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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船舶报废制度的意义为确保航运安全和航运业可持续发展,从2002年起,我国将全面实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我国现有船舶严重老化、船舶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多,对航运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实行船舶报废制度,淘汰那些不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可能引起环境污染事故的老旧船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船舶报废制度,也有利于优化运力结构,推动航运业结构调整,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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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决定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现有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和单壳油轮限期淘汰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中央财政补贴方式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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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决定自2010年6月l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现有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和单壳油轮限期淘汰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中央财政补贴方式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根据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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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2014,(1):79-80
四部委专项补助鼓励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
2013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发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按1500元/总吨的基准,对在2013年至2015年提前报废更新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进行补助,通过经济政策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优化船队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方案》,补助金额将根据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等因素,结合基准补助金额(1500元/总吨)综合确定,补助资金按各50%的比例分别在完成拆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适用本《方案》的船舶应符合五个条件,即:于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船舶所有权并持有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具备有效的国内沿海、国际远洋运输经营资格;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载重吨;按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至10年(含1年、10年)拆解;在交通运输部认可的国内船舶拆解企业拆解完毕。拆解船舶后更新船舶的,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应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并应满足中国船级社公布的国际新规范、新公约和新标准要求,取得海事机构核发的国籍证书和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入级证书;新建船舶类型由企业自主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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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4,(2):59-60
拆船补贴新方案或将化解过剩产能
国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近日共同发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像一枚“重磅炸弹”在我国航运界引起了极大震动。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份方案更具实质拉动意义,鼓励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有望给航运业和造船业带来利好;拆船补贴可以有力缓解部分船东的资金紧张状况,而且会加快老旧船舶拆解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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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0,(8):14-15
交通运输部近日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往现有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和单壳油船限期淘汰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中央财政补贴方式,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提前报废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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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船舶登记档案制度和船舶登记档案在船舶变更船籍港时移转的程序;指出船舶登记档案移转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船舶登记机关对规范的理解和尺度的把握不一致,各船舶登记机关做法相互不认可;提出改进船舶登记档案制度建议:建立全国船舶登记档案数据库和查询系统,实行船舶登记档案只接收不审查原则,统一船舶登记材料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