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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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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京备忘录第23届港口国监督委员会(PSC Committee,简称PSCC)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检查机制(New Inspection Regime,简称NIR),定于2014年1月1日生效.相比现行检查机制,NIR最大的变化是引入了对船舶所属安全管理公司绩效的评估,此外,在选船机制、船舶风险评估、检查窗口设置等方面也都有较大的改变.介绍NIR的主要内容,模拟计算我国部分航运公司绩效及其船队风险等级,分析NIR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对海事管理机构、公司和船舶应对NIR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2.
东京备忘录NIR借鉴了巴黎备忘录新检查机制的主要内容,对原检查机制进行了全面、彻底地修改。在船舶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上,东京备忘录NIR引入了承担船舶安全和防污染责任的船舶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绩效作为评估船舶风险的参数之一,并大幅提高了体系缺陷的分值,实现了港口国监督检查对公司直接管理的目标;东京备忘录NIR还推出了全新的选船机制,基于该选船机制确定的优先检查等级实现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船舶实施不同检查周期的目标,有助于减少对低风险船舶的检查频率,减轻该类船舶应对港口国监督检查的负担;同时,东京备忘录NIR有助于有效分配港口国监督检查资源,使各港口国监督检查机构能集中人力、物力对高风险船舶实施更频繁和彻底的检查,从而达到降低和消除低标准船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东京备忘录港口国地区组织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东京备忘录新检查机制(以下简称东京备忘录NIR)。文章采用制度评析的方法,对东京备忘录NIR的局限性进行探析,以进一步提高东京备忘录NIR的科学性和全面性,目的是希望东京备忘录NIR在2013年12月通过的IMO强制审核机制框架下,统一全球选船标准,方便全球化的航运企业统一管理船队,统一履行IMO安全和防污染的标准。  相似文献   

4.
一心 《中国船检》2011,(1):62-64
2011年1月1日,巴黎备忘录再一次推出了新的PSC检查机制——NIR(New Inspection Regime)。为了促使国内经营欧洲航线的航运公司熟悉欧盟港口国控制新法令的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中国船级社(CCS)于2010年12月16日和20日分别在北京和上海组织召开了"欧盟港口国控制新法令技术研讨会"。巴黎备忘录(Paris MOU)成员国意大利海岸警卫队派出代表团来华,详细解读了即将生效的新PSC检查机制——NIR的依据、原则、程序和记录等。  相似文献   

5.
宁波 《中国海事》2011,(6):28-29
巴黎备忘录新的PSC检查机制——NIR(New Inspection Regime)已于2011年1月1日正式运行。曾经被航运业界给予高度关注的新制度在进入实施阶段时显得波澜不惊。  相似文献   

6.
2011年1月1日,巴黎备忘录新的选船机制——NIR正式开始运行。这种新的选船机制将对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检查及船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本刊将从新的选船机制出台背景、内容、盘点等各方面入手,阐述新机制对航运公司和船舶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期望能对中国籍船舶积极应对巴黎备忘录新的选船机制——NIR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王俊 《中国船检》2011,(2):66-68
2011年1月1日,巴黎备忘录新PSC检查机制(NIR)正式实施,与此同时,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东京备忘录组织(TOKYOMOU)等的多项PSC政策和法令,也纷纷修订和提高港口国检查的管理机制、标准和要求,港口国控制在力度和广度上都有不断深化和扩散的趋势。  相似文献   

8.
2013年1月,在新加坡召开的东京备忘录(TOKYO-MOU)第23次委员会会议上,东京备忘录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检查机制(New Inspection Regime,以下简称东京备忘录NIR),并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实施,这将在港口国监督领域发生又一次重大变化,也将对我国海事监管和航运业带来广泛的影响。为便于理解掌握东京备忘录NIR,本刊特编辑一组稿件对东京备忘录NIR出台背景、总体概况、产生影响和应对策略进行介绍,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9.
俞勤伟 《中国海事》2014,(1):24-25,28
巴黎备忘录新检查机制(以下简称为:巴黎备忘录NIR)已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借鉴巴黎备忘录NIR和东京备忘录本身的研究成果,东京备忘录第23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东京备忘录新检查机制,并定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10.
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Paris MOU港口国检查新机制(NIR),根据2009/16/EC法令规定了三种检查方式:初次检查、更详细检查和扩大检查。初次检查最少包括检查船上的证书和文件(列于法令的附录IV)是否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确认上次检查遗留下的缺陷已经纠正,对船舶的整体情况(船上的卫生、机舱和生活区)感到满意。当经过初次检查后有明确证据表明船舶状况、设备和船员有明显不符合公约要求时,将对船舶进行包括实操在内的进一步的检查。扩大检查是上述三种检查中范围最大、内容最多的一种,也可以说是最容易产生滞留的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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