方更多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机会,担保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应扩大到买方根据法定解约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在实务中,银行应重视还款保函担保范围的区别,慎重选择文本。  相似文献   

3.
<正>浙江增洲造船有限公司是增洲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创建于2007年8月20日。作为建行、进出口银行和中信保的名单制企业和2014年获批准进入工信部全国首批51家船舶企业白名单的企业,增洲可自营开具银行还款保函,并已成功协助韩国船东获得国内买方信贷融资。增洲造船已迈出转型升级的步伐,建造并交付了中国第一艘冰区加强64000DWT散  相似文献   

4.
陈卉 《中国船检》2008,(1):83-85
船舶融资是一项风险很高的融资行为,为了降低风险,避免损失,融资银行往往需要申请融资方提供一定的抵押或担保。因此船东将其从船舶出口企业获得的船舶预付款保函转让给融资银行,成了船舶融资的其中一种担保方式。所谓独立保函,就是银行是否承担担保付款义务,与买卖双方基础贸易合同履行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保函是不依附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性担保,银行的责任不取决于基础合同的履行与否,而取决于债权人的付款要求。  相似文献   

5.
正[提要]依据涉外造船合同及有关保函均普遍适用的英国法,若保函符合跨境交易、由银行开具、包含见索即付类似承诺、不存在免除或限制担保人抗辩权条款等四项要件,则认定为见索即付性质。此时,银行作为担保人负有保函项下的无条件付款义务,而不论基础合同关系中被担保人与保函受益人之间是否存在争议。[案情]本案是一起造船合同引起的付款保函纠纷。卖方是位于中国的船厂,买方是注册在利比里亚的方  相似文献   

6.
陈卉 《中国船检》2008,(8):97-99
船舶建造合同通常都有按进度支付的分期预付款,一般是合同总价的10%~90%。船东(受益人)支付预付款的前提是出口商或船厂(委托人)通过银行(保证人)出具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如果出口商或船厂未按约履行合同,船东有权请求银行支付保函项下金额,该金额一般为船东支付的预付款数额。  相似文献   

7.
钱慧 《水运管理》2014,(1):12-16
由于我国立法缺乏造船合同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船舶所有权的归属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困难。为明确造船合同下船舶所有权的归属,对不同建造状态下的船舶所有权所及的财产范围作出界定,针对不同性质的造船合同中船舶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同时论述国际上现行常用标准造船合同中关于船舶所有权归属的规定,认为造船合同下建造船舶的所有权归属于建造人更符合立法要求,也更具有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王永刚 《水运管理》2009,31(2):26-28
为规避金融危机给船舶建造带来的风险,明确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权及抵押权,平衡各相关方利益,根据造船合同的性质对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权及抵押权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认为建造中船舶所有人应认定为造船人,提出实务中建造中船舶抵押权实现的若干注意事项,如建造中船舶的价值及范围应包括船舶的预期价值,完善相应的保险制度以及修改相关法律条文等。  相似文献   

9.
出口船舶建造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包括船舶买卖(或建造)双方的合同关系,船舶建造过程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的进口或买卖合同关系,船舶预付款的还款担保关系、造船方履约担保关系、税收关系等等。在出口船舶建造合同转让时,也会涉及到这些关系的处理。由于实践中大部分出口船舶建造合同规定的适用法律为英国法律,而英国法律下将船舶建造合同视为买卖合同,对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有着与中国法律(将船舶建造合同视为承揽合同)不同的规定;但由于在出口船舶建造合同下的国外买方将合同转让给国外第三方时,涉及到的有关中国企业的行为能力、合同签署权限、税收、外汇管制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因此国外买方需要获得中国法律的意见,需要在转让协议中对有关问题进行全面妥善约定,以实现出口船舶建造合同在转让后的按期顺利履行。  相似文献   

10.
张亮  姜彤 《航海》2014,(5):21-23
造船人留置权属于《海商法》规定的狭义的船舶留置权。在船舶建造合同相对人未支付造船费用时,造船人有权留置其占有的船舶,该船舶的所有权登记情况对造船人的船舶留置权没有影响。造船人基于造船合同之外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的债权,可根据《物权法》对占有船舶行使留置权。  相似文献   

