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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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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是指救助人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救助处于危险中的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行为.航运实践中,海难救助往往是通过救助人与被救助人订立海难救助合同来进行的.无论是<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还是我国<海商法>,对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和货主订立海难救助合同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船长代表船舶所有人订立海难救助合同应毫无疑问,因为船长与船舶所有人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海难发生且必须他人救助时,船长往往会得到船舶所有人的授权,或者说雇佣合同本身就已赋予了船长这一权利.但是,船长代表货主订立海难救助合同似有疑问,尽管法律作出了这种规定,但在救助实践中仍会产生适用上的争议.  相似文献   

2.
李世栋 《水运管理》2000,(12):31-33,30
、法律特征海上救助是海运业和其他海上活动的派生需要。海上救助是指对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遭遇海难的船舶、海上设施、货物和全部或部分 ,由无法定救助义务的外来力量依据救助合同对其进行的救助 ,从而使遇难船舶或财产脱离所遭遇的危险 ,被救助方向救助方支付一定报酬的服务。实施救助的外来力量可以是从事救助工作的专业救助公司 ,也可以是临近或过往的船舶。海上救助是海商法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救助人在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 ,如能成功地使得遇险船舶、设施、货物等脱离危险 ,即有权为自己的救助行为请求报酬 ,并有条件对获救财产行使留…  相似文献   

3.
《航海》2015,(5)
为了鼓励救助人积极进行海难救助,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遇险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成功救助的一方有权为其救助行为请求一定的救助报酬。但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救助方不能准确签订救助合同,得不到救助报酬等情况。本文在分析海难救助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海事法律条款的基础上,围绕我国海上救助现状,就救助方救助合同选择、报酬确定和能否实现的话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4.
海难救助及其立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2,25(1):48-49
所谓海难救助(Salvage at sea),是指对海上遇险的财产,由外来力量对其施救或提供援助的法律行为.在各国的海商法中,均有海难救助制度,我国亦同.在海商法中,海难救助制度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其他某些制度具有密切的联系,例如船舶优先权制度、海上保险制度、共同海损制度等.  相似文献   

5.
日本周围海域从事运输、渔捞的船舶甚多,海难事故层出不穷,每年损失巨大的财产和宝贵的生命。为了在发生海难时进行有效的搜索救助,海难救助机构确切掌握船舶动态是极为重要的。美国于1958年建立了名叫“安巴”(AMVER)的船位通报制度,许多难船及时得到获救。《1979年关于海上搜索及救助的国际公约》于1985年6月22日生效。该公约也要求各缔约国设立这种船  相似文献   

6.
正0引言随着海上运输的日趋繁忙,海上船舶事故也呈多发态势。其中,船舶失火危害大、后果严重。据统计,船舶失火占海难事故的3%,造成的经济损失却占海难经济损失的10%,给人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救助遇险失火船舶的难度大、涉及面广,笔者结合近几年的救助案例,阐述救助遇险失火船舶的方法及风险防控措施,供同人参考。1船舶失火的主要危险船舶有很多火险因素,包括各种机器设备长时  相似文献   

7.
程建国 《航海》2014,(4):60-62
海上船舶发生火灾是一种常见海难事故。发生火灾时,为减小损失,应当展开对遇难船舶的救助。在救助工作中,人员救助应当首先保证,如何有效地救助失火船舶上的人员是我们应当着重研究的一项内容。文中针对失火船舶海难救助作业中对遇难人员的救助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8.
为了在现有海难救助力量前提下,根据季节性海况变化及海难事故高发区变化的实际,及时调整海难救助力量驻防海区,以期达到海难救助能效最大化。采用Stackelberg计算方法,构建遇险船舶所在海区海难救助驻防海区选择模型,根据我国季风变化和海难事故高发区变化实际情况,运用灵敏度分析计算法对长江口等海区进行实例验证计算。验证结果表明,目前我国海难救助重点驻防海区为长江口和珠江口。本研究的选取模型和算法符合中国海难事故高发区变化实际,为科学调整海难救助驻防海区提供决策依据,以期维护成船舶海上航行安全。  相似文献   

9.
刘铁男  王蕾 《世界海运》2011,34(7):36-37,43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海事案件适用的程序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实体法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章,2011年4月1日后还应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定,海难救助坚持"无效果,无报酬"的基本原则。在取得救助效果,但救助与被救助双方救助前后对救助报酬没有协商一致情况下,救助报酬由法官或者仲裁员自由裁量,法官或者仲裁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充分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10项因素,但救助报酬最高不能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这一最高限度。  相似文献   

