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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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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上运输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是民法中的留置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当货方不支付相关的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可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运输的货物,并可在一定条件下处分留置物以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综观我国的民法通则、担保法、海商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承运人享有留置货物的权利是毫无疑问的。但这些法律却极少涉及承运人如何行使这一权利的问  相似文献   

2.
高波 《珠江水运》2023,(20):22-25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作为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在三十年的实践历程中,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据统计,全球贸易中约90%的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来完成的。我们知道海上运输专业技术强、风险大,这就使得海上保险成为必要。目前,我国调整海上保险法律关系的主要有《海商法》和《保险法》。此外,国际海上保险法领域颇具影响力的英国《1906年海上保  相似文献   

4.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4):49-50
1 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意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指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就其法律性质来讲,是法律为保护船舶所有人(包括承租人、船舶经营人)和救助人而规定的一种抗辩性权利.  相似文献   

5.
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远洋运输和沿海运输等海上事业的发展,中国的海商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施行及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制定,标志着中国海商法律制度的确立,不仅对规范和调整海上运输及其它海上事业的各种法律关系,维护当事人各  相似文献   

6.
赵亮 《世界海运》2003,26(5):30-32
根据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运输法最终框架文件草案中控制权条款的规定,分析海上运输中货物控制权的概念、性质及行使等内容,对海运货物的控制权有关问题予以探讨。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充分借鉴控制权概念,针对我国《海商法》关于控制权概念的空白,对《海商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论海商法中船舶经营人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经营人作为海事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虽已为现行立法所明文确认,但对其概念,相关的立法却并未做进一步的界定,概念不清则法律地位不明,进而不利于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引致了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从海商法的角度,立足船舶经营人法律概念的属性以及法律关系的区别,在纠正对船舶经营人认识中存在的误区的基础上,依次从船舶经营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逐步对其进行分析,并指出了立法构想。通过分析研究认为,海商法中的船舶经营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的委托,并由其支付报酬而占有、使用其所有或者所租用的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相似文献   

8.
1.与国际接轨 海运是世界性的,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海商法,当然应与国际接轨。 《海商法》第3章“船舶”中关于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的规定,吸收了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的内容;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1968年《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吸收了1978年《汉堡规则》的部分内容;第5章“海上旅客运输  相似文献   

9.
为了确立港口经营人的独立主体地位,调整因港口作业产生的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港口经营人责任方面的法律,使其能与《海商法》相衔接。1991年的《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以下称《公约》)中把港口经营人称为“运输港站经营人”,并将其定义为在其业务过程中,与其控制下的其一区域内,负责接管国际运输的货物,以便对这些货物从事或安排货物与运输有关的服务的人。但是,凡属根据适用于货物的法律规则身为承运人的人,不视为经营人。  相似文献   

10.
《海商法》制定的时间跨度长达40年,凝聚了我国三代海商法专家的心血。自1993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挥了巨大的规范作用,同时对于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社会作用。经过20多年的实施暴露出来的问题,《海商法》亟待修改和现代化。  相似文献   

11.
今年七月一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日。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基本准则的新中国第一部海商法,曾经历了四十年曲折、漫长的立法过程。这部法律的施行,结束了中国在海商、海事司法实践中和国际航海贸易活动中无法可依的历史,是我国海商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相似文献   

12.
随着现代海运业的发展,运输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尤其是大型集装箱船,一般都放弃了直接装卸货物的功能,转而由港口专司装卸,港口装卸成为海上运输的一个必要环节。但对于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毁的情形,是否适用《海商法》中关于承运人赔偿制度,即赔偿责任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却存有争议。  相似文献   

13.
《航海》2015,(5)
<正>航运业自开创至今一直被认为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各国为保护航运发展和出于对经济现实的需要,创设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该制度作为一项特有的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海商法》调整的是海上运输,其中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计算以300总吨的船舶起算,故我国交通部为促进和规范沿海运输以及小型船舶的运输业的发展,制定了《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以下简称《交  相似文献   

14.
网络计划技术在海上货运单证流转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恺恒 《水运管理》1999,(10):34-40
我国的海运业,从无到有,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在已初步形成规模。但是,我国海运业的软件建设却不尽如人意。例如,由于国际贸易普遍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和“象征性交货”方式,货物的流动很大程度上被相关的单证流动代替,故而单证工作进行得是否顺利成为保证对外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其中海上运输单证又是外贸单证中的一大类。海上运输单证由于涉及的航程长、货量大、货种和货主多,有关的交接环节和单证种类都很复杂。对于各当事人和各种运输单证之间的关系,虽然《海商法》已作了说明,但在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单证的流转程序上…  相似文献   

15.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是指救助人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救助处于危险中的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行为.航运实践中,海难救助往往是通过救助人与被救助人订立海难救助合同来进行的.无论是<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还是我国<海商法>,对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和货主订立海难救助合同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船长代表船舶所有人订立海难救助合同应毫无疑问,因为船长与船舶所有人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海难发生且必须他人救助时,船长往往会得到船舶所有人的授权,或者说雇佣合同本身就已赋予了船长这一权利.但是,船长代表货主订立海难救助合同似有疑问,尽管法律作出了这种规定,但在救助实践中仍会产生适用上的争议.  相似文献   

16.
《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对船舶所有权做了相应的规定。《物权法》作为我国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该法生效之后,有必要结合该法的规定对《海商法》有关船舶物权的规定重新审视。本文结合《物权法》的规定,着重从船舶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对抗效力等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7.
陈建东  张磊 《中国水运》2006,3(1):228-229
海运承运人的危险货物处置权是当前海商法领域中争论的焦点之一.结合海商法的基本理论,对危货处置权的定义、权利主体、内容、法律性质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揭示了海运承运人该项权利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8.
<正>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航运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至今,已走过了三十年。《海商法》实施以来,在我国航运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对于规范我国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结合国际航运和海商法的实践,围绕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海上货运输合同以及船舶碰掸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了荷兰1993年有关海商法和内河法的国际私法规则。  相似文献   

20.
提到海事运输中的留置权,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解释,有一条cargo lien定义为货物留置权:“指为收取救助费、滞期费、共同海损、运费或其他海事费用而对货物进行留置的权利,常称为海事留置权,其内容与我国的海商法中的船舶优先权相关规定类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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