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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水运》2013,(17)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海事部门的收费项目有: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广东海事部门接到上级文件后,第一时间将通知分发到业务部门和服务窗口,将信息告知代理公司和行政相对人,受到广大行政相对人的一致赞誉和好评。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海事部门的收费项目有: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广东海事部门接到上级文件后,第一时间将通知分发到业务部门和服务窗口,将信息告知代理公司和行政相对人,受到广大行政相对人的一致赞誉和好评。 相似文献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海事部门的收费项目有: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广东海事部门接到上级文件后,第一时间将通知分发到业务部门和服务窗口,将信息告知代理公司和行政相对人,受到广大行政相对人的一致赞誉和好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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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诚信管理——水上安全监管新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03年6月1日开展评选安全诚信船舶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船舶单位安全生产水平,但这种制度并没有得到长足发展。客观地说,这种安全诚信做法还没有为广大海事执法人员所认同,本文旨在进一步转变执法人员观念,提高对安全诚信的认识,助推船舶单位构建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实现水运的持续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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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5日,记者从中国海事局《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宣贯会上了解到,自2011年1月1日起,凡在我国登记的500总吨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海船都要在开工和完工两个"重要日期",向当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工作。"重要日期"确认就像船舶的一张"出生证"一样,在检查确认船舶"健康出生"以后,海事执法人员会同船舶检验机构人员、船东和船厂四方共同签署一张确认证书。该《规定》的实施,将为造船业和航运业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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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赋予海事管理机构对渔业船舶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时至今日,大部分海事执法人员仍在观望,不知如何有效开展这一工作.从分析渔业船舶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内涵入手,厘清海事管理机构监管职责范围.通过借鉴交警部门对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做好渔业船舶海上交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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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海安法》)第九十五条首次在法律层面将依法没收船舶作为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方式之一。结合海事行政执法实践,分析新《海安法》第九十五条关于没收船舶的规定,阐述目前海事管理机构在新《海安法》框架下实施没收船舶时可能面临的困境,提出出台有关没收船舶保管、拍卖和拆解要求以及拖带、清污和保管等费用支付等没收船舶后续处置工作指引的建议,从而为海事执法人员依法处置没收船舶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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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以下简称07规则)已经实施(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为新规则实施过渡期)。新规则是顺应海事管理发展形势和现阶段的执法环境的产物。新规则的实施使船舶签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使签证工作更加贴近实际、更便利的服务管理相对人。这是海事机构建设三个海事的具体体现。从《93规则》到《07规则》,内容和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方便海事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具体实施,本文就《07规则》的新更改部分作一浅析,请各位同行、朋友多加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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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系统地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了规范,力图将行政强制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有效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法律的生效实施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禁止船舶离港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此背景下,海事管理机构应相应地完善海事法规体系,规范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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