10.
海难救助活动作为一种法律行为,自然要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这种后果体现在:一旦救助成功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则被救财产的所有人就应依约支付救助报酬.  相似文献   

11.
<正>我国救捞事业是党和国家构筑的海上德政工程,以救助人命、保护环境、服务社会、保障安全为宗旨,突出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执政为民的理念。交通运输部救捞系统是我国唯一一支国家专业救助打捞队伍,承担着海上人命救助、船舶和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海上消防、清除溢油污染等重要使命,是海上德政工程的重要践行者之一。救捞事业诞生以来,几经重大海难的考验和  相似文献   

12.
林大鹏 《水运管理》2001,(12):27-29
海难救助是海事法特有的制度。传统上,救助费用的保险是由财产保险人和责任保险人共同承保的。其中财产保险人不保或者不赔的部分往往由责任保险人来承保,这个责任保险人就是船东互保协会(P&I Clubs)。随着全球经济和航运业的进一步发展,海难救助制度也不断地遇到新问题,如环境污染、费用担保等等。作为船东责任保险人的船东互保协会究竟在海难救助制度发展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 一、传统海难救助中,船东互保协会遇到的难题 1.“No cure,No pay”原则 长期以来,在海难救助的法律适用上,各航运国家普遍…  相似文献   

13.
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权利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救助人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成功地救助遇险的船舶、货物,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救助报酬。关于海难救助的概念、性质、形式、法律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以往的研究都比较多也比较深入。国家主管机关从事或控制的海难救助是救助制度中比较特殊而又重要的情况,但是相关的研究并不多。 国家主管机关的介入使海难救助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化。实践中人们对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救助款项请求权等问题还存在着争议和误解。本文围绕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权利和义务展开讨论,结合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立足我国的救助实践,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海上救助打捞合同下实施的某种作业的法律行为在满足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救助相关的法律制度。在《1989年救助公约》的法律体系下,合同的制定应当遵循以合同自由约定优先为原则,报酬的支付条件和评定标准仅在双方没有约定时适用相关任意性规定。同时,为了平衡合同相对性原则与海上救助作业的可操作性,船长及船舶所有人应当同样被赋予代表权,有权代表船上财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但应在标准合同中设计确认该权利行使的选择条款以及对该权利进行限制的条件。  相似文献   

15.
海难事故发生后,选择有效的海难事故处置方法可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损失及避免发生污染环境和堵塞航道等次生灾害。文章对海难事故处置方法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并总结出了海难事故的处理注意事项,有助于船舶发生海难事故后选择正确的救助方法并对事故进行妥善的处理。  相似文献   

16.
(2)海难救助和预防措施海难救助作业有时可算作一种预防措施。只有初始目的是为了防止污染损害的海难救助作业才能算作预防措施。如果该作业有其他目的,如打捞船体和货物,发生的费用是不许按基金公约规  相似文献   

17.
陈亚 《世界海运》2012,35(8):44-46
<正>[提要]LOF2000劳合社救助标准格式合同的海难救助人为保障其救助报酬的实现,在中国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扣押被救货物时,货物所有权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供担保以释放被扣货物。对该担保的审查,由中国法院依据中国的程序法进行。虽然救助合同对救助报酬担保的形式存在特别约定,但中国法院的审查并  相似文献   

18.
气囊装置是我国首创的船舶下水载具,但其在海事领域的应用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通过分析和探讨气囊装置在辅助船舶航行和海难事故救助方面的应用和挑战,以期为船舶航行和海事救助中有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和建议,节省所需人力物力,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命伤亡。  相似文献   

19.
救助船舶、直升机立体配合技术是海上人命救助中最为快捷高效的救助技术,此文研究分析了我国海上人命救助的现状及救助力量的特点,并结合典型救助案例,论述了船机立体配合技术在海难人命救助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20.
海难事故救助打捞(简称救捞)是代表国家行使水上(海上)生命财产救助、抢险救灾和清除海上污染等职能的公益性专业队伍.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救捞系统勇于实践,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共实施海难救助882次,救助遇险船舶2300多艘,有力地支援了水运建设,为国家的经济、航运和安全作出了贡献,在国际上也享有良好声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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