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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浪/横甩是IMO船舶第二代完整稳性的五种失效模式之一,是一种基于概率的稳性衡准,制定规范的目的是更有效地保障船舶在实海域中的航行安全,确保不发生稳性失效情况.本研究中,以IMO有关成员国提出的最新版骑浪/横甩薄弱性衡准草案为基础,基于自主开发的骑浪/横甩薄弱性衡准校核软件,针对围网渔船开展了样船计算和比较分析,研究IMO正在制定的骑浪/横甩薄弱性衡准方法对该类船型的适用情况,分析船型参数对骑浪/横甩薄弱性衡准的影响,为我国参与国际法规制定,提出针对骑浪/横甩薄弱性衡准的提案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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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装载普通液体货物船舶航行安全,分析《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船舶稳性衡准标准的相关规定,认为该规则没有明确装载普通液体货物船舶的稳性衡准标准,使得该类型船舶在适用稳性规则时存在不确定性。运用船舶静力学知识和计算机仿真技术计算液货舱不同装载率时自由液面横倾力矩及经该自由液面修正后的船舶复原力臂和不同装载率时液货舱自由液面对船舶稳性的影响,得出目前《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稳性衡准标准不适用于载运普通液体货物的船舶的结论,建议在修订时增加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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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造船》2021,(2)
国际海事组织(IMO)正在制定的船舶第二代完整稳性衡准规范中明确了对于无法通过第一和第二层薄弱性衡准校核的船舶,可通过施加营运限制或施行操船指南的方式使其达到规范要求的安全水平。论文聚焦骑浪/横甩稳性失效模式,阐述规范中与其相关的营运限制及操船指南制定方法。应用规范中提供的有限散布表方法和简化操船指南法对国际标模ITTC-A2渔船和我国的一艘围网渔船进行了计算研究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对于选取的样船,根据有限散布表法的计算结果施行营运限制将是十分不利的,在有义波高接近1m的情况下船舶就将无法营运;推荐采用简化操船指南的方式,在不利海况中降速20%左右,以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这项研究为无法通过第二层骑浪/横甩薄弱性衡准校核的船舶提供了营运操船方面的解决方案,为国内更好应对二代稳性规范将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作相应的技术储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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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浪中航行安全是船舶大风浪安全航行研究的重要内容,随浪中船舶稳性也是船舶开航前安全评估所必须考虑的要因之一。通过对随浪航行中船舶稳性损失及船舶状态的分析,阐明稳性的计算公式和随浪航行中的应变对策,以期为研究随浪航行的学者和从事船舶操纵的驾驶人员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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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IMO分舱、稳性和载重线小组委员会特设工作组工作报告(IMO STAB 27/WP·3)第3·1节的提议,我们按照该报告中所述的IMO气象衡准W_3(极限角取为50°)和W_4(极限角取为40°)以及IMOA·167决议要求,在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电子计算机上完成了一些不同类型及不同尺度船舶的试算,以探讨IMO气象衡准(草案)的可行性。试算结果表明:以50°为极限角的气象衡准W_3尚不足以改进A·167决议对船舶压载状态的稳性要求,而且80%的试算船舶的极限动倾角都不超过50°。考虑到船舶横倾大于40°时,可能引起船中货物移动和甲板上浪等,使船舶发生灾难性的危险,我们认为极限角取为40°较为合适,也就是说,最大允许极限角应为: θ_L=min(40°,θ_f,θ_c) 式中θ_f——进水角θ_c——最大动倾角为了进一步探讨IMO气象衡准,我们还按照两种修改的衡准W_1′(即STAB/95提出之气象衡准W_1中的极限角改为40°)和W_4′(将W_4的横摇角计算公式中之系数C=0.76更改为0.64)进行一些补充计算,并与W_4进行比较。结果看出,对于船舶压载状态,气象衡准W_4仍不够合理,似乎系数C=0.76代之以0.64更好些。本文之要点,已作为我国政府的提案,提交给国际海事组织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组委员会第28次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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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海事组织(IMO)正在制定的第二代完整稳性衡准,其中就包括骑浪/横甩薄弱性衡准。文章首先介绍了最新骑浪/横甩薄弱性衡准方法,应用自编的衡准软件进行样船计算,分析了当前衡准的适用性。其次,开展了内倾船型在随浪和尾斜浪中的骑浪/横甩试验,试验中获得了四种与骑浪/横甩相关的运动特性:周期运动、稳定骑浪、横甩和横甩导致的倾覆,而且在某波浪条件下观察到船舶连续发生三次横甩的现象。最后,将内倾船型的骑浪/横甩薄弱性衡准计算结果与试验结果进行对比,验证了衡准方法对于内倾船型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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