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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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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论海上货物运输索赔中承运人的识别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蕾  阎晓辉 《世界海运》1999,22(6):27-28
如何识别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始终是航运实务和海事索赔中令人关注的问题。本文归纳了承运人识别中应遵循的几项原则,并阐述了货人与承运人区分的标准,最后指出在承运人的识别上既要贯彻保护交易安全的 旨,在又要结合运输中的实际情况及提单条款的整体解释予以最终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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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奇晶 《航海》1994,(5):26-27,2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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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沐昕 《水运管理》1999,(4):16-18,41
金益新同志在《水运管理》1998年第11期《水运市场在呼唤法律》一文中说:“当前,困扰大多数水运企业的最大难题,恐怕就数应收款的清欠。”“由于法规不明确,水运企业无权留置货物迫使其清还债务,所以也就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理的权益。”此段话,道出了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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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运人来说,将货物顺利地交付给有权提取货物的人意味着货物运输的完成,也标志着承运人对运输货物责任的终结和货物交付义务的完成。但是,从现行立法看,我国的《海商法》只能根据第71条“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的规定推断出承运人需凭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国际公约关于货物交付的探讨也十分有限,无法为航运操作和司法审判提供充分的依据和指引,而实践中,无单放货等各种违反承运人交货义务的行为,是急需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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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本以实际工作经验浅谈提单的三个职能及其对船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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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是民法中的留置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当货方不支付相关的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可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运输的货物,并可在一定条件下处分留置物以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综观我国的民法通则、担保法、海商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承运人享有留置货物的权利是毫无疑问的。但这些法律却极少涉及承运人如何行使这一权利的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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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 《天津航海》2003,(2):41-42
承运人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货物交付法律关系中承运人担负的一个重要义务,也是承运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虽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将货物由一地运至另一地的服务,但是单纯的位移显然不是运输合同的全部目的,将货物交付给有权收取货物的人也是同等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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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海牙规则》(及《维斯比规则》),还是《汉堡规则》,或是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内立法,承运人均有谨慎、合理管理船舶的义务。法律并不免除承运人因管船过失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如果管船过失行为与货物损失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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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红军 《世界海运》1999,22(4):20-22
ISM规则已地1998年7月1日如期实施。ISM规则作为船舶安全管理的国际标准,其管理的程序化,文件化和规范化,是对传统船舶安全管理的一次质的飞跃,从已有的导致ISM规则产生的案例中不难发现,ISM规则改变传统船舶安全管理模式使船东受益的同时,也给船 东依据现行海事法律享有的权利带来一定的冲 承运人丧失单位现任限制和海事索赔责任限制权利的条件为主线,探讨ISM规则对船东作为承运人时其依据行现海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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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船承运人从事的业务中,涉及两个不同的运输合同关系,即无船承运人与作为真正货主的托运人、无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所以,考察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显得特别重要,然而要明确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首先必须识别无船承运人,本文即基于此进行写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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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际上有关提单的法律、判例和著述,本文对影响海运提单承运人责任的相关因素进行了探讨。这些相关因素有外在因素、中介因素和内在因素。外在因素是指海运提单或提单法本身没有具体规定的内容;中介因素是指由于提单的使用而将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联结起来的因素;内在因素是指海运提单或提单法所作的具体规定。此外,本文还涉及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一些理论问题,如有关损害赔偿的债权人减轻损失的义务、间接损失和共同过失等内容。笔者写作的目的在于如何尽量减少船货双方因货损纠纷带来的损失,以促国际贸易和海运业的更大发展。  相似文献   

17.
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的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廷忠 《世界海运》1997,20(1):51-53
  相似文献   

18.
钟明 《航海》2004,(4):34-35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在目的港因司法强制行为而灭失或被无单放货时,承运人并不能当然享受法定免责。如果,该司法强制行为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或承运人在货物将被强制放货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承运人理应对托运人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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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时,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法院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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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日,《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的生效,标志着《国际海运条例》(下简称《条例》)所确立的无船承运人(下称NVOCC)法律制度将在一定时期内基本稳定下来。但由于无船承运业务涉及多种法律关系,而新法规的制订与发布又过于仓促,未及动员相关的部门规章咸与俱进,NVOCC们在踌躇满志之余,猛然发现他们在现行的法规体系中难以开展业务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对此应予高度重视,并采取补救措施,改进法规的可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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