11.
林宪东 《世界海运》2009,32(4):26-27
加大金融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含金量最高的措施 船舶工业是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和劳动密集的产业,无论是造船设施建设还是船舶建造过程,对资金的需求都是非常大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现代造船业中如果没有金融业的支持将举步维艰。目前,金融业普遍把船舶融资、贷款、保函等业务看成风险较大的业务,这对当前发展船舶工业是不利的。  相似文献   

12.
陈效锋 《船舶工程》2016,38(S1):255-257
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过程复杂,技术规范要求高,合同生效开始,船厂开始自己或委托设计公司根据船舶技术规格书设计船舶,送交船级社及有关政府当局和船东审查。建造合同是设计的依据,船厂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明确设计的责任和权利,从源头上把设计风险降到最低。文章从管理和实际应用角度,阐述了造船合同下船舶设计中应该注意的要点,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船舶设计管理水平的建议及对策。  相似文献   

13.
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困境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在建船舶作抵押向银行提供担保,有助于造船企业打破融资瓶颈。我国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既面临法律困境也面临金融风险控制的困境。文章指出完善我国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在建船舶抵押登记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在建船舶风险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4.
张远平 《船艇》2007,(7B):42-42
最近两个月内,南通惠港造船有限公司共与外商签订了42艘共8.32亿美金的船舶订单,以上船舶保函全部开出,合同均已生效。创启东市船舶企业接单最好水平,成为启东市30强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大户。[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郑易  初北平 《世界海运》2012,35(11):39-46
英国法下,合同解释的重心已经从原来严格的文义解释逐渐向商业解释转移。本案即是一个以商业目的来解释合同的典型案例。船厂依造船合同约定,请银行向买方提供预付款保函。本案的纠纷主要在于,根据保函条款,船厂破产时银行是否有义务向买方支付退款。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涉及对保函条款的准确解释,即判断船厂破产引起的退款是否应在保函范围内。本案①首先被提交伦敦仲裁,仲裁员认为结合商业理念解释合同,破产情形应在担保范围内;之后上诉法院推翻了仲裁裁决,认为按照合同自然文义,破产情形被排除在保函之外;最终,最高法院给出了与仲裁裁决相同的结果。本文结合对上述案例的介绍、分析,讨论了英国法下合同解释的原则,以及"商业理念"在目前合同解释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朱晓原 《江苏船舶》2010,27(4):43-44
造船企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在生产建造中,普遍采用将分段建造、船舶涂装等工程进行分包的形式,以降低成本,优化产业链,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分析了在工程分包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提出了工程分包中风险控制的措施。  相似文献   

17.
雕钢 《珠江水运》2012,(Z1):120
融资租赁作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船舶融资渠道,备受航运和造船企业关注。那么,在航运和造船市场持续不景气的当下,企业如果选择融资租赁这种方式,将面临哪些门槛呢?融资租赁作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船舶融资渠道,备受航运和造船企业关注。那么,在航运和造船市场持续不景气的当下,企业如果选择融资租赁这种方式,将面临哪些门槛呢?一般而言,银行融资部门在衡量一个具体船舶融资项目时,会考虑相关评估要求和风险对抗措  相似文献   

18.
新船建造当然少不了造船合同。造船合同必须有相关的实施文件和技术文件支持,所以都附有技术规格书(以下称规格书)等很多附件。签订新船建造合同后,承建方必须根据规格书等文件进行详细设计和生产设计逐步完善技术性能,并实施实际建造。所以规格书,必须确定船舶的安全、技术、使用、经济、环保等性  相似文献   

19.
从“泰坦尼克”号到现代船舶.历经百年积淀.这一百年间.造船技术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船舶建造技术的革命和航海创新从根本上减少了航海风险。  相似文献   

20.
《水运管理》2012,34(7):4-4
2012年6月15日上午11时,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东郊宾馆举行了"锦江型"1100TEU集装箱船建造合同签约仪式。锦江航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姚莉与江南造船(集团)总经理林鸥签署了建造合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王坚主任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贺辞。锦江航运与江南造船(集团)签订了建造4+2+2艘"锦江型"集装箱船的造船合同。"锦江型"船型是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根据锦江航运提出的要求进行定身设计,江南造船(集团)和锦江航运技术人员参与认证的最新型、最经济和绿色环保的集装箱船,是集设计、船厂、船舶所有人三方共同合作的成功典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