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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附则I修正案有关油燃料舱保护(oil fuel tank protection)的规定12A(regulation 12A,于2006年3月为IMO海环会第54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8月1日生效。该新规定12A涉及所有具备总计燃油容量(aggregate oil fuel capacity)600m^3或以上船舶的燃油舱保护位置的要求和针对发生油燃料意外泄漏时的操作标准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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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3月20~24日召开的I MO海环会(MEPC)第54次会议上,修订的MARPOL附则Ⅰ修正案(其于2004年10月通过并将于2007年1月生效)包括了一个关于油燃料舱保护的新规定12A,该规定拟适用所有于2010年8月1日或之后交付的、具有总计燃油容量600m3或以上的船舶。其包括燃油舱保护位置的要求和针对发生油燃料意外泄漏流出时的操作标准要求,其中包括每个燃油舱室最大容积限量为2500m3的规定,其还要求管理当局考虑综合安全方面问题,包括当根据规则批准船舶的设计和结构时,维护和检查舷舱和双层底舱或舱室的需要。相应的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 C…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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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2届会议通过了关于“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双舷侧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的MSC-215(82)决议。该标准规定了专用海水压载舱和双舷侧散货船的双舷侧处所内保护涂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MSC-216(82)决议通过的SOLAS第Ⅱ-1/3—2条所规定日期(或其后签订合同.或安放龙骨,或交船)的,不小于500总吨的所有类型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不小于150m的双舷侧散货船的双舷侧处所内的保护涂层,将于两年后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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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运》2007,30(5)
MARPOL附则Ⅰ修正案12A规定于2007年8月1日生效MARPOL附则Ⅰ修正案有关油燃料舱保护(oil fueltank protection)的规定12A(regulation 12A,于2006年3月为I MO海环会第54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8月1日生效。该新规定12A涉及所有具备总计燃油容量(ag-gregate oil fuel capacity)600 m3或以上船舶的燃油舱保护位置的要求和针对发生油燃料意外泄漏时的操作标准要求。该12A规定不只适用于油船,它适用所有于2010年8月1日或之后交付的船舶,或者造船合同于2007年8月1日或之后签署的船舶,或如无合同则其龙骨于2008年2月1日或之后安放的船舶。旨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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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海环会(MEPC)第5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油燃料舱保护的新规定(12A),成为MARPOL附则Ⅰ修正案(2004年10月通过,2007年1月生效)的新修订。该规定包括:适用于所有的在2010年8月1日或之后交付的、具有燃油容积总计600m~3或以上的船舶;燃油舱保护的位置要求;针对发生油燃料意外泄漏时的操作标准要求(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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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国际造船界和航运界广泛关注的《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审议基本结束。5月10—19日在英国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1届会议批准了这一标准,按照强制性公约和标准的批准通过程序,该标准将由今年11月底召开的第82届海安会最终通过,该标准将适用于2008年7月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500总吨以上新船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超过150米的散货船;无建造合同的则为2009年1月1日以后铺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或在2012年7月1日以后交船的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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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吸自卸砂船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集挖砂及运砂于一体的新型多功能船舶,这类船舶具有长大纵通斗形开式砂舱,舱长占船长的60%~70%,舱口围板高度为1.5.2.0米,舱容由最初的70m^3发展到了800m^3。目前《规范》对这类船舶的布置、结构形式以及稳性衡准等均无明确的规定,这对这类船舶的设计、检验等都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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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塞拉利昂于2007年11月21日同意接受,2001年国际船用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Bunker Oil Pollution Damage,2001) 将于2008年11月21日生效。国际有关赔偿船舶造成油泄漏污染损害法规的最后一个缺口将被填补。一旦该公约生效,其缔约国登记的1000总吨以上船舶将被要求船上持有一份证明该船舶具备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的证书,以按适用的国内或国际限制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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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机器处所舱底水辅助排放系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满足国际防止造成污染公约(73/78 MARPOL公约)的要求,很多船舶管理公司拟通过设置一个可拆卸管的管系,把机器处所的舱底水或油污水(以下统称舱底水)驳运到货油区域的污油水舱,并希望CCS能批准这样的布置,在防污证书(IOPP)格式FORMB中补充相关内容。在MARPOL公约附则Ⅰ的统一解释第22条,有关于将机器处所油污水驳运到货油区域污油水舱的描述,是否许可这种布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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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海环会(MEPC)第53次会议于2005年7月18~22日在伦敦总部召开。该次会议拟就建立新北海特别排放控制区域通过了防止船舶大气污染规则的修正案。会议其他议项还包括拆船再循环、指定新特别敏感海域、MARPOL关于燃油舱保护规则草案、压载水和沉淀物中有害水生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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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IMO海安会(MSC)第80次会议上,MSC审议了有关落实IMO通过的强化海事保安特别措施事宜,批准了对STCW公约关于签署船舶保安员熟练证书要求(Requirements for the issue of certificates of proficiency for ship security officers)的修正草案、STCW规则A部分关于签署船舶保安员熟练证书培训要求(Training requirements for the issue of certificates of proficiency for ship security officers)的修正草案和STCW规则B部分关于培训船舶保安员指南(Guidance regarding training for ship security officers)的修正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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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系统的选择应用和维护指南》A.798决议,以改进散货轮和油船的安全。为更好执行这一《指南》,1999年7月挪威船级社(DNV)颁布了船舶液舱和货舱防蚀保护规范的入级说明文件,它主要对各种防蚀设计年限的涂层配套、二次除锈的等级、钢板涂层膜厚以及涂装前钢板表面盐份含量等做了规定。2006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在A.798决议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压载舱涂层性能的要求,通过了压载舱涂层性能标准。但该标准有些内容还缺乏可操作性,而本DNV文件对于IMO标准的正确执行具有参考作用。标题系译者所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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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物权法(草案)》看船舶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杈。所有权是物杈的基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杈均由所有权产生,本文讨论的主要是船舶物权中所有权的变动模式。从《物权法(草案)》框架来看,第一编总则的第二章“物杈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分为三节: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船舶被规定于第二节,可见被认定为动产。船舶作为特殊的动产,在我国《海商法》、《担保法》中均有体现。在《物杈法(草案)》中,船舶物杈变动模式的特殊性也体现了船舶作为动产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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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在超大型油船(VLCC)改装为矿砂船(VLOC)设计中,燃油舱保护要求对改装设计的影响,以及燃油舱的改装方案。影响主要体现在:燃油舱容的减少量,可能会占用压载舱或其他部位增加新的燃油舱舱容;增加新的内壳引起钢料的增加;新增舱室要增加管系、人孔盖及梯子等。燃油舱的改装方案关键在内壳线型。内壳线型首先要满足MEPC.141(54)的要求,其次要考虑内部通道及梯子的布置,还要兼顾改装的特点、船厂施工的要求,可能会不同于新建船舶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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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事处近期向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认可组织下发通函,提供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香港旗船舶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1部分的要求草案,现予转发.以下为该通函译文,供参考。((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公约)于2006年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在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正在起草国内立法,以实施公约。香港海事处(HKMD)起草了这份文件(见附件),以便于所有的相关方能在公约生效前,对公约有更深入的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出于发证的目的.必须检查的14项具体要求香港政府已经在草拟的DMLC第f部分中予以明确,并鼓励香港旗船舶的船东及船舶管理人准备好他们的DMLC第Ⅱ部分.来制订符合DMLC第Ⅰ部分草案要求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