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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 《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学报》1997,17(2B):94-96
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论述了界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四个要素和三个条件,并对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评定事故责任大小的依据以及事故现任者应负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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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的邹先生来信说:经常在一些新闻报道和交通事故处理报告中听到“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词,我想知道,交通事故当事人都是指哪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又是谁负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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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根据事故损害程度一般分为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以保险公司或公安机关的评损机构对财产进行的损失评估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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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到《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在有法可依的道路上走过了15个年头。跟据"路权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有了近20年的处理实践。但是,路权原则的建立并无法理基础,亦没有得到事故立法的认可。已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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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杀手”,为使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受到应有的保护,防止人为原因致使损失扩大,作为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正确应对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有许多当事人由于不懂法或心存侥幸心理做出某些不当行为,孰不知,正是由于自己的这种不当行为,却可能导致在事故责任、损害赔偿方面承担不利的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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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确定了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一种或多种违法、过错行为:如何评判这些违法、过错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建立起“险情+避让”二元事故责任认定理论,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取决于一系列基本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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