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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风波逐渐过去,车主们似乎也渐渐适应和淡忘了原来的各种矛盾与实际操作上的冲突,保险公司也松了一口气,声称终于在交强险的政策下脱困。但是对于车主来说,一切都只能是冷眼旁观,就和油价只涨不跌一样,毕竟这并不是自己能够做主的。[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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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无论是主险还是附加险,张先生都购买了,可是车出事后,保险公司却不给赔,他认为不合理。有一天,我把车停在朋友家的院里,那天下大雨。结果院里的墙皮脱落,将我的车砸掉漆了,风挡玻璃也坏了。张先生介绍,因为他的车已经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他马上就和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该保险公司到现场堪察后却表示,该事故不在张先生投保的范围内,让他找这面墙的房主。保险专家表示,根据投保条款规定,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两个条件,一是车辆出险是由被保险人本人造成的;另外就是第三方造成,但第三方已经找不到的。可是从目前情况看,造成张先生车损事故的当事人为院子的产权人即为第三方,所以这次受损不在理赔范围,故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很多车主都以为给车投了“全险”就万无一失了,但其实“全险”也只包括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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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单也叫汽车保险单正本,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主要载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凭证。如今很多车主在购买汽车保险或车辆转卖时忽略了汽车保单上一些承担或者享有的一些权利,在车辆遭遇事故之后,在与保险公司索赔时常会有想不到的麻烦。有的车主由于贪图便宜购买了假保险保单,致使一些车主遭受到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保险保单在变更、加保、退保、车辆过户以及缴费等情况之下,车主一定要仔细审阅自己的车辆保险保单,及时填写车辆保险保单的变化信息,以免车辆出险后车主的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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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有一辆小型货车,前不久,亲戚向我借用,没想到他却违章驾驶,与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将对方驾驶员撞成重伤。虽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了赔偿,但仍有数万元的缺口,而亲戚的赔偿能力十分有限,于是轿车驾驶员找到我,称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有责任,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读者游克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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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信息》2006,(15)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正式实施之际,为实现交强险业务的单独核算,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一是确立了"准确、公平、透明"的核算原则,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按该原则单独核算、单独报告交强险的经营状况。二是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完善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准确核算交强险损益提供了组织体制、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的保障。三是对保险公司收入、费用的认定程序和分摊方法提出了严格要求。四是要求保险公司分别按家庭用车、营业与非营业客、货车及特种车、摩托车等各类车型和省级(含部分计划单列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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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进水会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车主为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可以承担或分担其损失。但是,即使车主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也并非每一次出险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汽车被水淹以后的损坏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加以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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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自7月1日起实施以来已有两个月了,然而,交强险中有关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无责赔偿的原则,近日受到了很多车主的关注,也成为各方人士谈论的话题。在新交法中,最能引起人们关注的变化莫过于在征求意见稿中一度引起争议的“机动车负全责”条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